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488 福莱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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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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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29│ 20.43│ 5.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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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09│ 13.45│ 2470.0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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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05│ 13.45│ 430.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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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1-04│ 100.00│ 4.1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11│ 7.76│ 2514.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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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2│ 7.76│ 155.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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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0│ 7.76│ 62.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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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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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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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碳欣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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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ai GmbH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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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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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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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 4.71亿│ 1285.99万│ 2.95亿│ 108.94│ 259.42万│ 2023-06-30│
│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 │ │ │ │ │ │
│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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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 2.99亿│ 2860.44万│ 1.95亿│ 65.28│ 352.26万│ 2026-01-31│
│料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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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 2.71亿│ 1285.99万│ 2.95亿│ 108.94│ 259.42万│ 2023-06-30│
│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 │ │ │ │ │ │
│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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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 1187.42万│ 1.35亿│ ---│ 490.61万│ 2024-12-31│
│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 │ │ │
│新型材料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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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7亿│ 0.00│ 1.17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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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 1187.42万│ 1.35亿│ ---│ 490.61万│ 2024-12-31│
│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 │ │ │
│新型材料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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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 846.87万│ 1413.25万│ ---│ ---│ 2025-06-30│
│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 │ │ │
│新型材料项目-二期 │ │ │ │ │ │ │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 ---│ 846.87万│ 1413.25万│ ---│ ---│ 2025-06-30│
│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 │ │ │
│新型材料项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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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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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7 │转让比例(%) │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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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27亿 │转让价格(元)│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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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75.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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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夏厚君、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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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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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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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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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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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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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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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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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
│ │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分公司")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福莱新材料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福莱公司"),并对烟台福莱公司进行增资。划转的资产、负债 │
│ │以实际交割日为准,并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进行人员安置。本次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
│ │围内的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 │
│ │ 近日,烟台福莱公司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市场监│
│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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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7 │交易金额(元)│1.2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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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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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75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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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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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夏厚君、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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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福莱新材"│
│ │)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进取管理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
│ │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银创资本")转让其持有的9,750,000股股│
│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3%,股份转让价格为13.00元/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 │
│ │共计人民币126,750,0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 │
│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于2024年12月5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
│ │2月6日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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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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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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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善欧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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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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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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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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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领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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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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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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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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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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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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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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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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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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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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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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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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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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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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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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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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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资信状况良│ 929.00万│人民币 │2024-04-30│2029-04-2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好、经金融│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机构审核符│ │ │ │ │ │ │ │
│ │合融资条件│ │ │ │ │ │ │ │
│ │且与公司不│ │ │ │ │ │ │ │
│ │存在关联关│ │ │ │ │ │ │ │
│ │系的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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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资信状况良│ 601.00万│人民币 │2025-04-29│2030-04-28│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好、经金融│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机构审核符│ │ │ │ │ │ │ │
│ │合融资条件│ │ │ │ │ │ │ │
│ │且与公司不│ │ │ │ │ │ │ │
│ │存在关联关│ │ │ │ │ │ │ │
│ │系的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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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资信状况良│ 66.57万│人民币 │2025-04-29│--- │一般担保│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好、经金融│ │ │ │ │ │ │ │
│限公司 │机构审核符│ │ │ │ │ │ │ │
│ │合融资条件│ │ │ │ │ │ │ │
│ │且与公司不│ │ │ │ │ │ │ │
│ │存在关联关│ │ │ │ │ │ │ │
│ │系的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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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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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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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年7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并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工作,实际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并于2023年12
月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结果公告》。
8、2024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工作,实际
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并于2024年2月
24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结果公告》。
10、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84000股。
1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
1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2000股于2024年11月8日起上市流通
。
1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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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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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
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21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
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
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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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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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期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回售金额:0元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
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披露了《福莱新材
关于“福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8),并分别于2025年10月14日
、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福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分别为临2025-139号、临2025-143号、临2025-14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售的可转债代码为“111012”,回售价格为100.95元/张(含当期利息)。“福新转
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回售申报已于2025年10月24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一)回售结果
“福新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回售价格为100.95元/
张(含当期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福新
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
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福新转债”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须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不会对公司现金流
、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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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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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价格:100.95元人民币/张(含利息)
回售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0月29日
回售期间“福新转债”停止转股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福新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福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福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
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如“福新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9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福新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福新转债”的收盘价格
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福新转
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
议案》,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有关“福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福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福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
下: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福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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