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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68809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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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96 京源环保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3-27│ 14.34│ 3.4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29│ 8.60│ 603.72万│ ├───────────┼───────────┼───────────┼───────────┤ │可转债 │ 2022-08-05│ 100.00│ 3.2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29│ 6.04│ 181.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9│ 6.04│ 525.12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 2.40亿│ 5204.62万│ 1.31亿│ 54.43│ -17.74万│ ---│ │装备项目 │ │ │ │ │ │ │ ├─────────┼──────┼─────┼─────┼─────┼─────┼──────┤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 1.06亿│ 75.06万│ 1.26亿│ 100.71│ -48.48万│ ---│ │设项目 │ │ │ │ │ │ │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6631.36万│ ---│ 3800.00万│ 100.00│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 │ │ │ │ │ │的项目资金需求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463.69万│ ---│ 4513.15万│ 104.23│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683.92万│ 32.06万│ 8686.83万│ 100.03│ ---│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 8000.00万│ 80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6亿│ ---│ 1.37亿│ 100.57│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11-26 │转让比例(%) │5.51 │ ├──────┼────────────────┼──────┼────────────────┤ │交易金额(元)│4284.00万 │转让价格(元)│5.10 │ ├──────┼────────────────┼──────┼────────────────┤ │转让股数(股)│84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李武林、和丽 │ ├──────┼────────────────────────────────────────┤ │受让方 │张津生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1-26 │交易金额(元)│4284.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4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股份 │ │ │ ├──────┼────────────────┴──────┴────────────────┤ │买方 │张津生 │ ├──────┼────────────────────────────────────────┤ │卖方 │李武林、和丽 │ ├──────┼────────────────────────────────────────┤ │交易概述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 │ │致行动人和丽女士于2024年9月27日与张津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武林先生及 │ │ │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津生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8400000股股份 │ │ │,占公司总股本5.51%。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5.10元/股,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 │ │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90%,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42840000元。 │ │ │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 │ │手续,并于2024年11月2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京源环│广东京源环│ 3200.00万│人民币 │2020-12-24│2030-12-0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保股份有限│保科技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通京源新│南通锦业新│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8│2035-10-27│一般担保│否 │未知 │ │能源产业发│能源有限公│ │ │ │ │ │ │ │ │展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7-19│其他事项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14日 已有1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2.727元/股),自2025年7月15日至 2025年7月18日已有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8.983元/股),自2025 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下同),已触发“京源转债”有条件赎 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京源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 。 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期间),如“京源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亦不提出有条件赎回方案。公司以2025年10月19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京源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京源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5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号文 同意,公司发行的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京源转债”自2023年2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 始转股价格为13.93元/股。 因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 手续,公司以8.6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70.2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 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京源转债”的 转股价格自2022年10月31日起由13.93元/股调整为13.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由13.90元/股 调整为9.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44)。 因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6.04元/股的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170400股,公司 股本由151194000股增加至152364400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2月21日起由9.82 元/股调整为9.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关于“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5日起由9.79元/股 调整为6.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京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49)。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京源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 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14日已有1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即12.727元/股),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8日已有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8.983元/股),自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 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 0%(含,下同),已触发“京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京源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京源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 、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不行使“京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期间),若“京源转债”再次触发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2025-07-08│其他事项 ──────┴────────────────────────────────── 现金分红总额: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24283165.2元(含税)调整为2 4541342.5元(含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4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转 增股本的数量由64755107股调整为6544358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5年4月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股数量为1721182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64176806股增加至16 5897988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6417680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289038股后为161887768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283165.2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17 6806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289038股后的16188776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转增 6475510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8931913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289038股,不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以及于 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 2025-07-01│其他事项 ──────┴────────────────────────────────── 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京源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京源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于2022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京源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京源转债”前次债券信用评级 结果为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 6月27日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 5】跟踪第【800】号01),评级结果如下: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发行主体信用等 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 2025-06-28│其他事项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目前,“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厂房装修和部分设备的安装工 作。但由于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等客观性因素影响,以及公司近年来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力 度,构建“数智驱动”战略核心能力,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升和调整变化,由于 系统实施阶段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配置、测试、调试和优化等工作,项目推进较原有规划有所 放缓。公司经审慎研究,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结合公司目前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前提下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 ──────┬────────────────────────────────── 2025-05-16│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364724568.00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周期自交易对方提供的项目现场具备施工交付条件之日起30天, 运维服务期限为项目交付后5年。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签署的算力集群建设项 目承包合同,属于京源云计算日常经营业务。本合同将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5年项目交付 验收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约32026万元,运维服务部分将按5年服务期分摊确认收入约283万 元。该项目毛利率约9%~10%。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 在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 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 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本合同为一次性合作项目,不构成持续性业务关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期,京源云计算与客户R公司签署了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京源云计算负责项目 涉及的软硬件供货、安装、制作开发以及培训、运行维护等,合同金额为364724568.00元(含 税)。 本合同为京源云计算日常经营性合同,京源云计算履行了签署上述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 序,上述合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合同相对方的保密要求,本次具体交易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本次 交易中客户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以及数量、单价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 约或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在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的内部程序后 ,对本次交易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某算力集群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算力集群硬件基础设施(含计算、存储和网络硬件资源 )、集群管理软件平台、安全设备及服务等,合同金额为364724568.00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客户R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客户R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源云计算与客户R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日常业务往来外,不存 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 2025-04-26│对外担保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通过银行 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融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 立或兼并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京源云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 智能”)、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云计算”)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 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0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有效期内拟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借款(包含中长期流贷等、固定资产贷款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融资保理、并购贷款、贴现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他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 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 续设立或兼并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具体担 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调整。 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抵押、质押给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 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机器设备等,为债务人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 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情况确定。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 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约定期限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 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 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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