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53 思科瑞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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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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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6-29│ 55.53│ 12.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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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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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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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星飞测科技有│ 3101.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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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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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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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检测试验基地建│ ---│ 844.69万│ 1.24亿│ 70.57│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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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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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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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试验中心建设项│ ---│ 443.91万│ 4460.53万│ 65.5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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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 ---│ 471.72万│ 6289.63万│ 37.7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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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3.84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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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22.83万│ 1.07亿│ 7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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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5947.45万│ 99.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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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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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12 │交易金额(元)│52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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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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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长鹰恒容电磁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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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长鹰恒容电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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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科瑞”)拟向北京长鹰恒容电磁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恒容”)增资人民币5,210万元,增资完成后,思科瑞持有长 │
│ │鹰恒容51.028%的股权。 │
│ │ 自该协议签署以来,公司积极与长鹰恒容沟通磋商,并对长鹰恒容开展了尽职调查、审│
│ │计评估等工作。由于外部因素发生变化,公司经审慎考虑并与长鹰恒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 │本协议。 │
│ │ 本次意向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 │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探寻上下游优秀企业,提升检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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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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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南国星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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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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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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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科瑞”)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国星飞│
│ │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飞测”)的注册资本拟由6000万元增加至7058.8236万元(以│
│ │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国星飞测本次拟增加的注册资本将由海南国星科技 │
│ │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星科技”)出资认缴,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国星飞测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85%,国星飞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
│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 │
│ │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国星飞测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国│
│ │星飞测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国星飞测的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
│ │与国星飞测的共同成长及发展,国星飞测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海南国星科技研│
│ │发中心(有限合伙)。 │
│ │ 本次国星科技拟出资1058.8236万元,认购国星飞测新增注册资本1058.8236万元,本次│
│ │增资完成后国星科技持有国星飞测15%的股权。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 │
│ │资完成后,公司对国星飞测的持股比例下降至85%。国星飞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 │
│ │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 │ (二)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吴常念女士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同时为国星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星科技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
│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
│ │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
│ │上的情况,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增资方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海南国星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TG3HL47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常念 │
│ │ 出资额:1058.8236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5年8月19日 │
│ │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滨湾路177号文昌国际航天城产业服务中心A区307-HTCT-YHR│
│ │-48 │
│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术推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
│ │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
│ │ 吴常念女士为国星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其他有限合伙人为│
│ │公司的核心员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星科技尚未开展实质性经│
│ │营、投资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国星科技本次拟向国星飞测增资的资金为合伙人缴纳的│
│ │实缴出资,属于国星科技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国星飞测及其他子公司未向国星科技及│
│ │其合伙人提供借款、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 │ 除上述情形外,该合伙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 │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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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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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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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科瑞”)于2025年6月26日与北
京长鹰恒容电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恒容”)签署了《增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
“该协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北京长鹰恒容电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意向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该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不构成法律约
束力。
自该协议签署以来,公司积极与长鹰恒容沟通磋商,并对长鹰恒容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由于外部因素发生变化,公司经审慎考虑并与长鹰恒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
议。
本次意向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探寻上下游优秀企业,提升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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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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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科瑞”)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国星
飞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飞测”)的注册资本拟由6000万元增加至7058.8236万元(以
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国星飞测本次拟增加的注册资本将由海南国星科技研
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星科技”)出资认缴,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
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国星飞测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85%,国星飞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国星飞测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国星
飞测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国星飞测的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国星
飞测的共同成长及发展,国星飞测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海南国星科技研发中心(
有限合伙)。
本次国星科技拟出资1058.8236万元,认购国星飞测新增注册资本1058.8236万元,本次增
资完成后国星科技持有国星飞测15%的股权。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
成后,公司对国星飞测的持股比例下降至85%。国星飞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吴常念女士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同时为国星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星科技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
情况,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国星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TG3HL47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常念
出资额:1058.82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8月19日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滨湾路177号文昌国际航天城产业服务中心A区307-HTCT-YHR-4
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
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吴常念女士为国星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公
司的核心员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星科技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
投资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国星科技本次拟向国星飞测增资的资金为合伙人缴纳的实缴出
资,属于国星科技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国星飞测及其他子公司未向国星科技及其合伙人
提供借款、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除上述情形外,该合伙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其它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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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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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截至2025年6
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2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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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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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思科瑞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宁波通泰信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200000股,占思科瑞总股本的比例为2.2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
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思科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思科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宁
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
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
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第七
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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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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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
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原委派孙玮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朱敏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
服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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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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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6726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6726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号),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思科瑞”)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并于2022年7月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500.00万股,首次公开
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12522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78.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7477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87%。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涉及的限售
股股东数量共计2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水县铨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
水铨钧”)以及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环亚”),持有限售股共计
5672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3%,现上述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7月8
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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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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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各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增
资的具体方案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审计及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谈判,且正式的协议签订尚需要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故公司本次筹划的增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增资预计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
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本次增资事宜尚处于筹划阶段,在公司未完成审批程序、未实施完成增资事项之前,
该筹划活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本次增资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1、公司名称:北京长鹰恒容电磁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7WML43
4、成立日期:2016年8月30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4层408号
6、法定代表人:王海鹏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
展;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甲方:北京长鹰恒容电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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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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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截至2025年
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896.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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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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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科瑞”)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尚
未归属的3.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4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归属的1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二)2023年2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
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披露了《思科瑞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9)。
(五)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
宜。3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六)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2023年3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合计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
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八)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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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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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额募集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77%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
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3394.2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
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7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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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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