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02 海创药业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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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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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30│ 42.92│ 9.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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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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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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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 ---│ ---│ 2.09亿│ 103.37│ ---│ 2025-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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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研发项目 │ ---│ 1513.07万│ 5.05亿│ 80.57│ ---│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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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储备资金项目 │ ---│ 1211.02万│ 1.58亿│ 94.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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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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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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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元伟、李兴海、陈元伦、代丽、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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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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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代付关联方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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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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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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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元伟、李兴海、陈元伦、代丽、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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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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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代收关联方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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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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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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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元伟、李兴海、陈元伦、代丽、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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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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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代付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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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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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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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元伟、李兴海、陈元伦、代丽、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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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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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代收关联方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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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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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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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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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的拟用于治疗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炎
(MASH,曾用名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的HP515临床II期试验(以下简称“该研究”
)于近日完成首批参与者入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无同类靶点产品获批上市。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HP515片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口服高选择性THR-β(甲状腺激素受体β亚型)激动剂,H
P515片能直接作用于THR-β激活下游基因转录,通过增强肝细胞脂质代谢活性、提高肝脏脂肪
代谢、降低脂毒性达到对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炎的改善效果。HP515于2024年8月获得中国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代谢性脂肪性肝炎(MASH),并于2024年9月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的批准用于代谢性脂肪性肝炎(MASH)。
近日,公司已完成HP515的I期临床试验,初步数据显示,HP515在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
力学及药效动力学方面均达到预期。在40mg、60mg及80mg每日一次、连续给药14天的条件下,
SHBG(性激素结合球蛋白)较基线呈现显著剂量依赖性上升。在80mg剂量下,给药14天后SHBG
增幅达176%,表明HP515通过激活人体内THR-β受体发挥药理作用。同时,经HP515治疗后多项
血脂指标获得显著改善:L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TC(总胆固醇)、ApoB(载脂蛋白B
)较基线呈现显著剂量依赖性下降。在80mg剂量下,LDL-C降幅达到39%、TC降幅达28%、ApoB
降幅达41%。
该研究是一项评估HP515在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MASH)参与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药
代动力学、药效学的临床试验,并于近日成功完成首批参与者入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
无同类靶点产品获批上市。
公司正在开展HP515联合GLP-1R激动剂用于肥胖症的研究。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在增强
减重效果的同时保持肌肉不流失方面显示出良好的潜力,有望提高GLP-1R激动剂疗效,减少所
需剂量,降低不良反应。2025年5月,HP515联合GLP-1R激动剂用于肥胖症的临床前研究数据在
第32届2025欧洲肥胖症大会(ECO)上以口头报告形式亮相发布,并于2025年6月入选The3rdOb
esity&WeightLossDrugDevelopmentSummit(“第三届年度肥胖与减重药物开发峰会”)壁报展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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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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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的拟用于治疗代谢相关脂肪
性肝炎(MASH,曾用名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的HP515临床Ⅰ期试验(以下简称“该
研究”)于近日达成预期目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HP515项目最新临床研究数据
近日,一项评估HP515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和多次剂量递增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
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食物影响的I期临床试验(登记号:CTR20244934)已完成末例受试者出
组,该试验包括单次剂量递增(SAD)、多次剂量递增(MAD)及食物影响阶段,初步数据显示
,HP515在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动力学方面均达到预期。
HP515在单次给药递增至200mg、多次给药递增至80mg/天(连续14天)范围内表现出良好
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未观察到心脏相关毒性信号,体现出优异的THR-β受体激动选择性。在40
mg、60mg及80mg每日一次、连续给药14天的条件下,SHBG(性激素结合球蛋白)较基线呈现显
著剂量依赖性上升。在80mg剂量下,给药14天后SHBG增幅达176%,表明HP515通过激活人体内T
HR-β受体发挥药理作用。
此外,经HP515治疗后多项血脂指标获得显著改善:L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TC(
总胆固醇)、ApoB(载脂蛋白B)较基线呈现显著剂量依赖性下降。在80mg剂量下,LDL-C降幅
达到39%、TC降幅达28%、ApoB降幅达41%。基于当前I期临床试验的积极结果,公司正在积极推
进Ⅱa期临床试验(登记号:CTR20253542)。
二、MASH适应症简介
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MASLD或MAFLD)是遗传易感个体由于营养过剩和胰岛素抵抗引起的
慢性进展性肝病,疾病谱包括代谢相关脂肪肝、代谢相关脂肪1
性肝炎、及其相关纤维化和肝硬化。MASH是MASLD的较严重亚型,是一种潜在的进展性肝
病,患者肝脏肿大,肝脏脂肪变性,炎症反应增加,肝纤维化增加,2
进一步可发展为肝硬化、肝细胞癌及死亡。MASLD,是全球最常见的慢性肝病,普通成人
患病率在6.3%-45%,其中10%-30%为MASH。中国在内的亚洲多数国家3MASLD患病率处于中上水
平(>25%)。全球范围内MASH的患病率为3%-5%,死5亡率25.56%,美国成人MASH患病率可达5
.8%。患病率变化与肥胖症、2型糖尿病、代谢综合征流行趋势相平行,预计到2030年,中国MA
SH患者数量将达45
到4830万,美国MASH患者可达2700万。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全球MASH市场到2025年将达到107亿美元,并于2030年达到322亿
美元,期间复合年增长率为24.6%。中国MASH药物市场2025年预计将达到32亿人民币,并于203
0年达到355亿人民币,期间复合年6
增长率为61.4%。
三、药品的基本情况
HP515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口服高选择性THR-β(甲状腺激素受体β亚型)激动剂,HP5
15能直接作用于THR-β激活下游基因转录,通过增强肝细胞脂质代谢活性、提高肝脏脂肪代谢
、降低脂毒性达到对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炎的改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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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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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魏于全先生的书面辞任报
告,魏于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任后,魏于全先生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于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魏于全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均未出
现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魏于全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辞任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魏于全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
魏于全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凭借丰富的行业知识和忠实勤勉、实事求
是的工作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
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魏于全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
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鉴于独立董事魏
于全先生申请辞职,将导致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并征求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
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震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震先生具有丰富的
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培训,其任职
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年
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陈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并推荐陈震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上述调整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陈震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陈震先生简历
陈震,1971年1月出生,南开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学位。
曾任(原)化工部洛阳黎明化工研究院助理工程师,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药物研
究所副研究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药药学一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主任药师
,郑州大学药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亦弘商学院研究员,北京瑞融亦度医药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亦度正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首席科学家、执行副总裁,重庆法
默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南京同怡汉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7
月至今担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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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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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5004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5004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因2025年10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760000股,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90155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38194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
.1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63365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86%。其中19076670股限售股已于
2023年6月15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14124342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8月3
1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14763447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9月28日上市流
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990400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4月12日上市流通(详见公
司于2024年4月4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8790661股限售股已于2025年4月14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
于2025年4月4日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股票数量为17500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745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0月13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10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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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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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
子项目进行调整,“创新药研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0626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5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99511.3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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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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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的议案》。公司
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的借款。最
终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公司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建筑物作为抵押
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
000.00(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元的借款,并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相关的抵押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
正及补充)。最终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元4、借款期限:具
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5、借款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6、借款抵押物:以本公司名下坐落于成都市双流县永安镇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
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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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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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及资金
使用计划的需要,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分次向与公司有长期合作意向的优质商业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
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授信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次董事会审议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期
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和期限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融资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授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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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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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
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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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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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
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
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行为的雇员;
责任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保险期限:12
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办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
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以后年度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
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将进一步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
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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