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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U(68818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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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185 康希诺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7-31│ 209.71│ 49.7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元希海河 │ 9100.00│ ---│ 28.40│ ---│ -129.84│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 5.50亿│ 6433.99万│ 8.66亿│ 78.77│ ---│ ---│ │园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34.29亿│ 100.00│ ---│ ---│ ├─────────┼──────┼─────┼─────┼─────┼─────┼──────┤ │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 11.00亿│ 6433.99万│ 8.66亿│ 78.77│ ---│ ---│ │园 │ │ │ │ │ │ │ ├─────────┼──────┼─────┼─────┼─────┼─────┼──────┤ │在研疫苗研发项目- │ 3000.00万│ 81.41万│ 682.40万│ 22.75│ ---│ ---│ │以组分百白破为基础│ │ │ │ │ │ │ │的联合疫苗的研发 │ │ │ │ │ │ │ ├─────────┼──────┼─────┼─────┼─────┼─────┼──────┤ │在研疫苗研发 │ 1.50亿│ 1201.24万│ 1.26亿│ 84.00│ ---│ ---│ ├─────────┼──────┼─────┼─────┼─────┼─────┼──────┤ │疫苗追溯、冷链物流│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2.5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康希诺上海│康希诺生物│ 7.90亿│人民币 │2022-09-27│2035-09-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 │科技 │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28│其他事项 ──────┴──────────────────────────────────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的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桂水发先 生和刘建忠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其连续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限将满6年,桂水发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建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桂 水发先生和刘建忠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二、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搜集、了解了左敏先生、纪雪峰女 士的职业、学历、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 件,同意选举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薪酬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1、左敏先生 左敏先生,1961年出生,四川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药学专业本科,复旦大学管理学硕 士。2013年至2023年,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并在其若干附属公司担 任董事职务;2020年至2023年,任上海上药睿尔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至2024年,任上 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长;2021年至2024年,任上海生物医 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裁;2024年10月至今,任康宁杰瑞生物制药非执行 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成都海枫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公司61000股H股股份,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康希诺生物股 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纪雪峰女士 纪雪峰女士,1978年出生,南开大学法律硕士。2016年至2018年,任北京大成(天津)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至今,任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主任;2023 年3月至今,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天津市滨城海洋文 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2024年6月至今,任天津滨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天津津诚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 同时,纪雪峰女士担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天津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咨 询论证专家;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班牙工作组协调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沿线 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作者之一;中国国际商会天津商会独任监事;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人民 检察院监督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雪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 2025-10-28│其他事项 ──────┴──────────────────────────────────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5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 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 调整为86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065500股调整为2054600股。 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2580000股调整为2569100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除上 述内容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不变。 ──────┬────────────────────────────────── 2025-10-2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247449899股 的0.8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5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1.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 予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 ──────┬────────────────────────────────── 2025-10-24│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5年10月23日,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依 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公司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未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对应的406098股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247449899股(其中A股114778999股,H股13 2670900股)相应减少至247043801股(其中A股114372901股,H股132670900股),公司的注册 资本将由人民币247449899元减至人民币24704380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 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 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0月24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85号西区生物医药园融生大厦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2-58213766 5、邮政编码:300457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 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 2025-09-27│股权回购 ──────┴──────────────────────────────────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6,098股A股股份,相应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 7,449,899元减至人民币247,043,801元,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446.78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1 月23日至2023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6.7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5.98元/股,回购用途为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2年12月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83,748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0.2763%,回购最高价格为269.0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58.00元/股,回购均价为219 .4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0,016,243.01元(不含交易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依 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公司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未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对应的406,098股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2025-03-26│其他事项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制 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树 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公司为能在2025年更好的延续上述方面取得 的良好成绩,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符合中国及国际标准的创新型疫苗企业。 2024年,随着学术营销工作的推进及终端渗透率的提升,公司实现流脑疫苗产品销售收入 约为79379.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1.31%,研发管线也在资源聚焦下快速推进,多款疫苗产 品推入至药品注册申请阶段。2025年,公司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推进创新疫苗的商业化进程 曼海欣目前作为中国唯一的四价流脑结合疫苗,随着公众对疫苗的了解加深,对安全性更 佳、保护性更全面的疫苗的需求上升,公司将持续进行专业化学术推广工作,以带动终端选择 以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2024年11月,公司提交了MCV4的适用人群年龄扩大至3月龄至6 周岁儿童的补充申请,获批后可覆盖国家免疫规划的脑膜炎疫苗全程免疫程序。公司也正在积 极拓展该产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准入工作,以期进一步扩大公司优质产品在海外区域的影响 力,受惠更广阔的人群。 对于下一款商业化产品PCV13i,现阶段已完成临床现场检查及生产现场检查相关工作,将 继续与药监保持积极沟通,保障审评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公司已对该产品进行了详细 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定位分析,目前正积极推动商业化前期准备工作,旨在产品获批后能够迅速 推向市场,快速形成终端需求。 2、技术平台延展及国际化战略 公司基于搭建的五大技术平台形成了技术优势,同时结合市场需求,形成当前丰富且有竞 争力的产品管线,且针对不同的疾病领域形成覆盖更广年龄的产品组合。公司将继续聚焦重点 产品管线的推进,同时拓展成人疫苗、多价多联疫苗等产品的开发,深化研发平台管理,提升 产品全阶段质量控制,亦将继续通过内部研发与外部合作,发挥并拓展平台技术价值。 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基于“全价值链布局”。全球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公司在巴基斯坦、墨 西哥、马来西亚等地建立本土化生产基地,推动临床数据与产能“双本地化”。公司将聚焦发 展中国家公共卫生需求,以创新疫苗解决未被满足的医疗痛点,还将以WHOPQ认证为方向进行 前期准备和筹划工作,探索国际组织采购产品的可行性;对于全球创新类产品,也会积极探讨 于发达国家准入的可行性。 3、降本增效,提升管理效率 2025年,公司将继续强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费用管控和预算管理,同时关注产销协同,加 强应收账款回款与现金流管理。通过流程优化、数字化管理升级、人力成本与效能管理以及成 本管控精细化等方式,同时在研发、生产、市场分析等不同应用场景中,利用先进技术(包括 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提升决策质量,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最终达到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公司重点工作、持续推进降本增效的目的。 ──────┬────────────────────────────────── 2025-03-26│其他事项 ──────┴──────────────────────────────────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德勤·关 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为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香港为2025年度 境外审计机构。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的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德勤华永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 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本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 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 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2、德勤香港 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 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德勤香港是德勤网络的 组成部分。 自2019年10月1日起,德勤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德勤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等机 构注册的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香港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 发现任何对德勤香港提供审计服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聚崚,201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是本项目 的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聚崚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16年,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 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 杨聚崚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2年。杨聚崚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提供 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蓓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 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蓓女士近 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杨蓓女士自2025年开始担任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的项目质 量复核人。 本项目H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鲍捷,同时担任本项目A股审计报告另一签字注册会 计师。鲍捷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香港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 工作,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2017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鲍捷女士近三年签署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包括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签署的H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兴达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和上海康耐特光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捷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康希诺生物股 份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5-03-26│对外担保 ──────┴────────────────────────────────── 按照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 定,为满足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 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康希诺生物(上海)有限公司拟在2025年度对下属子公司康希诺(上 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希诺(上海)生物研发有限公司提供合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的担保。 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担保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46802.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3%和5.88%,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希诺生物(上海)有限公司为 其控股子公司康希诺(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 ──────┬────────────────────────────────── 2025-03-26│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或“公司”)于2025 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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