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27 蓝特光学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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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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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蓝贝启福贰期股│ 1650.00│ ---│ 76.74│ ---│ -1.87│ 人民币│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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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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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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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 2.68亿│ ---│ 5535.67万│ 100.00│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 2.35亿│ 1.40亿│ 1.96亿│ 83.46│ 2912.56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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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 2.09亿│ ---│ 2.22亿│ 106.40│ 2969.49万│ ---│
│项目 │ │ │ │ │ │ │
├─────────┼──────┼─────┼─────┼─────┼─────┼──────┤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 ---│ 1.40亿│ 1.96亿│ 83.46│ 2912.56万│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800.00万│ ---│ 7839.83万│ 10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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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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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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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在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
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
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
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
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
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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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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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530539.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6941751.3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55958571.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
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0319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63848
0.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6.5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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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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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根据具体
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
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
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计划2025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
)不超过8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上述组合产品
,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考虑到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
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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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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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
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
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担保方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
保理等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2025年度向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时办理授信申请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
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等文件)以及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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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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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姚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9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姚良先生拟通
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
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98%。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3月6日
收盘,姚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98%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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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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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芳立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544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59%;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
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92%。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均已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王芳立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集中竞价及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047886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1.5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031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6047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比例不超
过1.5000%。王芳立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集中竞
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0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9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60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0.03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比
例不超过0.0398%。姚良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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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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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峰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退休返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公司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且高峰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高峰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研究开发、部门运营管理以及生产经营等工作均
有序推进。高峰先生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
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峰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公司
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且高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高峰先生任
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高峰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
6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国营398厂任高级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成都奥晶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乙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3
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苏州马谷光学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广东中山
思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主任设计师;2015年5月至今在蓝特光学从事镜头领域技术研究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90000股。高峰先生返聘期满退休离任后
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高峰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参与公司镜头领域的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
职不会对研发项目、部门运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高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共参与获得实用
新型专利16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所获专利为与公司其他研发人员共同研发。
(三)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高峰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秘密的保密权益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高峰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高峰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峰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
推进。公司特别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不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
团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持续搭
建研发人才梯队,确保公司的研发创新及技术进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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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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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被担保人为浙江蓝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创光电”),系浙江蓝
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蓝创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
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已实际为蓝
创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蓝创光电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蓝创光电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且累计12个月的担保合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
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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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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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12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12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33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
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为130人
。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及副总经理章利炳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
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为避免短线交
易行为,公司将推迟为其办理已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在相关条件满
足后,公司将另行为其办理相应股份的归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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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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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71元/股调整为8.36元/股。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6月27日分别完成了2023年前
三季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决议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方法与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确定以2023年12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4年6
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方案已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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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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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3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作废上述员工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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