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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68831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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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317 之江生物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1-06│ 43.22│ 19.4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闵行科技成果转│ 3500.00│ ---│ 5.75│ ---│ ---│ 人民币│ │移转化创业投资合伙│ │ │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 2.19亿│ 118.18万│ 1509.33万│ 100.00│ ---│ ---│ │升级项目 │ │ │ │ │ │ │ ├─────────┼──────┼─────┼─────┼─────┼─────┼──────┤ │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 2.00亿│ 4.63万│ 4.63万│ 0.02│ ---│ ---│ ├─────────┼──────┼─────┼─────┼─────┼─────┼──────┤ │产品研发项目 │ 5.54亿│ 2683.93万│ 1.58亿│ 28.54│ ---│ ---│ ├─────────┼──────┼─────┼─────┼─────┼─────┼──────┤ │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 0.00│ 4.63万│ 4.63万│ 0.02│ ---│ ---│ ├─────────┼──────┼─────┼─────┼─────┼─────┼──────┤ │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 2.22亿│ 772.76万│ 7602.82万│ 34.30│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1.15亿│ 2426.66万│ 4918.58万│ 42.72│ ---│ ---│ │项目 │ │ │ │ │ │ │ ├─────────┼──────┼─────┼─────┼─────┼─────┼──────┤ │产品研发项目 │ 5.50亿│ 2683.93万│ 1.58亿│ 28.54│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0.00│ 2.51亿│ 100.48│ ---│ ---│ ├─────────┼──────┼─────┼─────┼─────┼─────┼──────┤ │超募资金 │ 5.86亿│ 0.00│ 6.05亿│ 103.13│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8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上海上工坊门诊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8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21│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项产品于近期获得相关认证。 公司上述产品获得认证后,可在越南和认可越南认证的国家进行销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 的国际化竞争力,对于公司扩充海外销售产品品类及国际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 2026-07-07│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埃博拉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荧光PCR法)于近日收到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通知,于2026年7月2日被列入WHO 应急使用清单(英文全称“WHOEmergencyUseList”,以下简称“EUL”)。 ──────┬────────────────────────────────── 2026-07-01│股权回购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14287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1.2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 总股本将由192157999股变更为189843712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6年7月1日。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23142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92157999股减 少为189843712股,注册资本将由192157999元减少为189843712元。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 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通知。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14287股,占公司总股 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1.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9元/股,最低价为13.79元/股,回购 均价为15.2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1332.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23142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92157999股减 少为189843712股,注册资本将由192157999元减少为18984371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4日和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 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办理情况 因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已于2026年6月28日届 满,申报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 7月1日。 ──────┬────────────────────────────────── 2026-05-20│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3项产品于近期获得相关认证。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产品获得认证后,可在欧盟/墨西哥和认可欧盟/墨西哥认证的国家进行销售,进 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国际化竞争力,对于公司扩充海外销售产品品类及国际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 用。 ──────┬────────────────────────────────── 2026-05-15│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 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2314287股回购股份 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92157999股减少为189843712股,注册资本将由19215799 9元减少为18984371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和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 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28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 3、电子邮箱:info@liferiver.com.cn 4、联系电话:021-34635507 5、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 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 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5-15│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30│其他事项 ──────┴────────────────────────────────── 2026年4月28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 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分析 。经测算,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转回减值损失共计6,481,896.72元。 ──────┬────────────────────────────────── 2026-04-24│股权回购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的 2314287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股份共2314287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 92157999股减少为189843712股,注册资本将由192157999元减少为189843712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2314287股回购股 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14287股,占公司总股 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1.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9元/股,最低价为13.79元/股,回购 均价为15.2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1332.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结合公司整 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存 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14287股股票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 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 2026-04-24│其他事项 ──────┴────────────────────────────────── 2026年4月22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对相关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分析。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转回减值损失共计6497386.18元 。 ──────┬────────────────────────────────── 2026-04-2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7229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控审计收 费6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 2026-04-2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 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97566.55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0898779 .37元。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 及实际资金安排,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 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9106303.76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760.1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3-20│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项产品于近期获得相关认证。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 业总收入12491.3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30.38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9315.8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4771.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8055.65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76367.96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减少0.6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334879.63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减少7.9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7.43元, 较本报告期初减少7.9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因集采政策陆续执行导致销售价格下降、自产试剂产品增值税税率调 整为13%和产品销量结构的变化等原因导致收入下降;财务收益的下降和汇兑损益减少等原因 导致经营业绩亏损。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情况,加强产品研发,挖掘潜力,优化降本增效举 措,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公司成本费用管控措施落地见效,资产 减值损失同比减少,2025年同比去年经营情况实现减亏。 ──────┬────────────────────────────────── 2026-01-23│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 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3200.00万元到-4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净利润将减少亏损8046.21万元到9546. 21万元,同比减亏幅度63.13%到74.89%。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00.00万元到-5800.0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将减少7027.13万元到8927.13万元,同比减 亏幅度54.78%到69.6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5057.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46.21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27.13万元。 (二)每股收益:-0.67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本报告期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公司主要产品销量下降、集采政策陆续执行导 致价格下降和自产试剂产品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导致收入下降;财务收益的下降和汇兑损益 减少等原因导致业绩亏损。同时公司在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情况,加强产品研发,优化降本增效 举措,挖掘潜力,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二)公司本年度亏损收窄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少和成本费用控制措施的有 效实施。 ──────┬────────────────────────────────── 2026-01-21│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近期1项产品获得相关认证。 ──────┬────────────────────────────────── 2025-12-18│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就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刘木勇为项目合伙人、刘木 勇和王雪芬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晓辉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原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雪芬已从中汇离职以及中汇内部工作调整,中汇现委派朱启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施伟岑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刘木勇、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木勇 和朱启、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施伟岑。 ──────┬────────────────────────────────── 2025-11-04│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项产品于近期获得国家三类医疗 器械注册证。 ──────┬────────────────────────────────── 2025-10-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0-30│其他事项 ──────┴────────────────────────────────── 2025年10月28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 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和减值测试。经测算,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转回减值损失共计16497013.80元。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 险,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 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 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但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等外币进行交易款项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绩带来的影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美元( 或等值其他货币),授权期间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 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 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授权事项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同时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 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2025-10-24│股权回购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三 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0 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 告。 ──────┬────────────────────────────────── 2025-10-17│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 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 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 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2157999股为基础,按回购股 份金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7936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2%。 按回购股份金额上限1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9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315872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9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2025-09-19│其他事项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 光PCR法)于近日收到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通知,于2025年9月17日被列入为WHO 应急使用清单(英文全称“EmergencyUseListing”,以下简称“EUL”)。 ──────┬────────────────────────────────── 2025-08-29│其他事项 ──────┴────────────────────────────────── 本次拟变更并终止的原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本次拟变更的新项目名称: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2291.1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其中20000.00 万元调整至新项目“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2291.10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 )调整至原项目“产品研发项目”。 新项目预计建设周期:36个月。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用途变更。截至2025年6月30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291.1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其中20000.00万元拟调 整至新项目“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剩余部分拟调整至“产品研发项目”,增加“产品研发 项目”的投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 新增的募投项目“日本智能化制造项目”已取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沪浦发改 境外备〔2025〕36号)及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编号N3100202500582)等相关审 批文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 2025-07-29│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28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5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 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 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29475股,占公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3.03%,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23.69元/股,最低价为16.50元/股,回购均价18.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 96959.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 泾开发区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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