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201 ST信安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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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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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09│ 26.78│ 5.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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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06-16│ 35.80│ 2.3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05│ 12.94│ 1471.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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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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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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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 24400.00│ ---│ 8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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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04 │ 1000.00│ ---│ ---│ 1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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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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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 3.20亿│ ---│ 2.41亿│ 100.35│ 5397.08万│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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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安全产品研发│ 1.44亿│ ---│ 1.03亿│ 103.57│ 1013.12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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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 1.06亿│ ---│ 1.02亿│ 98.34│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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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 1.18亿│ ---│ 1.19亿│ 100.44│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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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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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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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5月19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
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5月2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9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3
17153816股的比例为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99元/股,最低价为8.74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4457983.3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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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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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西三旗金隅科技园2号楼公司
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
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丁纯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李伟、王翊心、丁纯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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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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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5月19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
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安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
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西三旗金隅科技园2号楼
3、联系人:证券部
4、电话:010-68025518
5、邮编:100096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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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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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
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关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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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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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4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成林,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曾于2017年至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并于2023年开始继续为公司提供服务,至今已连续服务3年;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李春燕,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已连续服务
2年;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姚瑞,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成林、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燕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160万元。2024年度财务
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14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
用合计同比增加14.29%。
公司2026年度审计收费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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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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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培育新质生产
力为核心目标,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度,公司根据上述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在
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公司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目标,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2026年度“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
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拓展市场,降本增效,提升经营质量
1、深耕行业,拓展市场
2025年度,公司继续深耕金融、政府、军队军工、运营商等传统优势行业,加大对地方航
空、电力、烟草等行业的拓展,深挖行业重点客户需求,加强产品和方案的行业属性。公司始
终坚持对密码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保密安全技术的研究,持续优化产品性能,为多行
业的数字化应用提供了安全解决方案,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促进合规化建设。2025年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54192.64万元,同比增长8.26%。其中:金融行业实现收入22126.60万元,同比增
长8.88%,其中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细分行业的业务均有所回升;政府行业实现收入209
47.98万元,同比增长9.79%,主要是军队军工、数据管理、航空、公检法司的需求增长导致;
企业行业随着运营商、信息技术软件行业、制造业等客户采购需求的增加,实现收入11118.06
万,较上年同期增长4.36%。
2026年度,公司将持续以信息安全技术为基础支撑,为金融、政府、企业和军队军工等重
要领域的业务系统解决密码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密安全等信息安全问题,深耕金融
、政府、企业、军队军工等重要行业,深挖行业重点客户需求,加大对新客户安全需求的拓展
,加强产品和方案的技术行业属性,提供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实现由点及面,快速铺开的局面
。同时,利用公司渠道和合作伙伴的能力,加大产品出海的机会。
2、降本增效,控制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025年,公司持续沿着“降本增效”“控制风险”的原则,控制采购和生产成本,特别是
在全球芯片价格猛涨的态势下,通过加大采购频次、快速科学决策,使总体采购价格控制在有
效范围内。
在经营管理中,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工作效率,降低各项费用;遵循各项管理制度,
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上传下达,提高公司运营管理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提升经营效率。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54.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510.1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2026年度,公司将持续强化“降本增效”,加强AI和自动化手段,提升公司数字化办公系
统效率,并进一步提升数据准确性,控制生产成本,提升员工工作效率,降低各项费用,优化
工作流程,顺畅协作,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
度》的执行,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其他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对合同风险、交付风险
、技术工时成本风险、库存风险等多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对业务的持续跟踪与有效反馈,高质
量助力公司业务运行,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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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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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5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运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5年4月10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
202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
,对应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下列
两个条件之一: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025年净利润
达到4500万元。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容诚审字[2026]100Z2627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净利润均未达标,激励
对象对应已授予尚未归属的3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7.50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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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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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在未来3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上
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风
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三)因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
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2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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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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