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22 奥比中光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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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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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6-28│ 30.99│ 11.5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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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9│ 12.25│ 1346.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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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10│ 12.25│ 54.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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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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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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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 17.63亿│ ---│ 8.33亿│ 78.82│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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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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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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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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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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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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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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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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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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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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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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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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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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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07 │
├──────┼────────────────────────────────────────┤
│关联方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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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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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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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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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6-07 │
├──────┼────────────────────────────────────────┤
│关联方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母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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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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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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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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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
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0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7554.10万元左右,同比增
长66.53%左右;2、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00.00万元左右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8590.69万元左右,实现扭亏为盈;
3、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500.00万
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8723.17万元左右,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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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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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
厦3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
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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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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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关于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30%。因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1099840股增加至401144240股,按照
本次发行方案对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的规定,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
将进行调整。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329952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343272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二、关于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1844.39万元(含本数)
调整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8000.00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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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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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黄源浩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9日公告了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7.15%股份的股东黄源浩先生,在2025年12月10日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
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提交的《关于向奥比
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黄源浩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7.1
5%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已
经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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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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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的函》《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项
目”)的持续督导机构、以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定增项目”
)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杨赫先生、张泽亚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
现张泽亚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和保荐工作。为保证日后持续
督导和发行上市申请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彭昭朕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张泽亚
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及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发项目持续督导期间及公司定增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杨赫
先生和彭昭朕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
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张泽亚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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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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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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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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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A
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
但是股东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
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5、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
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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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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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44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44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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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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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7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因考核部分不达标而作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282号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64亿元,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约为61.25%,满足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触发值(An),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当
期公司层面不可归属的比例为20%,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B”(含)以上的共计12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因公司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前述两种情况合计作废1.81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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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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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44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共计639.80万股,约占授予时总股本的1.6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0.50万股,约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0.05%。
(3)授予价格:12.25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实际首次授予人数为20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14人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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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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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
实、公允地反映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
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
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存在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的减值损失总额为1075.6
6万元(人民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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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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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11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6.50元/股,最低价为82.
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9110.2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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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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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的函》《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项
目”)的持续督导机构、以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定增项目”
)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保荐代表人杨赫先生、朱弘昊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现朱弘昊先生因工
作变动,不再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和保荐工作。为保证日后持续督导和发行上市申请工作的
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张泽亚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朱弘昊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及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发项目持续督导期间及公司定
增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杨赫先生和张泽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朱弘昊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张泽亚先生简历
张泽亚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作为保荐
代表人或项目核心成员参与森麒麟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天马科技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格
灵深瞳科创板IPO项目、森麒麟主板IPO项目、起帆电缆主板IPO项目、之江生物科创板IPO项目
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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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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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
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关于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30%。因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001000股增加至401099840股,按照
本次发行方案对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的规定,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
将进行调整。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329952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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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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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
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8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
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
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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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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