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499 东鹏饮料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5-17│ 46.27│ 17.3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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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 ---│ ---│ ---│ 20103.26│ ---│ 人民币│
│流动金融资产——理│ │ │ │ │ │ │
│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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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44637.74│ ---│ 人民币│
│——理财产品及结构│ │ │ │ │ │ │
│性存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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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63880.04│ ---│ 人民币│
│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 │ │ │ │ │ │
│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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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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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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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 4.69亿│ ---│ 4.71亿│ 100.00│ 1.81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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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47.00万│ 0.00│ 3234.23万│ 100.00│ ---│ ---│
│增城基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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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 3.40亿│ ---│ 3.42亿│ 100.00│ 1.52亿│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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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 1.50亿│ ---│ 1.52亿│ 101.04│ 1.96亿│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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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 3.71亿│ ---│ 3.72亿│ 100.00│ ---│ ---│
│推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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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 5309.18万│ ---│ 5416.56万│ 102.02│ ---│ ---│
│项目 │ │ │ │ │ │ │
├─────────┼──────┼─────┼─────┼─────┼─────┼──────┤
│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 2212.04万│ ---│ 2220.17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47.00万│ ---│ 3234.23万│ 102.77│ ---│ ---│
├─────────┼──────┼─────┼─────┼─────┼─────┼──────┤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2.06亿│ ---│ 1.30亿│ 63.23│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8889.27万│ ---│ 8889.27万│ 100.00│ ---│ ---│
│银行借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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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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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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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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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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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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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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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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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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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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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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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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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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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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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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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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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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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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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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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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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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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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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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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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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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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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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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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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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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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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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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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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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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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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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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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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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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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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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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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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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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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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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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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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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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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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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30 │
├──────┼────────────────────────────────────────┤
│关联方 │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0 │
├──────┼────────────────────────────────────────┤
│关联方 │海丰县顺宝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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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其他事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总股本73419931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7122551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727076759股。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6801858.34元(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
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8175016923.36元(未经审计)。
基于公司的盈利情况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
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除存放于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外,公司拟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A股、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总股本7341993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7122551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727076759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1230277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6.09%。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股份回购金额1038719867.5
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219950144.57元,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112.32%。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
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26-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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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出海进程的不断推进,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
市场波动性增加,为锁定成本、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提高公司外汇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
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
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则使用期限自
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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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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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
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同意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需求,决定并实施H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具体
授权如下:
一、回购授权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范围及场所
1、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
2、回购股份范围
公司已发行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3、回购股份场所
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
(二)回购股份的额度限制
董事会根据本授权决定回购的H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H
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H股股份的价格应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市场惯例,原则上回购价
格不得高于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
授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H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回购资金总额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研发投入及偿债能力。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H股股份的用途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注销以减少注册
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规定转让等,具体用途由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
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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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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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
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
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
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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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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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子公司的名称:郑州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
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建设周期
、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
等风险。
4、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
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为“东鹏饮料郑州生产基地
项目”。为此,公司拟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设立郑州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暂定,
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专项负责推进、实施所投资项目。
2、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本次拟投资事项有关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20
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郑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东鹏饮料郑州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并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
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就该投资项目进行谈判、根据审议通过的项目方案签署与该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
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3、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拟投资事项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仅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注册手续,注册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4、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二、拟投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公司名称:郑州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徐仕兵
4、财务负责人:吴奇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总质量4.
