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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6880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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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91 上海谊众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8-30│ 38.10│ 9.3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21│ 22.63│ 1877.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16│ 22.63│ 258.9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00万支注射用 │ ---│ 8783.15万│ 1.91亿│ 57.77│ ---│ ---│ │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 │ │ │ │ │ │ │配套设施建设 │ │ │ │ │ │ │ ├─────────┼──────┼─────┼─────┼─────┼─────┼──────┤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 ---│ 1436.25万│ 2363.74万│ 11.50│ ---│ ---│ │胶束扩大适应症临床│ │ │ │ │ │ │ │研究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 │ ---│ 370.90万│ 8367.61万│ 83.68│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业务│ ---│ -2.36万│ 3.17亿│ 105.79│ ---│ ---│ │发展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22│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拟使用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的公告》(2026-032)。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36)等相关公告。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情形。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7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670 3640股的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05元/股,最低价为39.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021993.9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规定。 ──────┬────────────────────────────────── 2026-07-18│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财务总监汤节节女士列席会议。 ──────┬────────────────────────────────── 2026-07-1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670.3640万股的1.3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1 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 2026-07-14│其他事项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7月2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3)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 告编号:2026-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披露审议回购方案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 6年7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详情如下: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情请参阅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6-07-0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6-25│股权回购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关于提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周劲 松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6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背景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 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 的合理回归,提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4、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关于回购的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回购期间内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 2026-06-16│其他事项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本次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此前 披露的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计划。 公司的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影响股价的其他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4年已回购股份计划公告 》(2025-049),公司拟于2026年1月22日——2026年7月21日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274307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共出售288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 2026-06-1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 2026-06-03│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峰持有公 司股份700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李循持有公司股份6740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 6%;许越香持有公司股份1544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李峰、李循、许越香与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李端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东持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 份以及公司历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股东 李峰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113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47%;拟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067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9%。李循拟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113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47%;拟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067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9%。许越香拟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04433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5%。上述三人拟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0103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7%(窗口期等不得减 持期间不减持)。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股东 李峰、李循、许越香已于2026年2月5日——2026年6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共2594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5%。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 持计划与承诺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6-05-28│其他事项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 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利静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符合《公司发 》《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董事的要求(简历后附)。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届时,张利静女士将与股东会选举的2名 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董事总人数合计将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张利静女士简历:张利静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利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6-05-21│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人,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等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庄峻晖,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叶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 其余相关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所和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5万元(含税)。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 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193万股。 ──────┬────────────────────────────────── 2026-04-28│委托理财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或结构化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内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内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 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遵循上述相 关规定,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50%。基本薪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按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6万元(含税)。 3、高管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行业市场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确定。 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基本薪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按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核定。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权益分派。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公司2025年度为维护市值与股东权益,实施并完成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计划 ,实际回购股份630589股,实际回购金额34995953.5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第9 .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64555772.1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641017.6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25年度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权益分派。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度所实现的实际业绩情况并结合发展需要与经营计划,公司2026年将持续 加大在一类新药研发、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市场推广上的投入,对资金具有一定 需求。 同时,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2025年12月26日实施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的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数630589股,实际回购金额34995953.5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 的相关比例计算。 综上,考虑到公司2025年度所实现的实际业绩情况,及短期内在市场推广与研发投入上的 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或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方案,该议案仍须经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 2026-04-02│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12月25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4,307股(详情请参阅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50))。