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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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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378 野马电池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8.1亿只碱性锌 │ ---│ 8073.78万│ 2.66亿│ 104.87│ 3524.65万│ ---│ │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 ---│ 3920.57万│ 1.11亿│ 82.95│ ---│ ---│ │制造中心项目 │ │ │ │ │ │ │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 ---│ 681.06万│ 3136.61万│ 67.06│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1.1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 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5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主要进行的外汇衍 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 的组合。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但同时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 法律风险。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 币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 他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为出口企业,外汇收款占比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 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 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 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 的组合。 2、业务规模、业务期限 预计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5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交易对方 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 4、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批 准的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发生较大 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 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 2025-04-28│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机构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5-04-28│银行授信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预 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 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在 授权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8│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单 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 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 联关系。 ──────┬────────────────────────────────── 2025-04-28│其他事项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578691.16元,资本公 积金为642548768.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8667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338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比例为61.1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6 676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转增股本74670400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 股本为26134640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 尾差,系取整所致)。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04│其他事项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宁 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野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 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取得了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已完成对宁波野 马的工商注销手续。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野马的独立法人资格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 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继承。宁波野马被吸收合并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 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销登记事项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 2025-02-15│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的要求,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本次行动方案尚需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包括LR03、LR6、LR1 4、LR20、6LR61系列碱性电池及R03、R6、R14、R20、6F22系列碳性电池,广泛应用于家用电 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 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多个领域。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研发设备,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技术创新,是最早研发“ 无汞无镉绿色环保电池”和“无汞无镉无铅绿色环保电池”的企业之一。公司采用先进的生产 设备和工艺,实现自动化和信息化生产,自主研发设计的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线 的效率和质量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业务的深化发展,精细调整并优化市场战略布局,同时,积极 审慎地探索新的业务领域,以有效应对市场环境中的各类挑战与潜在机遇。 二、持续稳定分红,增加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在兼顾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 通过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自2021年4月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分红,累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达2.8亿元,现金分红 比例每年均超50%,其中2023年现金分红比例达94.76%。 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所处发展阶段,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持续 、稳定的现金分红,努力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 2024-10-29│吸收合并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宁波市野马电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野马”)。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宁波野马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股权、业务等由公司承继。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被合并方宁波野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 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降低 管理成本,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吸收 合并完成后,宁波野马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宁波野马的债权、债务、资产、人员、业务 等由公司承继。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吸收合并的相关事 宜。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8042554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经营范围:电池及配件、电池机械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100%股权。 ──────┬────────────────────────────────── 2024-08-29│对外投资 ──────┴────────────────────────────────── 投资项目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越南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3.35亿人民币,来源为自有资金。 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越南当地投资 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和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 际贸易格局、越南外贸形势及进出口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本次对外投资采用外币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应对当前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摩擦,规避国际贸易摩擦风险,降低欧美客户对供应链的 安全和稳定的担忧,加快推进与完善公司海外制造基地战略布局,公司拟计划投资金额约3.35 亿人民币在越南投资建设锌锰电池生产基地,上述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土地、建造厂房 及附属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铺底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相 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越南 生产基地。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 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业务并签署相关投资的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签署土地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文件,以及 办理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越南生产基地项目 2、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3.35亿人民币,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25 亿人民币,二期投资金额为1.10亿人民币。 3、项目实施主体:拟成立的越南孙公司。实施路径为:公司拟在新加坡成立全资子公司 ,通过该子公司在越南成立项目公司,由越南项目公司实施本次投资。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实施进度:本次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立项、落实资金计划、购置土地、土建工程的勘察 设计、施工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试生产等过程。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 业务发展等情况分阶段推进项目建设。 6、投资方出资比例: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00%。 ──────┬────────────────────────────────── 2024-06-29│其他事项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1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254100749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陆佰陆拾柒万陆仟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06日 经营范围: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生产设备、纸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 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金属、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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