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79 峰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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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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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4-11│ 82.00│ 17.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04│ 54.13│ 297.7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03│ 54.13│ 4646.5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1-24│ 69.22│ 1947.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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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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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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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 840.00│ ---│ 9.06│ ---│ -31.54│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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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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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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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 3.45亿│ 3706.93万│ 1.53亿│ 44.38│ ---│ ---│
│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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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3.45亿│ 10.35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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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 ---│ 2002.08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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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 1.00亿│ 920.44万│ 7460.77万│ 74.36│ ---│ ---│
│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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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亿│ ---│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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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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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交易金额(元)│7.1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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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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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15单元02街坊T102-0482宗地上建设 │ │ │
│ │的商品房润融大厦(二期)1栋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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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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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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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峰岹科技”)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
│ │业务需求,拟向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迪”、“出卖人”)│
│ │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15单元02街坊T102-0482宗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润 │
│ │融大厦(二期)1栋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公司研发办公大楼及公司经营发 │
│ │展,以满足公司规模扩张的需求,同时为持续的人才引进和战略发展预留充足的研发和办公│
│ │空间。 │
│ │ 本次购买的标的房产建筑面积25,204.97平方米,双方商定总价人民币709,731,278元(│
│ │实际房屋面积及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标│
│ │的房产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计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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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3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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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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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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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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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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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4年6月6日分别│
│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 │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以募集 │
│ │资金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
│ │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增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
│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增资已完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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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3 │交易金额(元)│203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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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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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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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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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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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峰岹科技”)于2025年12月2日召 │
│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增资人民币2033.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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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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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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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26 │质押占总股本(%) │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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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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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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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0-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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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10-09 │解押股数(万股)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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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2日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质押了50.0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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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09日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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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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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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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
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
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数的20%。具体如下: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
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
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
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
超过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如有)(以下简称
“发行授权”)。有关拟议发行授权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录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共发行115114080股(其中包含93558080股A股,21556000股H
股),且本公司未持有任何库存股。因此,在发行授权获得批准的前提下,且假设在股东会之
前不会分配、发行或回购任何公司股份,董事会将有权发行最多23022816股H股。经股东会批
准后,发行授权将有效直至较早发生之日:
(i)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ii)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或
(iii)本公告中所述的发行授权被股东在股东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之日。
董事会在行使发行授权项下的权力时,应遵守适用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境内法
律法规。为避免疑义,就发行授权而言,董事将声明目前无计划根据该授权发行任何新H股(
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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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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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峰岹科技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
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按照《公
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遇到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
制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与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亦可
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当年盈利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划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董事会亦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确保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
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2)在满足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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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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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
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有效期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
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
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
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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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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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法律
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
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
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该
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银行授信、保证金或期权费等形式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
行实际套期保值业务。结算方式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对手或平台: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
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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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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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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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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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
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
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
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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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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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18935518.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224676
7.0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
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
及宣派,并将以人民币向持有A股的股东支付,以港元向持有H股的股东支付。实际以港元支付
的金额将按照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
平均中间价计算。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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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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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90.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22663.70万元,同比增长1.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20132.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22743.62万元,较期初增长97.3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为507783.63万元,较期初增长98.9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44.22元/股,
较期初增长59.99%。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巩固原有智能小家电、白色家电等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
力度开拓工业、汽车等新兴市场,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77390.44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28.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132.13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7.04%。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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