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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60531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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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319 无锡振华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5-26│ 11.22│ 5.04亿│ ├───────────┼───────────┼───────────┼───────────┤ │增发 │ 2023-02-16│ 13.74│ 4.62亿│ ├───────────┼───────────┼───────────┼───────────┤ │增发 │ 2023-05-26│ 13.92│ 2.29亿│ ├───────────┼───────────┼───────────┼───────────┤ │可转债 │ 2025-06-18│ 100.00│ 5.1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九宇道汽车零部│ 9311.14│ ---│ ---│ ---│ ---│ 人民币│ │件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 4.20亿│ ---│ ---│ 0.00│ ---│ ---│ │零部件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158.49万│ ---│ ---│ 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30│价格调整 ──────┴──────────────────────────────────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 24年11月实施完毕。 2、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 3、公司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1、回购价格的调整 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79元/股-0.2元/股-0.3 9元/股-0.28元/股)/(1+0.4)=7.80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80 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数量=77万股*(1+0.4)=107.80万 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的调整为107.8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5-10-3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 划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同步公示,并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9月7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4、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29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共计向全部33名激励对象授予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 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万股。 7、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 同意意见。同意对3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53.9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包括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数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2025-10-29│其他事项 ──────┴──────────────────────────────────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5-047)《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取消 监事会、调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 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066467M 注册资本:35008.6216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89年09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钱犇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10-1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07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07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1、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 (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或“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 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 监事会于2023年9月1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 23年9月13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11.09元/股。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对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40.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包括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数量。 ──────┬────────────────────────────────── 2025-10-17│价格调整 ──────┴──────────────────────────────────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 案》,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25年6月、2025年9月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 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6. 96元/股,回购数量从201万股调整为281.4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1、公司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 24年11月实施完毕。 2、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 3、公司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0.61元/股-0.2元/股-0.3 9元/股-0.28元/股)/(1+0.4)=6.96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6.96 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数量=201万股*(1+0.4)=281.40 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回购数量的调整为281.4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5-09-13│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成员由公 司职工代表担任。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同意选举王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 工董事(简历后附),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7名非职工董事共 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其任职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三年,其任职及职责等事 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执行。 王炜先生简历: 王炜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历。 王炜先生曾任无锡振益销售经理、无锡亿美嘉物流主管、制造物流部主管,现任证券法务部投 资者关系经理,廊坊全京申监事,上海九宇道监事。王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权,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 2025-08-26│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 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 2025-08-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 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外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2362075.19元,母公司资本 公积金余额1239742836.72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50061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70017243.2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 配。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4.77%。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 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会议通知发出日,公司总股本250061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 增股本1000246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008621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 股本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 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7-10│其他事项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锡振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2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2000.00万元(520.00万张,52.0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2000.00万元(520.00万张,52.0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7月14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25年6月18日至2031年6月17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31年6月17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 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十四、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 2025-06-24│其他事项 ──────┴──────────────────────────────────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9 5号文同意注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锡振转债”, 债券代码为“111022”。 ──────┬────────────────────────────────── 2025-06-20│其他事项 ──────┴────────────────────────────────── 根据《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T+1日)主持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锡振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 2025-06-19│其他事项 ──────┴──────────────────────────────────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无锡振华”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995号文同意注册。公司聘请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锡振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2”。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 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6 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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