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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6880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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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57 金达莱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2.58亿│ 1129.29万│ 1.06亿│ 41.19│ ---│ ---│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 │ 6.75亿│ 8828.52万│ 6.71亿│ 99.41│ ---│ ---│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4.50亿│ 547.48万│ 3542.99万│ 7.87│ ---│ ---│ │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亿│ ---│ 3.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西金达莱│会昌金岚水│ 850.00万│人民币 │2019-07-26│2032-07-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股份有│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江西金达莱│北控中科成│ 263.00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环保股份有│环保集团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西金达莱│会昌金岚水│ 90.00万│人民币 │2015-12-28│2025-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股份有│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为更好地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努力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专注水环境治理主业,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保护水环境为使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根本 ,努力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型水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商。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 包括水污染治理装备、水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与水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服务,公司产品在全国30个 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多个海外国家得到应用。近年来,公司不断推广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 术FMBR及“源头截污、就地治污、集散结合、清水回补”的分布式治理模式,在全国各地打造 了一批集污水处理、资源化回用、水环境智慧管理、技术交流及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 品质标杆项目,其中武宁县水生态循环净化处理厂荣获美国爱迪生发明奖(TheEdisonAwards )银奖,惠州大亚湾第二第三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荣获2023年度 惠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南昌新建城地下式生态景观水厂被评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 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连云港新城污水处理厂通过了中国市政工程协会2022年度市政工程最 高质量水平评价,获得了国内外专业机构/协会及广大客户的认可。 近年来,公司面临着来自宏观市场环境的压力,经济增速放缓、行业内市场竞争加剧、财 政支付能力承压等问题凸显,但就环保行业而言,未来几年仍然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 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2025 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司将继续聚焦水环境治理主业,不断做优做强,打造 精品项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根据当前市场需求及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公司核心 技术FMBR环境友好、管理简单、污泥大幅减量以及分布式治理模式就近收集、就近处理、就近 回用以及有利于提升进水浓度、大幅削减污染物的特点,加强对“建一座污水厂、还老百姓一 座生态花园”生态理念的推广,为客户提供各类水环境治理疑难杂症的解决方案及产品服务, 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保持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良性健康;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跟踪应收账 款催收工作,不断强化账款回收全流程监控机制,持续细化应收账款的相关管理制度,在项目 前期把控好风险。坚持多措并举、层层递进、重点防范等策略进行账款催收,促进现金回笼, 夯实公司资金链安全根基;与此同时,公司也将积极推进降本增效,不断优化流程、精简冗余 及资源整合,实现运营成本合理压缩与效率提升,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回报投资者,共享发展红利 公司高度重视回报投资者,长期以来,公司结合战略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兼顾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利益,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携手投资者共享发展红利、共拓共赢发 展生态。 自2020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2020年~2023年度,公司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金额为人民币9.66亿元(含税);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000000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0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 0.42%。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中有关规定,公司目前 不属于长期破净公司。当前公司股价虽暂低于每股净资产,但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布 局考量,公司考虑优先将资金投入市场拓展、技术研发等领域,以强化内生发展动能,故暂未 制定回购计划。未来将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审慎考虑回购计划,以实现资金 运用效率与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相统一。 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统筹兼顾公司经营发展与股东回 报的动态平衡,增强股东的价值获得感。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金达莱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64,965,961.90元,2024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6,839,847.8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7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0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42%。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25│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5403280元(含资金损失及律师费,利息暂计至起诉前)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芜湖市三峡三期水环境 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 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诉讼案件受理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公司与芜湖市三峡三期水环境综合治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事项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近日被法院受理,案号:(2024)赣0112民初9943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 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芜湖市三峡三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2、事实与理由 2021年6月21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芜湖市天门山片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项目长春路明 渠水系应急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义务, 被告也予以了确认。但被告却未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后经原告多次书面催告沟通,至今仍拖 欠原告在该项目的设备款本金7548000元。在嵩山路、衡山西路明渠沿线排污应急处置工程中 ,被告又向原告采购了设备,货款共计1132万元,至今未付。 上述项目点的设备供应后,被告委托原告负责设备的运维服务,但被告一直以磋商、走审 批流程及项目批复等事由拖延履行支付义务。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 护自身利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所欠设备和运维款本金35794867元,资金损失8408413元(暂 计算至2025年3月25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2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为45403280元 );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芜湖市三峡三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 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 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 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本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21│其他事项 ──────┴────────────────────────────────── 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补周荣忠先 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 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陶琨女士(召集人)、周荣忠先生、伍红女士; 2、审计委员会: 伍红女士(召集人)、黄娅琴女士、陶琨女士; 3、提名委员会: 黄娅琴女士(召集人)、伍红女士、周荣忠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伍红女士(召集人)、黄娅琴女士、周荣忠先生。 ──────┬────────────────────────────────── 2024-11-21│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成立日期:中 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 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 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1家,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 、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2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 分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晓红女士,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亚东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钟建兵,其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年报审计、改制审计及清产核 资审计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曾任证监会发审委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委员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朱晓红、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亚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兵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本期审计 总费用较2023年度下降13.64%。 ──────┬────────────────────────────────── 2024-10-17│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委托运营合同 合同金额:第一个运营周期约1.74亿元(按照设计规模测算)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期限:30年运营期分两个周期签订,本次签订运营期为15年,第二个运营周期为15年 ,运营协议另行协商续签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在合 同期限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 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 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 终执行情况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近日与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营合同。本 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瑞昌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之一: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江西省瑞昌市人民南路32号 2、合同对方当事人之二: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平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7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市府西路5号 主营业务:市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工用民用建筑、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 、建设、管理;市政府授权的全市国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公用事业经营 运作、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市政府管理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经营运作,市属国有资产经营 权的聚集、重组、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融资;市政府公共资源特许经营;工业园 区、港口物流投资、建设、经营运作,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装卸劳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股 东:瑞昌市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2023年度,公司与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往来金额为 7665.12万元,占公司同期同类业务总量的比重为35.7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瑞 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第一个运营周期约1.74亿元(按照设计规模测算)结算公式:运营费用( 元)=计费出水水量(m3)×运营费用单价(元/m3)2、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按月支付 3、项目地点:瑞昌市 4、合同期限:30年运营期分两个周期签订,本次签订运营期为15年,第二个运营周期为1 5年,运营协议另行协商续签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双方就设备维护运行、逾期付款、进出水水质、安全事故等情形分别约定 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九江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2024-09-13│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暂定4500万元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鉴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 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案号 :(2024)豫0923民初335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乐污水公司”)被告1:江西金达莱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河南畅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3: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4: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暂定4500万元(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费用 、生态治理损失、固定资产折旧损失、整改修复费用损失等,最终损失金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 (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鉴定费均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3、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南乐污水公司2019年通过招标选定公司为南乐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购置和安 装标段(二标段)中标单位,并于2019年10月与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合同价款4920.7 8万元。 目前,南乐污水公司以该项目未达到设计的日处理标准、污水排放标准,不符合原设计要 求,部分主要设备品牌、参数与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不一致等原因,将公司及河南畅晟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勘察设计单 位)、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向河南省南乐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说明 南乐污水公司曾于2023年8月就上述事项向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约4 476.23万元,并于2024年7月申请撤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8日、2024年7月24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9)。公司已经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且已取得竣 工验收证书。但南乐污水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已向江西省南昌市新建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6月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南乐污水公司向公司支付 设备款1752.62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南乐污水公司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 前暂未收到法院判决结果。 ──────┬────────────────────────────────── 2024-08-21│委托理财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 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3.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和期限授权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已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 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 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此额度和期限授权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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