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005 容百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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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7-10│ 26.62│ 11.0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2-14│ 24.00│ 9834.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05│ 23.91│ 501.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22│ 63.51│ 3193.7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4│ 36.19│ 1.1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06│ 36.19│ 461.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4│ 35.89│ 7150.97万│
├───────────┼───────────┼───────────┼───────────┤
│增发 │ 2023-09-06│ 42.11│ 13.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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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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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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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三角基金 │ 9900.00│ ---│ 19.80│ ---│ 1644.1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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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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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4.26亿│ 0.00│ 4.26亿│ 100.00│ 14.36亿│ ---│
│目:仙桃一期年产10 │ │ │ │ │ │ │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 │ │ │ │ │ │
│目 │ │ │ │ │ │ │
├─────────┼──────┼─────┼─────┼─────┼─────┼──────┤
│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 8.26亿│ 2277.22万│ 7.49亿│ 90.64│ 7.31亿│ 2024-12-31│
│综合基地(一期) │ │ │ │ │ │ │
├─────────┼──────┼─────┼─────┼─────┼─────┼──────┤
│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 8.26亿│ 2277.22万│ 7.49亿│ 90.64│ 7.31亿│ 2024-12-31│
│综合基地(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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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2.75亿│ 0.00│ 2.7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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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3.91亿│ 0.00│ 3.91亿│ 100.00│ 10.00亿│ ---│
│目:遵义2-2期年产3.│ │ │ │ │ │ │
│4万吨锂电正极材料 │ │ │ │ │ │ │
│项目 │ │ │ │ │ │ │
├─────────┼──────┼─────┼─────┼─────┼─────┼──────┤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 1.11亿│ 0.00│ 1.11亿│ 100.00│ 3.51亿│ ---│
│目:韩国忠州1-2期年│ │ │ │ │ │ │
│产1.5万吨锂电正极 │ │ │ │ │ │ │
│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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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96亿│ 0.00│ 4.02亿│ 10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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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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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2.03亿│人民币 │2020-10-19│2023-10-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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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18-12-25│2023-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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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21-03-30│2024-03-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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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21-02-02│2022-02-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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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容百 │湖北容百 │ 2.00亿│人民币 │2018-12-25│2023-12-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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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1.75亿│人民币 │2020-11-30│2021-11-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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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贵州容百 │ 1.40亿│人民币 │2021-02-07│2022-02-0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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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湖北容百 │ 1.00亿│人民币 │2020-09-01│2023-07-1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能源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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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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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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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
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483股;首次授
予的62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7140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
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1623股。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实施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9股。根据《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式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的回购数量:Q=Q0×(1+n)=Q0
×(1+0.49),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从7
1623股调整为106718股。
2、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962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62名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5247股不得归属。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4209股。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的、公司/个人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
价)的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实施了202
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根据《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
的调整。
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调整后,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3.01元/股调整为62.71元/股(四
舍五入)。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实施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转增0.49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P0÷(
1+n)=62.71÷(1+0.49)=42.09元/股,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2.71元/股(
四舍五入)调整为42.09元/股(四舍五入)。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370元(含税)。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2021年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09元/股调整为41.72元/股(四舍五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前一日为2025年10月15日,该日股票交
易均价为28.00元/股,低于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72元/股)。因此,根据上
述回购注销价格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28.00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98810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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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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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483股;首次授
予的62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7140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
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1623股。
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实施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9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本
次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718股。回购价格
为28.00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14725470股变更为7146187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将由714725470元变更为714618752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
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2月2日
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系人:王亚男
4、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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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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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95383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95383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4500.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持有限售股共计249538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139%,将于2025年8月25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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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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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
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
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
备。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5,953.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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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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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波兰正极材料一期2.5万吨项目。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人民币17.05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新建部分建筑单体尚需办理环评、建筑许可等前置手续。国外的法律、政策
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境外子公司在环评等前置手续流程中存在
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
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
快建成投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欧洲相继出台的鼓励关键原材料本土化的相关法案的要求,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
局,进一步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公司拟在波兰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这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全球全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容百科技”)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17.05亿元投资建设波兰正极材料一期2.5万吨项目(以下称“波兰一期项目”
或“本项目”),其中部分资金将通过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北容百”)向
JAESEEnergyCo.,Ltd.(以下简称“JS株式会社”)增资,并通过JS株式会社全资子公司JSENE
RGYEUROPESP.ZO.O.(以下简称“波兰JS”)在波兰进行投资建设。其中,湖北容百和JS株式
会社分别为公司在中国和韩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波兰JS为JS株式会社在波兰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需经发改委、商务、外汇等相关管理
部门备案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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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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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内
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的金融
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
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被担保人: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JAESEEnergyCo.,L
td.、RonbayKoreaNewEnergyMaterialsCo.,Ltd、EnergyMaterialTechnologyCo.,Ltd.、JSEne
rgyEuropeSp.zo.o、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容百斯科
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亿
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99148.00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提醒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
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
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担保额度,担保
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
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
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担保所涉及事项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
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审批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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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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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不超过1.
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经形成境内外产业联动、国际化资产协同的格局,日
常进出口贸易、外币贷款等业务日益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
币资产、负债和外币合同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一)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
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本次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
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及
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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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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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树立良好市场形象,助力市
场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为公司2
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制定出明确的工作方向。自该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公司紧紧围绕
提升经营业绩、优化治理架构、增强股东回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公司20
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深化主营业务布局,夯实行业龙头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产品及客户结构,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积极推进全球化战略
,三元材料市占率进一步提升,行业龙头地位得到夯实。
在三元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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