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出 售,并在前述公告披露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 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出售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披露出售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6年1月22日—2026年7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出 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274,30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2%)。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支持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截至上月末出售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出售已回购股份。首次出售情况:2 026年4月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 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2%,成交总额3,740,086.40元,成交最高价为63.95元/股,最 低价为60.20元/股,均价为62.02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 2026-02-03│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7076818.03元,上年同期值为173532721.07元,较上年 增长82.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131993.35元,上年同期值为6975282.60元, 较上年增长819.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120834.01元,上 年同期值为3891951.20元,较上年增长1444.75%。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526378073.35元,较期初增长5.4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 429885285.38元,较期初增长1.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6.92元,较期初增长1 .76%。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以下简称“紫杉醇胶束”)于2025年正式纳 入国家医保目录,在市场准入与用药人数上大幅提高,带动了公司全年营收与利润增长。 2、公司于2025年度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力推进一类创新药YXC-001(具有三功能的单克 隆抗体药物,抗PD-1、VEGF、IL-2)与YXC-002(第四代小分子靶向药)等多个创新药的研发 进程,并实现阶段性突破。同时稳步开展核心产品紫杉醇胶束在胰腺癌、乳腺癌领域的Ⅲ期临 床研究。为支持上述研发项目,本年度研发费用预计850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28.63% 。 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加强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合理支出与有效控制, 在充分保障研发投入的同时,降本增效,最终实现公司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主要原因为: 1、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以下简称“紫杉醇胶束”)于2025年正式纳 入国家医保目录,在市场准入与用药人数上大幅提高,带动了公司全年营收与利润增长。 2、公司于2025年度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力推进一类创新药YXC-001(具有三功能的单克 隆抗体药物,抗PD-1、VEGF、IL-2)与YXC-002(第四代小分子靶向药)等多个创新药的研发 进程,并实现阶段性突破。同时稳步开展核心产品紫杉醇胶束在胰腺癌、乳腺癌领域的Ⅲ期临 床研究。为支持上述研发项目,本年度研发费用预计850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28.63% 。 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加强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合理支出与有效控制, 在充分保障研发投入的同时,降本增效,最终实现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业绩指标同比显 著增长。 ──────┬────────────────────────────────── 2026-01-22│其他事项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到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60.18%到903.54%。 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00万元到660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38.87%到1595.8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0万 元到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302万元到6302万元,同比增长760.18%到903.54%。 2、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00万元到66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211万元到6211万元,同比增长1338.87%到1595.8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7.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9.20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以下简称“紫杉醇胶束”)于2025年正式纳入国 家医保目录,在市场准入与用药人数上大幅提高,带动了公司全年营收与利润相较于2024年显 著增长。 ──────┬────────────────────────────────── 2025-12-30│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 年8月26日——2024年12月25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4307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方 式出售,并在前述公告披露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 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上述股份。 股份出售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3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用途, 公司计划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公司2024年 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274307股。 ──────┬────────────────────────────────── 2025-11-27│其他事项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贤昱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贤昱”)持有公司股份6971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 7%。 以上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及股东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2025-021),上海贤昱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34 07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股东上海贤昱出具的《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上海贤昱已于2025年5月27日——2025年11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110 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89%。上海贤昱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与承诺一 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11-05│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2025年9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 万元(含)-3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20%的情形。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六)2025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4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已达到预计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 630589股,占公司总股本206703640股的0.3051%;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34995953.57元(不含 交易费用);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53.52元/股,最高价为58.91元/股。 (三)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计划,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5-10-16│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9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 万元(含)-3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20%的情形。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六)2025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6703640股的 0.01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09元/股,最低价为55.8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662002.0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的规定。 ──────┬────────────────────────────────── 2025-09-3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公司会议室 ──────┬────────────────────────────────── 2025-09-26│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 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 案》(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 会召开前三日,披露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9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详情如下: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情请 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36)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 2025-09-18│股权回购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 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 案》(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即2025年9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详情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及《上海谊众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36)。 ──────┬────────────────────────────────── 2025-09-13│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6.08元/股(含),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 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 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 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拟使用3000万元(含)-3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计划将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情形。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目前 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 后的政策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06.0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 相应调整。 ──────┬────────────────────────────────── 2025-09-1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5-09-12│股权回购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关于提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周劲 松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背景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 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 的合理回归,提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 ; 4、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关于回购的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回购期间内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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