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79 峰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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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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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4-11│ 82.00│ 17.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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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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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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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 3.45亿│ 2083.47万│ 1.16亿│ 33.63│ ---│ ---│
│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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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3.45亿│ 6.9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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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 2002.08万│ 2002.08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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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 1.00亿│ 5770.59万│ 6540.33万│ 65.19│ ---│ ---│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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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亿│ ---│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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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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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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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思瑞│
│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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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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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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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对象名称及投资方向: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科│
│ │致芯”或“合伙企业”),主要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汽车、新能源、高科技及电子等半导│
│ │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研发和设计具有协同性。 │
│ │ 投资金额、在合伙企业中的占比及身份:本轮募集完成后,华科致芯的总认缴出资额为│
│ │人民币30900.00万元,其中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峰岹科│
│ │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华科致芯总认缴出资额的│
│ │9.06%。 │
│ │ 关联交易概述:鉴于:(1)王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2)王林先生为│
│ │华科致芯的管理人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登高科”)的管理人│
│ │员之一;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华科致远”),华登高科向华科致远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林先生;(│
│ │3)王林先生担任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之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思瑞浦”)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
│ │交易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合作投资概述 │
│ │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相关创新│
│ │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 │2800万元认购华科致芯9.06%的财产份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 │
│ │为准。 │
│ │ 鉴于:(1)王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2)王林先生为华科致芯的管理│
│ │人华登高科的管理人员之一;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科致远,华登高科向华科致远│
│ │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林先生;(3)王林先生担任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之 │
│ │一思瑞浦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与关│
│ │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
│ │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2025年2月17日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1286、1308号1幢901单元 │
│ │ (二)关联关系 │
│ │ 1、华科致芯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华科致远系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 2、华科致芯拟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 │ 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华科致芯基金管理│
│ │人。华登高科基本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 │ 法定代表人:彭桂娥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1286、1308号1幢9层926单元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
│ │ 华登高科由彭桂娥持有60%股权,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王林先生持有20%股权│
│ │并担任华登高科的副总经理,故华登高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 3、华科致芯特殊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同芯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2025年3月20日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1286、1308号1幢9层902单元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
│ │ 4、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3日 │
│ │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
│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B303 │
│ │ 注册资本:13260.1444万元 │
│ │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
│ │ 鉴于:(1)王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2)王林先生为华科致芯的管理│
│ │人华登高科的管理人员之一;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科致远,华登高科向华科致远│
│ │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林先生;(3)王林先生担任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之 │
│ │一思瑞浦的董事。故思瑞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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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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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 50.00万 0.54 20.26 2024-12-31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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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万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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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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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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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26 │质押占总股本(%) │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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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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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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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0-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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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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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2日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质押了50.0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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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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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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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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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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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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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H股股票简称为“FORTIOR”,股份代号为“13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
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境外上市股份(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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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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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
关工作。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总数为18744400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其中,香港公开发售8
149800股,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43.48%(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国际发售10594600股,约占
全球发售总数的56.52%(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
根据每股H股发售价120.50港元计算,经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费用后,
并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21.36亿港元。
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187444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于2025
年7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公司H股股票简称为“FORTIOR”,股份代号为“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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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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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
关工作。
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
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
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已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120.5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
汇报局交易征费)。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预计于2025年7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
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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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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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930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
。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65544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
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
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
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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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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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9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0万股的0.0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4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万
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或“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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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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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象名称及投资方向: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
科致芯”或“合伙企业”),主要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汽车、新能源、高科技及电子等半导
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研发和设计具有协同性。
投资金额、在合伙企业中的占比及身份:本轮募集完成后,华科致芯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
民币30900.00万元,其中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峰岹科技”
)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华科致芯总认缴出资额的9.06%
。
关联交易概述:鉴于:(1)王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2)王林先生为华
科致芯的管理人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登高科”)的管理人员之
一;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华科致远”),华登高科向华科致远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林先生;(3)王林
先生担任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之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
瑞浦”)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与关联
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相关创新应
用领域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800
万元认购华科致芯9.06%的财产份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鉴于:(1)王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2)王林先生为华科致芯的管理人
华登高科的管理人员之一;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科致远,华登高科向华科致远委派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林先生;(3)王林先生担任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之一思瑞
浦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与关联方共同
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年2月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1286、1308号1幢901单元
(二)关联关系
1、华科致芯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科致远系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华科致芯拟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华科致芯基金管理人
。华登高科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彭桂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1286、1308号1幢9层926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华登高科由彭桂娥持有60%股权,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的王林先生持有20%股权并
担任华登高科的副总经理,故华登高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华科致芯特殊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同芯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年3月2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1286、1308号1幢9层902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3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B303
注册资本:13260.1444万元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鉴于:(1)王林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2)王林先生为华科致芯的管理人
华登高科的管理人员之一;华科致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科致远,华登高科向华科致远委派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林先生;(3)王林先生担任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之一思瑞
浦的董事。故思瑞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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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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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王建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及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鉴于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申请
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林明耀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明耀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
二、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王建新先生已提出辞职申请,董事会提名林明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林明耀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
选举林明耀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
举林明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陈井阳先生担任第
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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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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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特此制定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
落实相关工作。现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同时结合
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深刻认识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
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2025年公司将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
理念,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科技
创新能力、规范公司治理,积极进行投资者交流,增强投资者回报。
一、聚焦主营业务,以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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