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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6880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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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98 申联生物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10-16│ 8.80│ 4.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04│ 8.62│ 813.7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04│ 8.62│ 813.7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04│ 8.62│ 813.7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3-04│ 8.62│ 813.7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05│ 8.62│ 282.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05│ 8.62│ 273.9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05│ 8.62│ 273.94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杭州希格斯水手3号 │ 1000.00│ ---│ ---│ ---│ 112.35│ 人民币│ ├─────────┼─────┼─────┼─────┼─────┼──────┼──────┤ │杭州希格斯奋进1号 │ 1000.00│ ---│ ---│ ---│ 101.64│ 人民币│ ├─────────┼─────┼─────┼─────┼─────┼──────┼──────┤ │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 ---│ ---│ 20.48│ ---│ -54.74│ 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正邦科技 │ ---│ ---│ ---│ 68.59│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 ---│ ---│ 2.38亿│ 92.10│ ---│ 2020-10-31│ │疫苗项目 │ │ │ │ │ │ │ ├─────────┼──────┼─────┼─────┼─────┼─────┼──────┤ │动物灭活疫苗项目 │ ---│ 414.04万│ 9682.32万│ 97.77│ ---│ 2025-02-26│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27 │ ├──────┼────────────────────────────────────────┤ │关联方 │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本天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天成”)持有联营│ │ │公司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之源”、“目标公司”)20.48%股权│ │ │。2024年底世之源启动融资,计划引入本天成和央扶(肥东)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央扶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本天成和央扶基金拟分别投资6000万元对世│ │ │之源进行增资。本天成投资6000万元事项已完成;央扶基金于近期完成了基金设立及备案、│ │ │尽职调查及内部审核等流程并与世之源及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本│ │ │次交易完成后,本天成、央扶基金各持有世之源16.99%的股权。 │ │ │ 为全面开展创新药业务,公司与世之源及其控股股东等共同签署了《收购世之源控股权│ │ │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本天成对世之源进行新一轮投│ │ │资并取得世之源控股权,世之源将成为申联生物的控股孙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以下简称“控股安排”)。 │ │ │ 关于联营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控股安排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 │ │产重组。控股安排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的收购方案需根据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等情况,由各方进一步协│ │ │商谈判,最终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 │ │ 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投资金额及正│ │ │式协议后续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尽快推进正式协议的│ │ │签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 │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一、世之源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世之源因战略发展及临床试验资金需求,计划融资1.2亿元人民币,引入本天成和央扶 │ │ │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分别向世之源增资6000万元。本天成投资6000万元事项于2025年2月 │ │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央扶基金于近期完成了基金设立、尽职调查及│ │ │内部审核等流程并与世之源及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本次交易完成│ │ │后,世之源注册资本将由18233.9056万元增加到21967.8112万元。本天成与央扶基金各持有│ │ │世之源16.99%的股权。 │ │ │ 世之源系公司联营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於海霞女士担任世之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世之源为公司关联方。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世之源与│ │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1-24│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减少亏损约2474万元,亏损幅度同比收窄约55%。 2.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235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约2488万元,亏损幅度同比收窄约5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74.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37.65万元。 2.基本每股收益:-0.11元。 ──────┬────────────────────────────────── 2025-12-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8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忠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过康达新材、永安行、新疆火炬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百合股份、奥福环保、三夫户外等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5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万元,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减 少6.25%,内控审计费用为12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 2025-12-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童光志先生、副总经理聂文豪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童光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的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何职务;聂文豪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 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童光志先生和聂文豪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张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童光志先生辞任董 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童光志先生和 聂文豪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光志先生和聂文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童光志先生和聂文豪先生 已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 作的正常运作。童光志先生和聂文豪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 及公司董事会对两位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表决,选举张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自2025年12月25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张震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 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张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 2025-11-29│股权冻结 ──────┴────────────────────────────────── 公司股东美国联合生物医药公司(UNITEDBIOMEDICAL,INC.以下简称“UBI”)持有公司41 064498股股份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UBI不属于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UBI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冻结数量为1081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本次 股份解除冻结后,UBI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解冻。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股东UBI所持公司1815221股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股东UBI被法院强制执行被动减持公司股份730000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年3月30日,股东UBI被法院强 制执行被动减持公司股份4000股作为前述事项执行费,因此UBI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数量为108 1221股。 ──────┬────────────────────────────────── 2025-10-27│对外投资 ──────┴────────────────────────────────── 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本天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天成”)持有联 营公司扬州世之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之源”、“目标公司”)20.48%股权 。2024年底世之源启动融资,计划引入本天成和央扶(肥东)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央扶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本天成和央扶基金拟分别投资6000万元对世之源 进行增资。本天成投资6000万元事项已完成;央扶基金于近期完成了基金设立及备案、尽职调 查及内部审核等流程并与世之源及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本次交易完 成后,本天成、央扶基金各持有世之源16.99%的股权。 为全面开展创新药业务,公司与世之源及其控股股东等共同签署了《收购世之源控股权的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本天成对世之源进行新一轮投资并 取得世之源控股权,世之源将成为申联生物的控股孙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下 简称“控股安排”)。 关于联营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控股安排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控股安排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的收购方案需根据尽职调查及资产评估等情况,由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 最终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投资金额及正式 协议后续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尽快推进正式协议的签署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世之源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世之源因战略发展及临床试验资金需求,计划融资1.2亿元人民币,引入本天成和央扶基 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分别向世之源增资6000万元。本天成投资6000万元事项于2025年2月经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央扶基金于近期完成了基金设立、尽职调查及内部审 核等流程并与世之源及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世之 源注册资本将由18233.9056万元增加到21967.8112万元。本天成与央扶基金各持有世之源16.9 9%的股权。 世之源系公司联营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於海霞女士担任世之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世之源为公司关联方。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世之源与公司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 2025-10-23│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国联合生物医药公司(UNITEDBIOMEDICAL,INC.以下简称“UBI”) 持有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联生物”)43199898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且已于20 20年10月28日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UBI因推进其阿尔茨海默症合成肽疫苗等原研创新药的临床试验、商业化布局及与中 国的合作伙伴加速与合成肽有关的生产制造基地的建设等而需资金投入,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4106440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212880股 ,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0%。本次以市场价格减持,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 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 2025-05-24│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7.8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2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1) 。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2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截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符合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17373股,占公司总股本4 10644000股的比例为0.83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29元/股,最低价为5.47元/股,回购均 价为5.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452.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 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5-04-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 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 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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