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580 恒盛能源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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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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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8-09│ 8.38│ 3.6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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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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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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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莘股权 │ 2800.00│ ---│ 28.00│ ---│ -16.3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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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电力 │ ---│ ---│ 100.00│ ---│ 1446.9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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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茂科技 │ ---│ ---│ 80.00│ ---│ -14.9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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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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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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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 0.00│ 7467.90万│ 1.45亿│ 101.42│ ---│ ---│
│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 │ │ │ │ │ │
│合利用处置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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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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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30 │交易金额(元)│6928.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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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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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12号的国│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 │
│ │等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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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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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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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
│ │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浙江恒鑫电力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或“子公司”)将位于龙游县模环乡北斗大道12号的国有土│
│ │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交由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 │北开发”)有偿收购。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收购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9283481.00元 │
│ │。 │
│ │ 近日,恒鑫电力配合新北开发完成了不动产权转移变更登记,2024年9月29日,恒鑫电 │
│ │力收到新北开发支付的收购费用总额的80%,计50817825.00元,截止本公告日,恒鑫电力累 │
│ │计收到50817825.00元,尚余15704456.00元将于恒鑫电力在完成协议约定的厂区所有设备、│
│ │物资等全部资产及人员搬迁腾空工作,结清各类相关费用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含在建工程│
│ │相关资料)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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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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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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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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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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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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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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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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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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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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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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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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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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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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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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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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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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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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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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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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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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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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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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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杜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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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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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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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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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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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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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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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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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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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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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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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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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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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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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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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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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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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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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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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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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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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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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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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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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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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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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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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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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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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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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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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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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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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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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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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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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董
事会秘书徐洁芬女士和公司副总经理韦建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徐洁芬女士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因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原因,韦建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上述二人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离任后,徐洁芬女士、韦建军先
生另有任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人员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徐洁芬女士及韦建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
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聘
任等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洁芬女士、韦建军先生分别持有公司560,000股股份和84,000股
股份。徐洁芬女士和韦建军先生在辞职后仍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以及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签署的各项承诺书。
徐洁芬女士及韦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为公司在IPO上市、规范运作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
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25年07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余堃先生(简历附
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余堃先生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余堃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当选第三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7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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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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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友达先生、徐浩先
生和周鑫发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
的规定,于友达先生、徐浩先生和周鑫发先生已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申请辞去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上述独立
董事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将继
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于友达先生、徐浩
先生和周鑫发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身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职期间为公
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
名王焕军先生、金忠财先生和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王焕军先生、金忠财先生和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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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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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
)。本次担保预计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龙游支行”)申请的总计不超过8800.00万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0万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工行龙游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88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款,担保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一)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
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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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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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的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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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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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597479.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8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71.7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2.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
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
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100%。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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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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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
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确
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474.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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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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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
进行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售2023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约29万吨,拟出售价格约90元/吨(
含税),交易总金额约2,610.00万元(含税),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具体授权相关人员在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通过大宗协议转让、单项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碳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结合目前碳配额市场价格走势,公司
拟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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