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96 卓越新能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11-11│                 42.93│               12.01亿│
├───────────┼───────────┼───────────┼───────────┤
│增发                  │            2025-07-03│                 41.72│                2.9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      5.61亿│ 3562.56万│    4.85亿│     86.52│ 1869.41万│         ---│
│(非粮)及年产5万 │            │          │          │          │          │            │
│吨天然脂肪醇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3500.00万│       ---│ 3500.00万│    100.00│       ---│         ---│
├─────────┼──────┼─────┼─────┼─────┼─────┼──────┤
│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      1.00亿│       ---│ 9545.09万│     95.45│ 3150.61万│         ---│
│柴油项目          │            │          │          │          │          │            │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7500.00万│       ---│ 6683.80万│     89.12│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
│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      3.49亿│ 9381.57万│    2.49亿│     71.34│       ---│         ---│
│柴油生产线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龙岩卓越新│厦门卓越  │ 1400.00万│人民币  │2019-04-29│2021-04-28│一般担保│否    │未知  │
│能源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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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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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对公司涉税业务开展自查,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需补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款、
滞纳金及调整2022-2024年度增值税退税款合计人民币1780.5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足额缴纳和调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本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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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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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方: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或“本次预计担保”)的被担
保方为纳入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包括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卓 
越”)、福建致尚生物质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致尚”)、龙岩卓越生物基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生物基”)、ExcellenceNewEnergy(Singapore)Pte.Ltd.(以下简
称“新加坡卓越”)、ExcellenceNewEner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卓越” 
)、PtExcellenceNewEnergy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卓越”)以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或投
资的公司,以上统称为“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亿元。          
    累计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主体提供的
担保实际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拟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包括厦门卓越、福 
建致尚、卓越生物基、新加坡卓越、泰国卓越、印尼卓越以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或投资的公司
)的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
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担保类型),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10亿元,且任意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预计担保总 
额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
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
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
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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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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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的有序运作,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董事曾庆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与叶活动(召集人)、郭晓斌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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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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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190795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 
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7月1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即36.13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
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72元/股。其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5.47%。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67.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409426.36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3590541.04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
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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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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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设一位职工董事。因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曾庆平先生于2025年10月27日辞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曾庆平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曾庆平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庆平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曾庆平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附:曾庆平先生简历                                                            
    曾庆平,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7年8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永定啤酒厂;200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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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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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
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
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印强,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敏,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拟):周俊超,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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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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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5年8月18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
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95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
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
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
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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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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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拟投资7亿元,用于 
在泰国春武里府建设生物能源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泰国生物能源项目”或“本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装置、年产10万吨HVO(烃基生物柴油)/SAF(生物航 
空燃料)联合生产装置及相应配套装置。本项目将分期实施建设,一期先行完成年产30万吨生
物柴油生产线及配套装置的建设。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风险:本项目属于跨境投资,若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市场风险:本次投资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
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泰国投资建设生物能源
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人民币7亿元,用于在泰国春武里府建设生物能源生产线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装置、年产10万吨HVO( 
烃基生物柴油)/SAF(生物航空燃料)联合生产装置及相应配套装置。本项目将分期实施建设
,一期先行完成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及配套装置的建设,由卓越新能源(泰国)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卓越”)负责项目具体落地实施。                              
    前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国生物能源生产线项目                                            
    2.建设内容: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装置、年产10万吨HVO(烃基生物柴油)/SAF(生 
物航空燃料)联合生产装置及相应配套装置。本项目将分期实施建设,一期先行完成年产30万
吨生物柴油生产线及配套装置的建设3.项目实施单位: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卓越新能源(泰国
)有限责任公司”4.实施地点:泰国春武里府农艾县THAIEASTERNINDUSTRIALLANDCO.,LTD园区
,面积52莱1颜91.13平方哇,租赁期50年。                                            
    5.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额7亿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6.项目资金安排:主要用于土地租赁、厂房建设、生产设备及配套装置购置、铺底流动资
金等。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率。      
    7.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最终以实际进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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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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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5年5月1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融
资融信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融资融信业务额度基础上增加额度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15.00亿元的融资融信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审批的申请融资融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 
资融信业务的议案》,同意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00亿元的融
资融信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本次申请增加融资融信业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融资融信业务额度基
础上增加额度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5.00亿元的融资融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 
承兑汇票;国内、外保函和信用证;贴现;贸易融资;保理;融资性保函;外汇交易等信贷业
务,担保方式为信用或等额结构性存款/理财/定期存款做质押担保。本事项的有效期自2025年
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在有效期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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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6│税项等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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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40号
)的规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公司于近日收到所属期为2024年7月的增值税退
税款24334573.53元。该笔款项已达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6.33%,公司根据相关披 
露规则予以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款项的类型属于与收益
相关,已计入相应期间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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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9│银行授信                                                            
──────┴──────────────────────────────────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00亿元的融资融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
承兑汇票;国内、外保函和信用证;贴现;贸易融资;保理;融资性保函;外汇交易等信贷业
务,担保方式为信用或等额结构性存款/理财/定期存款做质押担保。本事项的有效期自2025年
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在有效期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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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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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9018836.41元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37119422.32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26%。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
实施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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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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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决 
议有效期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及额度                                                             
    拟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 
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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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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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上市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
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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