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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68823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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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230 芯导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光电融合产业投│ 3000.00│ ---│ 5.50│ ---│ 9.11│ 人民币│ │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 1.39亿│ 949.98万│ 4566.42万│ 32.94│ ---│ 2026-12-31│ │开发和升级 │ │ │ │ │ │ │ ├─────────┼──────┼─────┼─────┼─────┼─────┼──────┤ │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 1.25亿│ 791.33万│ 4355.21万│ 34.94│ ---│ 2026-12-31│ │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 │ │ │ │ │ │ │化 │ │ │ │ │ │ │ ├─────────┼──────┼─────┼─────┼─────┼─────┼──────┤ │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 7962.00万│ 176.93万│ 1718.44万│ 21.58│ ---│ 2026-12-31│ │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1亿│ 442.73万│ 3388.70万│ 33.59│ ---│ 2026-12-31│ ├─────────┼──────┼─────┼─────┼─────┼─────┼──────┤ │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 ---│ 4.15亿│ 8.30亿│ 100.00│ ---│ ---│ │流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16│其他事项 ──────┴──────────────────────────────────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4名离职,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共4名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 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10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 7040万股,预留授予4.400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 未达到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0182 万股。鉴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8000万股。 上述需要作废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9.9222万股。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 2025-04-16│其他事项 ──────┴──────────────────────────────────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 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 4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慧女士、苏鸿辉先 生、徐福宽先生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签字会计师。鉴于工作安排,苏鸿辉先生不再担任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叶慧女士和 徐福宽先生。 二、对公司的影响 如上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有序进行,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5-04-16│其他事项 ──────┴──────────────────────────────────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芯导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 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 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 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 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 下: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现金分红的 比例: 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 施中期、季度现金分红,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7、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资金。 ──────┬────────────────────────────────── 2025-04-1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叶慧,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9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杨霖,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徐福宽,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袁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 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 用预计为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 2025-04-16│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芯导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0174693.53元,公 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1639491.31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17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0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4.2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2-12│其他事项 ──────┴──────────────────────────────────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方诚先 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陈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件:陈平先生简历 陈平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 ,任上海三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技术支持;2012年7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乾众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项目助理;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任上海仁和智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IT经理。2022 年8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IT工程师。 截至目前,陈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4-08-28│委托理财 ──────┴──────────────────────────────────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 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 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导科技”)于2024年8月26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 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 率器件开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138672.87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 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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