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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68805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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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051 佳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3-10│ 50.81│ 8.6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无 │ 962.60万│ 0.00│ 962.60万│ ---│ ---│ ---│ ├─────────┼──────┼─────┼─────┼─────┼─────┼──────┤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 4.00亿│ ---│ 4.14亿│ 103.59│ ---│ ---│ │系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7872.27万│ 2.97亿│ 104.32│ ---│ ---│ ├─────────┼──────┼─────┼─────┼─────┼─────┼──────┤ │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 ---│ ---│ 6974.37万│ 100.00│ ---│ ---│ │营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 ├─────────┼──────┼─────┼─────┼─────┼─────┼──────┤ │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 7000.00万│ ---│ 7024.70万│ 100.35│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 1500.00万│ ---│ 1514.55万│ 100.97│ ---│ ---│ │平台升级研发项目 │ │ │ │ │ │ │ ├─────────┼──────┼─────┼─────┼─────┼─────┼──────┤ │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 ---│ ---│ 962.60万│ 100.00│ ---│ ---│ │设项目(一期) │ │ │ │ │ │ │ ├─────────┼──────┼─────┼─────┼─────┼─────┼──────┤ │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 1500.00万│ ---│ 1510.61万│ 100.71│ ---│ ---│ │研发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06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数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股份 │标的类型 │股权 │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 │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 │买方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云等49名交易对方 │ ├──────┼────────────────────────────────────────┤ │卖方 │朱云等49名交易对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朱云等49名交易对方购│ │ │买其持有的数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罗克佳华科│太原罗克佳│ 750.75万│人民币 │2025-01-13│2026-01-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集团股份│华工业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06│其他事项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数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股份,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 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 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 2025-12-06│其他事项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数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鉴 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 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佳华科技,证券 代码:688051)自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4 日、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A 股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1月21日)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 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披露。 ──────┬────────────────────────────────── 2025-12-02│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于北京德 皓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 司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 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 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25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 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德皓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9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5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 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数量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芳,202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兆钢,200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7家, 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 2025-11-19│股权冻结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 )自然人股东李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李劲女士本次被 冻结的股份为1775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 李劲女士与公司股东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普纲”)被认 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二者共同按公司5% 以上大股东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李劲女士和上海普纲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部分 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股东李劲女士的《关于股份被冻结的告知函》,获悉股东李劲 女士持有公司的1775927股股份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冻结。 ──────┬────────────────────────────────── 2025-11-11│其他事项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 )股东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普纲”)持有公司股份1726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前述股份均已于202 3年3月20日解除限售。 公司自然人股东李劲,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与股东上海普 纲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二者共同按 公司5%以上大股东履行减持相关披露义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普纲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 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5%。此 次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期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3月2 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 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2025-04-30│对外担保 ──────┴──────────────────────────────────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 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佳华”)、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相互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0,500.00万 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10,50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 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 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最 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 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 限公司、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3 亿元、0.1亿元、0.5亿元的相互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 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各子公 司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 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 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相互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 2025-04-30│增发发行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 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 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 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 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 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 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 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 2025-04-30│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的倡议》,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于 2024年06月27日制定并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践行“以投资 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现对2024年度的行动方案实 施情况做出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 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一、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效果的总结 佳华科技作为物联网技术的创新者,二十年以来一直聚焦于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在 物联网的感知层、平台层、应用层积累了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丰富的实施应用经验。公司 始终深耕生态环境双碳领域,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资源、雄厚的技术实力与丰富的转型跨越经验 ,公司自主研发了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项核心技术,构建了“数据工厂” 技术体系,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2024年度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在业务模式优化、成本控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 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企业经营业绩大幅减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42.93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6.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16.28万元,亏损额同比减少50 .47%。 同时,公司作为一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企业,始终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持续优化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5262.97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为17.52%,保持了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加固技术护城河。另外,公司充分重视对研发成 果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 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另获软件著作权23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知识产权 1025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611项,商 标312项。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申请中的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件 ,商标2件。 在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方面,公司持续优化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权责明 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与运作,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监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 会3次,董事会下设委员会6次,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 等,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线上及线下培训活动,及时准确地了解最新 监管要求,以便更为有效地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在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方面,公司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为了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信任与 合作,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 、接受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多层次听取投资者相关建议 ,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双向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官网,共发布近160篇深度文章,主要涉及智慧环保、智慧双碳、智 慧城市应用等前沿领域,针对管理分析、大模型研发及应用、数字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 ,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了公司的最新动态增加公司信息的透明度,更好的让投资者了解公司 。 ──────┬────────────────────────────────── 2025-04-30│其他事项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鲍良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 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于2025年7月1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附件: 鲍良玉,女,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专业TEM-8级,本科学 历。2012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2017年12月 至2023年12月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员,2024年1月至今任北京 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企划专员,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鲍良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罗克佳华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 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 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 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 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3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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