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91 智洋创新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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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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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26│ 11.38│ 3.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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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6│ 8.25│ 360.1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26│ 8.25│ 2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1│ 7.93│ 42.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26│ 7.93│ 450.4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3│ 7.88│ 938.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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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3│ 7.88│ 114.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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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2-13│ 4.85│ 1147.5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2-13│ 4.85│ 131.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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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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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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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智洋上水信息技│ 1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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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智善利源科技有│ 204.00│ ---│ 6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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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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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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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 1.24亿│ ---│ 1.01亿│ 81.38│ 6.87亿│ ---│
│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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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763.30万│ ---│ 9593.23万│ 9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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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 4825.09万│ ---│ 2631.10万│ 54.53│ 1.14亿│ ---│
│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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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8000.00万│ ---│ 7995.41万│ 99.94│ ---│ ---│
├─────────┼──────┼─────┼─────┼─────┼─────┼──────┤
│超募资金 │ 2867.20万│ 347.20万│ 2867.2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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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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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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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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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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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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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
│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
│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有授信展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
│ │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
│ │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
│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 │
│ │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
│ │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
│ │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
│ │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
│ │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
│ │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等│
│ │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
│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
│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
│ │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
│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
│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包括已有授信展期),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
│ │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
│ │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
│ │意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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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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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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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韩美月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
务代表、公司其他职务,同意聘任韩晓彤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晓彤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联系电话:0533-3580242
传真:0533-3586816
邮政编码:255000
电子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韩美月女士在担任
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韩晓彤,女,200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经济与贸
易专业。韩晓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
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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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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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结合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考虑,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胡志坤因工作
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董云龙、鲍春为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7名,分别为:雷翔、王书堂、孙英良、
许克、方亮、董云龙、鲍春。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
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
质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
目,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
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结合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
考虑,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胡志坤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核心
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董云龙、鲍春公司为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后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7名,分别为:雷翔、王书堂、孙英良、许克、方亮、董云龙、鲍春。
1、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胡志坤:男,199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软件工
程专业。2019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人工智能研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副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
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
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及人才梯队建设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
历、技术经验、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研发统筹能力等因素,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新增认定董云龙、鲍春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云龙:男,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机
械工程专业。2024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算法工程师、无人机智能算法开发代表;2026年1月至
今任算法组开发代表。
2、鲍春:男,199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仪器
科学与技术专业。2024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算法工程师、智能终端算法开发代表等职务;202
6年1月至今,任技术研究院算法研究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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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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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万征先生简历
张万征,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电子技术
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张万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33397股,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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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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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2、董事会秘书刘国永先生
(兼任)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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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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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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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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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调整情况:公司拟维持2025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92660148股调整为9371506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调整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本次归属共计2637300股,股票来
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31650370股
增加至234287670股。依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
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转增总额。
一、调整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2026
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31650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9266014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2431051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
系取整所致)。
2、如在2026年4月23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
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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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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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37,300股。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2,366,12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271,1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37,3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
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股份登记工作。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5、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6、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3年2月13日为202
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
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0、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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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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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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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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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保障公
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
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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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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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55470047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转增7618
032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1650370股。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23165037
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70000股×1.49=6660300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8元/股-0.50元/股)÷1.
49-0.10元/股=4.8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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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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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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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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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
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
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
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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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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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3.73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
股股票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3
51.2547万股的2.91%。其中,首次授予39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
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81%;预留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19%。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调整后授予数量为666.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591.53万股,预留74.50万股。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4.85元/股,即满足授
予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8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
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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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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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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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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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
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
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紧密围绕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整体执行情况和
成效良好。为巩固和延续2025的良好成果,公司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对2025年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规划进一步的行动措施,聚焦推动公司发展战
略实现、经营效率提升、市场及产品竞争力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等方向,确保公司的
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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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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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
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
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157.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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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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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
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方案,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津贴,非独立董事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
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
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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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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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转增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
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62262621.5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1589443.3
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目前,
公司总股本为231650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9266014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4310518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二)2025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以总股本2316503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165037元(含税),已于2025年11月27日实施完成。本次现
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21%。
鉴于上述前提,经董事会审慎研究,综合评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
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三)如在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
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
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
登记变更手续。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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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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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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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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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6年4月3日收到实
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
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27年4月7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背景情况
为巩固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刘国永、聂树刚、
赵砚青于2017年8月1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
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或董事,应就待审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股东会或董
事会上作出一致表决意见,协议有效期为自2017年8月1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后五年内。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日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之“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鉴于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故《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将于2026年4月7日届满。在《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内
,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
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65784股,间接持有公司35435899股,合
计持有公司48001683股,占公司总股本20.72%;聂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717005股,间接持
有公司26802461股,合计持有公司36519466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赵砚青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7225010股,间接持有公司19499150股,合计持有公司2672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11.54%。
综上,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8.02%。
二、本次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于近日签署了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由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延长至六年,即延长至2027年4月7日,并按照《一致行动
协议书》的约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或董事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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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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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报告期内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027.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62%;营业利润6563.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75%;利润总额6572.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79%;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20.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5240.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95%。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5746.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87078.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0%。
2、报告期内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新业务领域投入,公司在电力领域的业务得到
持续稳定增长,水利领域业绩实现较快增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18944.11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22.85%,其中:电力主营业务收入100610.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52%;水利
主营业务收入9133.0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68%;轨道交通主营业务收入9153.52万元,较
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同时公司持续加强了内
部运营管理,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了5.02个百分点。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5.95%,主要系报告
期内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下降及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综
合影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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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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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5日,公司与灵明光子签署了《战略投资意向协议》,约定终止公司以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及/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现金(如有)等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关交易,
但同时公司拟以现金向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及购买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如有),投资金额初步暂
定为3.00亿元,参照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标的公司本次投前估值水平初步暂定为27亿元~
30亿元,投后持股比例约9.09%~10.00%,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完成后,预
计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持股9%以上的重要股东,预计有权提名一名标的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并拥
有标的公司的整体出售否决权,标的公司预计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谋求
标的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本次投资金额虽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但仍将开展尽职
调查、审计等相关事项,根据上述事项的结果进一步确定估值水平,本次投资将先行支付5000
万投资意向金。本次交易的投资价格、最终确定的投资金额和标的公司投前估值水平等具体交
易方案条款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正式协议确定。
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期间,公司经初步研究,未发现构成战略投资的重大障碍,公司继续推
进相关投资事项。
公司本次签署的为意向性协议,并不构成公司的投资承诺,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
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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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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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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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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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已有授信展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
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
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
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
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该担
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担保事项
尚未签署协议,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自公司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
已有授信展期),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
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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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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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
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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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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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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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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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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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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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943565.0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20343476.95元。截至2025年9
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965123.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目前公司的总股本231650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165037.00元(含税),占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
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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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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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五)网络投
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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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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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
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万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万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万征先生原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
员不变。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张万征先生简历
张万征,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应用电子技术
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002年1月至2008年9月,任山东信通电器有限
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4年7月,历任公司硬件设计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
程师;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直流事业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
1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
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万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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