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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60522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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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228 神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银行理财产品 │ 10732.17│ ---│ ---│ 10841.43│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光学镜片生产基地建│ 5.69亿│ 1.15亿│ 1.16亿│ 20.37│ ---│ ---│ │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5-18 │ ├──────┼────────────────────────────────────────┤ │关联方 │方立锋、朱春亚、程育海、蒋坚明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 │司拟与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程育海先生、蒋坚明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宁波大鲸影业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 │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二、对外投资进展 │ │ │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进行了深入系统地调研,因设立条件不成熟、市场│ │ │环境波动大,且为减少关联交易,聚焦主业,控制投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运营成本,经慎│ │ │重考虑,拟取消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事项。 │ └──────┴────────────────────────────────────────┘ ┌──────┬────────────────────────────────────────┐ │公告日期 │2024-05-15 │ ├──────┼────────────────────────────────────────┤ │关联方 │方立锋、朱春亚、蒋坚明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程育海先│ │ │生、蒋坚明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宁波大鲸影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 │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1│ │ │75万元,占比35%;方立锋先生认缴出资额35万元,占比7%;朱春亚女士认缴出资额35万元 │ │ │,占比7%;程育海先生认缴出资额230万元,占比46%;蒋坚明先生认缴出资额25万元,占比│ │ │5% │ │ │ 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同意后,已提│ │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 │ │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本次交易存在其他意向投资方最终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标的公司的设立尚需│ │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 │ │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多方面影响,投│ │ │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拟与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程育海先生、蒋坚明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宁波大鲸影│ │ │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175万元,占比35%;方立锋先 │ │ │生认缴出资额35万元,占比7%;朱春亚女士认缴出资额35万元,占比7%;程育海先生认缴出│ │ │资额230万元,占比46%;蒋坚明先生认缴出资额 25 万元,占比 5%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公司系传统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近年来为顺应汽车市场“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 │ │”的新三化发展,持续不断推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汽车多元化应用场景产品。为扩大消费市│ │ │场,拟与在媒介投放、市场推广策划领域具有优势的合作方开展合资合作,通过利用各方资│ │ │源优势,为后续新型汽车零部件产品及民用消费品的市场推广做好策划传播与运营,促进各│ │ │方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各方共赢。 │ │ │ 鉴于新项目尚处于前期投入阶段,其市场开拓及盈利能力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 │ │风险。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认同,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 │长方立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春亚女士将参与本次项目,并将为该项目提供资源助力。本│ │ │次交易有利于新项目推进,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 │ │ (三)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联董事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回避表决 │ │ │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 │ │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二、交易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方立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朱春亚女士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属于《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方立锋,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 │ │ │现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 2、朱春亚,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 │ │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 │ │ 截至目前,关联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 │ │律法规的要求,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 │ (三)非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程育海,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 │ │ │工作单位为听海拾贝(宁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2、蒋坚明,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 │ │ │工作单位为听海拾贝(宁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截至目前,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外,非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万 16.48 36.01 2023-07-18 ───────────────────────────────────────────────── 合计 7000.00万 16.4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7-18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6.01 │质押占总股本(%) │16.48 │ ├────────┼──────────────┴────────┴──────────────┤ │股东名称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7-14 │质押截止日 │2029-08-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7月14日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7000.0万股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根据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 裁员,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1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572.60万份。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其审核确认,上述572.60万份股 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4月25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 ──────┬────────────────────────────────── 2025-04-23│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 2025-04-23│其他事项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3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2024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公司拟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50万股,注销16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72.6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本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 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5-04-23│股权回购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5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首次授予的1名 激励对象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6.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3.3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5 年3月31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4293127 39股减少至42707973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9312739元减少至人民币427079739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2025-04-23│股权回购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主动辞职且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被公司裁员、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组 织架构调整导致降职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共计17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二)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5-04-23│其他事项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 行。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 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 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 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 规定》、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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