资本运作☆ ◇688366 昊海生科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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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10-21│ 89.23│ 15.2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13│ 94.30│ 5590.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13│ 93.90│ 405.4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6│ 93.90│ 1371.9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3-11│ 93.90│ 4943.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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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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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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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国际 │ 2121.75│ ---│ ---│ 24.84│ ---│ 人民币│
├─────────┼─────┼─────┼─────┼─────┼──────┼──────┤
│常州清马三号创业投│ 2000.00│ ---│ 20.00│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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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医美 │ 1699.74│ ---│ ---│ 153.2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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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思健康 │ 1399.93│ ---│ ---│ 193.1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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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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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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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 12.84亿│ 5728.29万│ 10.84亿│ 84.45│ ---│ ---│
│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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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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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 ---│ ---│ 4749.56万│ 104.34│ 6139.00万│ ---│
│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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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1亿│ 100.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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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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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3835.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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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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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西瑞济生物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8466112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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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苗九昌、苗春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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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8351487.36元 │
│ │受让苗九昌、苗春云合计持有的江西瑞济生物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济生物│
│ │”)8466112股股份,占瑞济生物总股本的19.80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有效补充公司产品组合,增强业务抗风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并为公司创新材料产品│
│ │开发奠定基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独立第三方钟晓燕与瑞济│
│ │生物现有股东苗九昌、苗春云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分别以人民币38351487.36元、4│
│ │755979.05元的价格分三个阶段受让苗九昌、苗春云合计持有的瑞济生物8466112股、104988│
│ │5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瑞济生物19.8000%的股份。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
│ │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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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交易金额(元)│475.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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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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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西瑞济生物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049885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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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钟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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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苗九昌、苗春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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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8351487.36元 │
│ │受让苗九昌、苗春云合计持有的江西瑞济生物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济生物│
│ │”)8466112股股份,占瑞济生物总股本的19.80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有效补充公司产品组合,增强业务抗风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并为公司创新材料产品│
│ │开发奠定基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独立第三方钟晓燕与瑞济│
│ │生物现有股东苗九昌、苗春云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分别以人民币38351487.36元、4│
│ │755979.05元的价格分三个阶段受让苗九昌、苗春云合计持有的瑞济生物8466112股、104988│
│ │5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瑞济生物19.8000%的股份。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
│ │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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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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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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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游捷、唐敏捷、蔡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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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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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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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8351487.36元 │
│ │受让苗九昌、苗春云合计持有的江西瑞济生物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济生物│
│ │”)8466112股股份,占瑞济生物总股本的19.80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人游捷、唐敏捷、蔡小川分别持有瑞济生物21.6910%、0.│
│ │7718%、0.8653%股权。本次受让股权后将形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未涉及与关联人│
│ │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或者权属转移。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有效补充公司产品组合,增强业务抗风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并为公司创新材料产品│
│ │开发奠定基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独立第三方钟晓燕与瑞济│
│ │生物现有股东苗九昌、苗春云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分别以人民币38351487.36元、4│
│ │755979.05元的价格分三个阶段受让苗九昌、苗春云合计持有的瑞济生物8466112股、104988│
│ │5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瑞济生物19.8000%的股份。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
│ │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暨与关│
│ │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游捷、唐敏 │
│ │捷、陈奕奕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
│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捷女士、唐敏捷先生、蔡小川先生分别持有瑞济生物21.6910%、│
│ │0.7718%、0.8653%股权。游捷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 │;唐敏捷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蔡小川先生为陈奕奕女士配偶,陈奕奕女士担任公司执行│
│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游捷女士、唐敏捷先生、蔡小│
│ │川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 │
│ │ 本次交易对手方苗九昌先生、苗春云先生及另一受让方钟晓燕女士为独立第三方,与公│
│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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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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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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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8351487.36
元受让苗九昌、苗春云合计持有的江西瑞济生物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济生物
”)8466112股股份,占瑞济生物总股本的19.80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人游捷、唐敏捷、蔡小川分别持有瑞济生物21.6910%、0.77
18%、0.8653%股权。本次受让股权后将形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未涉及与关联人之间
发生资金往来或者权属转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有效补充公司产品组合,增强业务抗风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并为公司创新材料产品开
发奠定基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独立第三方钟晓燕与瑞济生物
现有股东苗九昌、苗春云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分别以人民币38351487.36元、4755979
.05元的价格分三个阶段受让苗九昌、苗春云合计持有的瑞济生物8466112股、1049885股股份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瑞济生物19.8000%的股份。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
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暨与关联
人共同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游捷、唐敏捷、
陈奕奕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捷女士、唐敏捷先生、蔡小川先生分别持有瑞济生物21.6910%、0.