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向社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7、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出资方式: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占子公司股权的100%以上信息均为暂定,
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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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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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该
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
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
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首次调整后计划于2026年6月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049.95万元,资金投入进度63.23
%。受多重客观因素叠加影响,项目整体施工、验收进度未达前期规划,现拟对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予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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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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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林
木勤先生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
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49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9%。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高度认可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林木勤先生计划于12个月内
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港币,不超过20000万元港币(简称本次增
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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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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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及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
告》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回购方案,由于本次回购股份部分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的注销将按法
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
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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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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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
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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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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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
饮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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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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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涉及部分股份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
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
份中,不低于90%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及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股东回报,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
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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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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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30亿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
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企业保证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借款
,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
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为公司和子公
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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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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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104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50597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浙江)有
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鹏饮料销售(汕尾)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鹏捷
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
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敞口担保发生额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
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经股东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
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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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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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总股本564768700股为基数,拟合计转增股本 169430610股(其中包
括156003900股A股股份及13426710股H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734199310股(其中包括67
6016900股A股股份及58182410股H股股份)。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15263147.79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本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4415263147.7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
分配利润为6720136815.02元。
基于公司的盈利情况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
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A股与H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
总股本564768700股,以此计算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1921750.00元(含税),拟合计转
增股本169430610股(其中包括156003900股A股股份及13426710股H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734199310股(其中包括676016900股A股股份及58182410股H股股份)。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
、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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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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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确认及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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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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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不限于协定存款、国债逆回购、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收益凭证、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
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
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包括不限于协定存款、国债逆回购、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
性存款、收益凭证、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
(四)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
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
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符合公司内
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
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
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
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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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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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华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
华永以及德勤香港作为公司2026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1)机构信息
德勤华永成立于1993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于上海市。德勤华永持有
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其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7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
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70人。规模及专业
能力居于行业前列。2024年度,其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60亿元,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当年为61家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监管要求,具
备较强的风险承担与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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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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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408899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2026年2
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
6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4)。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2026年2
月28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3865800股H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占全球
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约9.45%。
超额配售股份将由公司按每股H股248.00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
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售。超额配售股份将用于促成将
部分H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H股的承配人。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将于
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9时开始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公司于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将因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而获得额外募集资金,额外募集资金净额约
949.05百万港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佣金以及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有关的应付估计开支)。额
外募集资金净额将由公司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
载用途按比例分配使用。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次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2026年2月28日(星期六)(即提交香港公开
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其联属人士
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合计6133400股H股,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
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约15.00%,当中计及部分行使发售调整权;
2、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按每股H股介于245.60港元至248.00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
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
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连续买入合计2267600股H股,占于任何超额
配售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5.55%。稳定价格经办人、或其联
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的最后一次买入于2026年2月27日(星
期五)作出,价格为每股H股248.0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
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
易费);3、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6年2月28日(星期六)按每股H
股248.00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
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
%香港联交所交易费)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3865800股H股,占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
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9.45%,以促成将部分H股交付予已同意延
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H股的承配人。
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尚未行使的超额配售权部分已于2026年2月28
日(星期六)失效。
三、公众持股量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及稳定价格期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9
A.28B(2)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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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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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
栋东鹏饮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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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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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总数为40,889,900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其中,香港公开发
售4,089,000股,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10.00%(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国际发售36,800,900
股,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90.00%(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根据每股H股发售价248.00港元计
算,经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费用后,并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公司将收
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99.94亿港元。 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4
0,889,9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于2026年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
易。公司H股股票中文简称为“东鹏饮料”,英文简称为“EASTROC”,股份代号为“09980”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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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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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的相关工作。
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
定的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A股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
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境内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
请。
公司已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248.0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
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
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预计于2026年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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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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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子公司的名称:成都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
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建设周期
、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
等风险。
4、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
与成都温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为“东鹏饮料成都生产基
地项目”。为此,公司拟在成都市温江区注册设立成都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
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专项负责推进、实施所投资项目。
与本次拟投资事项有关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20
2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温江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东鹏饮料成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并在成都市温江区注册设立全
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
该投资项目进行谈判、根据审议通过的项目方案签署与该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全资
子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3、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拟投资事项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仅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注册手续,注册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4、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二、拟投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公司名称:成都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4、财务负责人:吴奇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茶叶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器工具制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不含酒)(许
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保健
食品(预包装)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
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经营范围中的
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般经
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注册地址:成都温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8、出资方式: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占子公司股权的100%
以上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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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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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的相关工作。
2025年4月3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
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2025年10月9日,根据公司发行计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
要求,公司向香港联交所更新了发行申请及部分公司信息和财务数据等,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
所网站刊登了相关更新文件。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9)以及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发
行H股并上市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025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东鹏
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2128号),对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25年12月4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聆讯后
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
发,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
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
鉴于聆讯后资料集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
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
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聆讯
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69/documents/sehk26011400686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69/documents/sehk26011400687.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聆讯后资料集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
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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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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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操作、资金、技术、法律等风
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饮料生产、研发与销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糖、PT
A等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造成一定压力;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
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
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
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本次拟套期保值最高持仓数量将不超过公司实际需要的采购量,套期保值的投资额度实行
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元,且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0万元,前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但任一时点持仓保证金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
(三)资金来源
该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
料或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白糖、PTA。
2、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3、交易场所: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
4、交易对手方:资质符合要求的机构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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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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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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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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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相关工
作(以下简称“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
国合函〔2025〕2128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66446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
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
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
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境外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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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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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
事会秘书张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岗位职能分工调整,张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
书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磊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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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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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
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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