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127 蓝特光学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9-10│                 15.41│                5.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08│                 12.00│             1518.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8│                  8.36│             1347.9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8│                  8.16│              110.9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嘉兴蓝贝启福贰期股│   1650.00│       ---│     76.74│       ---│       -1.87│      人民币│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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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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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      2.68亿│       ---│ 5535.67万│    100.00│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      2.35亿│ 3596.94万│    2.32亿│     98.74│ 1581.55万│         ---│
│项目              │            │          │          │          │          │            │
├─────────┼──────┼─────┼─────┼─────┼─────┼──────┤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      2.09亿│       ---│    2.22亿│    106.40│ 1471.27万│         ---│
│项目              │            │          │          │          │          │            │
├─────────┼──────┼─────┼─────┼─────┼─────┼──────┤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         ---│ 3596.94万│    2.32亿│     98.74│ 1582.15万│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800.00万│       ---│ 7839.83万│    100.51│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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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其他事项                                                            
──────┴──────────────────────────────────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归属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
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某一激励对象在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
性股票前无论何种原因不在职(已离职或退休),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作 
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股。上述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                                              
    综上,激励对象由167人调整为162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股。 
──────┬──────────────────────────────────
  2025-10-2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8.8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2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
0332.84万股的0.7984%。                                                            
    (3)授予价格(调整后):9.0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9.0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调整后):共计162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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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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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8.13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31.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
0332.84万股的1.0689%。                                                            
    (3)授予价格(调整后):8.1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8.1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调整后):共计12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
心员工。                                                                          
──────┬──────────────────────────────────
  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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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6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6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五)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六)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七)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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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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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8.16元/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03元/股。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10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有关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有关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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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
4日                                                                               
    至2025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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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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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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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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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在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
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
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
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
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
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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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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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530539.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6941751.3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55958571.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
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0319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63848
0.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6.5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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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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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根据具体
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 
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
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
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计划2025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
)不超过8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上述组合产品
,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考虑到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
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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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5│银行授信                                                            
──────┴──────────────────────────────────
    2025年4月23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
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
子公司拟以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担保方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
保理等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2025年度向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时办理授信申请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
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等文件)以及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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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08│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姚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9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姚良先生拟通
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
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98%。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3月6日
收盘,姚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98%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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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3│其他事项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芳立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544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59%;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
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92%。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均已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王芳立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集中竞价及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047886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1.5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031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6047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比例不超
过1.5000%。王芳立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集中竞 
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0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9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60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0.03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比 
例不超过0.0398%。姚良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3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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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1│其他事项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高峰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退休返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公司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且高峰先生不再担
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