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91 上海谊众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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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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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8-30│ 38.10│ 9.3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21│ 22.63│ 1877.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16│ 22.63│ 258.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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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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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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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万支注射用 │ 3.30亿│ 6250.34万│ 1.66亿│ 50.10│ ---│ ---│
│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 │ │ │ │ │ │
│配套设施建设 │ │ │ │ │ │ │
├─────────┼──────┼─────┼─────┼─────┼─────┼──────┤
│年产500万支注射用 │ 4.28亿│ 6250.34万│ 1.66亿│ 50.10│ ---│ ---│
│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 │ │ │ │ │ │
│配套设施建设 │ │ │ │ │ │ │
├─────────┼──────┼─────┼─────┼─────┼─────┼──────┤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 2.06亿│ 713.98万│ 1641.47万│ 7.98│ ---│ ---│
│胶束扩大适应症临床│ │ │ │ │ │ │
│研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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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 │ 1.00亿│ 114.66万│ 8111.37万│ 81.11│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业务│ 3.00亿│ -2.40万│ 3.17亿│ 105.79│ ---│ ---│
│发展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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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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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7076818.03元,上年同期值为173532721.07元,较上年
增长82.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131993.35元,上年同期值为6975282.60元,
较上年增长819.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120834.01元,上
年同期值为3891951.20元,较上年增长1444.75%。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526378073.35元,较期初增长5.4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
429885285.38元,较期初增长1.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6.92元,较期初增长1
.76%。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以下简称“紫杉醇胶束”)于2025年正式纳
入国家医保目录,在市场准入与用药人数上大幅提高,带动了公司全年营收与利润增长。
2、公司于2025年度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力推进一类创新药YXC-001(具有三功能的单克
隆抗体药物,抗PD-1、VEGF、IL-2)与YXC-002(第四代小分子靶向药)等多个创新药的研发
进程,并实现阶段性突破。同时稳步开展核心产品紫杉醇胶束在胰腺癌、乳腺癌领域的Ⅲ期临
床研究。为支持上述研发项目,本年度研发费用预计850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28.63%
。
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加强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合理支出与有效控制,
在充分保障研发投入的同时,降本增效,最终实现公司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主要原因为:
1、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以下简称“紫杉醇胶束”)于2025年正式纳
入国家医保目录,在市场准入与用药人数上大幅提高,带动了公司全年营收与利润增长。
2、公司于2025年度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力推进一类创新药YXC-001(具有三功能的单克
隆抗体药物,抗PD-1、VEGF、IL-2)与YXC-002(第四代小分子靶向药)等多个创新药的研发
进程,并实现阶段性突破。同时稳步开展核心产品紫杉醇胶束在胰腺癌、乳腺癌领域的Ⅲ期临
床研究。为支持上述研发项目,本年度研发费用预计850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28.63%
。
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加强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合理支出与有效控制,
在充分保障研发投入的同时,降本增效,最终实现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业绩指标同比显
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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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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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到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60.18%到903.54%。
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00万元到660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38.87%到1595.8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0万
元到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302万元到6302万元,同比增长760.18%到903.54%。
2、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00万元到66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211万元到6211万元,同比增长1338.87%到1595.8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7.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9.20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以下简称“紫杉醇胶束”)于2025年正式纳入国
家医保目录,在市场准入与用药人数上大幅提高,带动了公司全年营收与利润相较于2024年显
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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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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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
年8月26日——2024年12月25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4307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方
式出售,并在前述公告披露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
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上述股份。
股份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3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用途,
公司计划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公司2024年
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27430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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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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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贤昱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贤昱”)持有公司股份6971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
7%。
以上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及股东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2025-021),上海贤昱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34
07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股东上海贤昱出具的《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上海贤昱已于2025年5月27日——2025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110
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89%。上海贤昱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与承诺一
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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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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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2025年9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
万元(含)-3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20%的情形。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六)2025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4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已达到预计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
630589股,占公司总股本206703640股的0.3051%;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34995953.57元(不含
交易费用);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53.52元/股,最高价为58.91元/股。
(三)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计划,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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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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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9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
万元(含)-3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20%的情形。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六)2025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6703640股的
0.01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09元/股,最低价为55.8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662002.0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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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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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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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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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
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
案》(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
会召开前三日,披露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9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详情如下: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情请
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36)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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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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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
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
案》(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即2025年9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详情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及《上海谊众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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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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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6.08元/股(含),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
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
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
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拟使用3000万元(含)-3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计划将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情形。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目前
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
后的政策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06.0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
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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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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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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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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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关于提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周劲
松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背景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
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
的合理回归,提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
;
4、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关于回购的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回购期间内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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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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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上海谊众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上海凯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067037股,占上海谊众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
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上海谊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持有上海谊众的股份比例超过5%,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
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
出让方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的时间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
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的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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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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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为提升经营发展质量与
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投资者交流与回报三个层面上进行
了现状分析,制定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质量,维护公司的投资价值,保护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在稳健经营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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