7718%、0.8653%股权。游捷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唐
敏捷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蔡小川先生为陈奕奕女士配偶,陈奕奕女士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游捷女士、唐敏捷先生、蔡小川先生为
公司的关联人。
本次交易对手方苗九昌先生、苗春云先生及另一受让方钟晓燕女士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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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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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昊海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4
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届满
,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225002股。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25002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股东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作废后《
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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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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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实施进度主要涉及208工程项目中药品车间工程的实施期限延长,经测算,该部
分涉及的须延期转固定资产的资产金额约占208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15%左右,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
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1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29400
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9268758.0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
)验字第60798948_B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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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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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先
生于2025年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6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5月8日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近日,公司收到蒋伟
先生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7号)。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蒋伟先生个人,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蒋伟先生不参与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造成重大影响。
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对蒋伟先生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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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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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已获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均为人民币211065253.90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人民币94275068.13元。截至2025年6月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36161032.63元。前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3
258109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48095股(全部为A股股份),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914932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3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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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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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9日,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昊海生物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昊海控股”)与亨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亨泰光学”)、上海亨泰视觉科
技有限公司(“亨泰视觉”)签署《独家经销合同》《技术授权合约书》(以下合称“独家经
销协议”),约定亨泰光学授予亨泰视觉高端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产品(OK镜)“迈儿
康myOK”于中国大陆地区、期限为10年(截至2030年12月31日)的独家经销权,昊海控股作为
采购平台;并持续授予亨泰视觉儿童近视管理及控制的光学镜片“贝视得”于中国大陆地区的
独家经销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昊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海发展”
)与亨泰视觉及其股东签订《投资协议》,通过股权转让以及增资的方式以人民币2500万元取
得亨泰视觉55%股权,亨泰视觉成为昊海发展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对外投资并取得亨泰光学角膜塑形镜产品
myOK独家经销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本次终止的基本情况
因CarlZeissVisionInternationalGmbH(“卡尔蔡司”)拟通过股份转换的形式收购亨泰
光学100%股份,亨泰光学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进而对原合作带来重大变化。经友好协商,昊
海控股与亨泰光学现有主要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签署《终止合作协议》。各方同意在《终止合作
协议》签署后,促使并确保亨泰光学
与昊海控股、亨泰视觉共同签署《终止确认函》,并自亨泰光学与卡尔蔡司《股份转换契
约》项下股份转换基准日前一日终止独家经销协议,亨泰光学主要股东及利害关系人向昊海控
股支付终止合作补助金人民币8000万元。独家经销协议正式终止前,各方仍应当正常履行相关
协议;在相关交接工作完成后,各方促使并确保亨泰视觉少数股东金亨泰(厦门)贸易有限公
司(“金亨泰(厦门)”)与昊海发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亨泰视觉截至2025年9月30
日止账面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金亨泰(厦门)将其所持有的亨泰视觉45%股权全
部转让给昊海发展,亨泰视觉将成为昊海发展全资子公司,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协议相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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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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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A股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89.7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42)。
公司A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89.7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9.3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6)。
公司A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89.3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8.7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
二、回购实施情况
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1)。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1,832,421股,占公司总股本232,581,09
5股的比例为0.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3.58元/股,最低价为49.25元/股,回购均价为56.7
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905,394.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A股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自公司首次披
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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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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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H股股份612,6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6%,使用资金总额1,539.038万港元(不含交易税费)。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将全部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办理情况
2025年7月28日,公司已完成注销本次回购的612,600股H股股份。上述注销完成后,公司
的总股本由233,193,695股变更为232,581,095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
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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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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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和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
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
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甬矽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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