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51 井松智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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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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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25│ 35.62│ 4.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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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5│ 6.75│ 56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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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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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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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 1.40亿│ 390.60万│ 2448.47万│ 71.00│ ---│ ---│
│地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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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 0.00│ 3000.00万│ 100.00│ ---│ ---│
│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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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台套智能 │ 2.23亿│ 0.00│ 0.00│ 0.00│ ---│ ---│
│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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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投入年│ ---│ ---│ ---│ 0.00│ ---│ ---│
│产10000台套智能物 │ │ │ │ │ │ │
│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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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60.22万│ 1050.08万│ 3503.80万│ 44.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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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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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台套智能 │ ---│ 0.00│ 0.00│ 0.00│ ---│ ---│
│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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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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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6 │交易金额(元)│2.0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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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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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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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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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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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新募投│
│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13,│
│ │324,283.33元(含利息收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9,630,308.12元(含利息收入),共│
│ │计222,954,591.45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 │
│ │并增资207,954,591.45元,其中本次增资的50,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157,954,591.4│
│ │5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井松机器人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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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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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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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姚志坚、阮郭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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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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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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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
│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
│ │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
│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过程│
│ │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
│ │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建设贷款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
│ │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
│ │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2025│
│ │年度。 │
│ │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无偿│
│ │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
│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
│ │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
│ │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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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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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8.75万 7.38 100.00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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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38.75万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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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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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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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
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对应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835股。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100742300股变更为100602465股,注册资本将由100742300元变更为10060246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年10月28日
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5-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
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8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4266328
5、传真号码:0551-64630982
6、邮政编码:23001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
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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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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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593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593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9340股,同意为符合条
件的3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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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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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
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对应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547股(调整前),回购价格为6.75元/股(调整前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846810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37114.9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年1月24日。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84
68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6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53327.88元,转增1389549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00742300股。
本次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7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20547股调整为1398
35股。
2、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法
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5.6414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414元
/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788865.1690元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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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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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93
4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6%。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9340股,同意为
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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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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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7
日
至202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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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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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为华贸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贸投资本次被冻结续期的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一、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5年7月3日,公司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华贸投资持有的6,361,87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继
续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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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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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
证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近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选举尹道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尹道骏先
生由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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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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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以当期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
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3、中期分红的授权: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
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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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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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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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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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
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318,30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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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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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转回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一季度的经
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一季
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911,75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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