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60 德马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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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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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5-21│ 25.12│ 4.61亿│
├───────────┼───────────┼───────────┼───────────┤
│增发 │ 2023-10-11│ 18.86│ 2.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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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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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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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德马数科具身智│ 495.00│ ---│ 5.00│ ---│ 0.09│ 人民币│
│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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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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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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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5900.00万│ 0.00│ 4189.10万│ 71.00│ 9961.6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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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1.2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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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8295.51万│ 0.00│ 8295.51万│ ---│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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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 1.42亿│ 2608.72万│ 1.48亿│ 104.02│ ---│ ---│
│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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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 1202.94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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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 1.42亿│ 2608.72万│ 1.48亿│ 104.02│ ---│ ---│
│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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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智能物流输送│ 5651.33万│ 0.00│ 5773.61万│ 102.16│ ---│ ---│
│分拣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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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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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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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卓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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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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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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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将│
│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
│ │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
│ │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 │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
│ │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
│ │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情况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
│ │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
│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
│ │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
│ │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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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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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卓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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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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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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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德马具身智能机器│
│ │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具身智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及其他非关联方拟共│
│ │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
│ │ 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名称及投资金额: │
│ │ 1、共青城水木星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星辰”),注册 │
│ │资本为人民币10100万元,其中德马具身智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比1│
│ │4.8515%,卓序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比6.9307%。 │
│ │ 2、共青城水木阶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阶跃”),注册资 │
│ │本为人民币10100万元,其中德马具身智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比14.│
│ │8515%,卓序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比6.9307%。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
│ │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但未超过3000万元│
│ │(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义务的除外)。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 │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 │
│ │ 1、合伙企业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 │
│ │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
│ │ 2、投资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 │
│ │险、税务风险等。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德马具身智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及│
│ │其他非关联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水木星辰”及“水木阶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 │
│ │易》的规定,本次交易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卓序先生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
│ │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卓序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本次交易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卓序先生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 │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
│ │律障碍。 │
│ │ (四)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
│ │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但未超过3000万元│
│ │(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义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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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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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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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浙江德马工│ 8000.00万│人民币 │2022-05-16│2027-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团股份有限│业设备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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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尚智│浙江德马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7-29│2026-07-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科技有限│业设备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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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马物│上海力固智│ 1000.00万│人民币 │2022-03-18│2027-03-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流技术有限│能技术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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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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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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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光葵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持有公司股份13187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前述股份来源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
公司控股股东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持股平台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创德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合计9419489股,并于2025年2月12日完成了相关过户
登记手续;另外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股份3767796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马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朱光葵先生计划
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6日-2026年6月15日)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912370股,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收到朱光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其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截至2026年6月15日,朱光葵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1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63745667股的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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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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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
长卓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黄海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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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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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
,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
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
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
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
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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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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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德
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股东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并听取股东(
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
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
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
股票股利,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
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
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
2、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或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具体包括: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情况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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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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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合计5789.96万元。
二、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政策的要求,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
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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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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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
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
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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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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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直接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薪酬发放标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董事薪酬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6年固定津贴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不另外领取董事津
贴;
(2)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
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
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
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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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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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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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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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0,112,772.00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745,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012,023.37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9%。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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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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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2.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8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
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
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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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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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德马具身智能机器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具身智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及其他非关联方拟共同投
资设立合伙企业。
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名称及投资金额:
1、共青城水木星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星辰”),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10100万元,其中德马具身智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比14.85
15%,卓序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比6.9307%。
2、共青城水木阶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阶跃”),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10100万元,其中德马具身智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比14.8515
%,卓序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比6.9307%。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但未超过3000万元(已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义务的除外)。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
不确定性的风险。
2、投资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
、税务风险等。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德马具身智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及其
他非关联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水木星辰”及“水木阶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规定,本次交易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卓序先生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卓序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卓序先生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碍。
(四)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但未超过3000万元(已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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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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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180.80万元,同比增长16.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9349.69万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7767.56万元,同比减少6.61%。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34094.65万元,较期初增长17.5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
45188.46万元,较期初增长4.88%。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行业竞争加剧、但公司专注主营业务,保持稳健经营,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同时公司因研发持续增加投入,海外战略发展投入等因素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略有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股本较期初增长4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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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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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
长卓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黄海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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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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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完成任职资格审查后,于2026年1月28日召
开了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江艺芬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江艺芬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
任职资格,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江艺芬女士简历
江艺芬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7月至今,
历任公司行政主管、行政经理,现任公司行政经理兼德马科技工会主席,2024年9月至2025年1
1月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任德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11月至今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艺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江艺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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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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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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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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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6年12月,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
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
用(不含税)合计5557.988576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188.67924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48435.595469万元,
已于2020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153.301641万元的其他相关发
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6093.6145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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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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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3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卓序、陈学强、郭爱华、黄海:
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投
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计划支出无关的土地费580万元;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
使用募投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景观餐厅”费用394.51万元。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公
司披露的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目前公
司已将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226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学强、时任董事会秘
书郭爱华、现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
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卓序、陈学强、郭爱华、黄海分别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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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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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德马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360;
卓序,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郭爱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海,德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监管关注函》查
明的事实,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与募
投项目支出无关的土地费580万元;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使用募2
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景观餐厅”相关费用共计394.51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将前述费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是未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控,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
子公司乾纳智能装备(湖州)有限公司向湖州金开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资金的行
为构成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有效管控,未对财务资助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部分收入确认单据规范性不足。部分整装项目初验单存在签字、盖章不规范的情形,
全资子公司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的客户签收和物流记录不完整、确认收货不及时。
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
2022年年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上,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在确认文件上签字。
五是部分独董履职时间未满足规定天数。公司独立董事胡旭东、张云2024年全年现场履职
天数分别为2天、11天,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4.4条、第7.1.13条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3条、第5.1.2条、第5.1.3条、第7.2
.5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
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陈学强、3
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爱华、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
务的负责人,根据《警示函》《监管关注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德马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卓序、时任财务总监陈学强、时任董事会秘书郭
爱华、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
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
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管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董事、高管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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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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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确认审计
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会议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和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选举董事长卓序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事项不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鉴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张军先生、赵黎明先生
、于天文先生组成,其中张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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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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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
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选举江艺芬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德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将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江艺芬女士简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艺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江艺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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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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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
9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09.0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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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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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标项目及金额: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拉美某知名电商
巨头的智能物流项目(提供智能物流交叉带分拣系统及相关服务),中标金额为4086.99万美
元(约2.9亿元人民币)。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本次中标项目是智能物流项目(提供智能物流交叉带分拣系统及
相关服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的主营业务,标志着公司在“全球化布局”进程中又迈出
了坚实的一步。如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公司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
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均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在履行过程
中如遇到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智能物流项目(提供智能物流交叉带分拣系统及相关服务)招标人:拉美某知
名电商巨头
中标金额:4086.99万美元(约2.9亿元人民币)中标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中标项目是智能物流项目(提供智能物流交叉带分拣系统及相关服务),属
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的主营业务,标志着公司在“全球化布局”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公司已有十余年海外业务经验,建立了适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化、模块化产品体系,以适应全球
销售、运输、现场安装、售后服务的特点和要求,具备丰富的实施项目经验优势。公司已积累
近两百个海外客户,本次中标项目系公司在海外业务持续深耕的又一重要成果。如中标项目签
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履约,将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中标项目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
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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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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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马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受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01)。
4、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马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5、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
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
7、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
22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度营业收入及
净利润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50万股均不得归属,并
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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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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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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