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83 确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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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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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 ---│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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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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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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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吨水玻璃、7│ 3.71亿│ 9033.12万│ 2.50亿│ 67.21│ ---│ ---│
│.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 │ │ │ │ │ │
│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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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41.85万│ 3053.70万│ 3056.70万│ 31.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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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7亿│ ---│ 1.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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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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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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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同心慈善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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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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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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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无锡同心慈善基│
│ │金会救助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济困等公益项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 │
│ │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阙伟东先生主持,2名关联董│
│ │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 │
│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
│ │ 为救助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济困等公益项目,践行社会责任,公司决定向无│
│ │锡同心慈善基金会共计捐赠人民币100万元。 │
│ │ 由于公司董事长阙伟东先生为无锡同心慈善基金会理事,董事陈小燕女士为无锡同心慈│
│ │善基金会副理事长及主要出资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捐赠构│
│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向无锡同心慈善基金会捐赠0次。本次捐 │
│ │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组织名称:无锡同心慈善基金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20200MJ59782855 │
│ │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6日 │
│ │ 法定代表人: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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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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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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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其董事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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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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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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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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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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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
: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
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靖(以下简称“征集人”),基本信息如
下:
王靖,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教授,中共党员。现任职于无锡商业职业
技术学院,兼任无锡市仲裁委仲裁员、江苏省商业经济学会理事,无锡市劳动仲裁员业务竞赛
评审专家、国家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第五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二等奖,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一等
奖,无锡市第十届、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十二届、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2等奖等。
2012年被评为无锡市十大中青年优秀法学专家称号。2022年5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
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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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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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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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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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
股份”)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金额较大,且多以美元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
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
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此外,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的
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业务,纯碱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
带来风险。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拟于2025年继续开展纯碱套期保值业务,
将期货与现货有效结合,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保障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15000万美元(含等
值外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及期货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
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仍
可能面临决策和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及损失风险等,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必要性
为降低汇率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的不利影响,有效规避市场
风险,保持公司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将开展相关金融衍生品以及期货的套期保
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此外,公司原材料如纯碱等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有
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期货和金融衍生品投资。
(二)交易额度
1、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
证金等,下同)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
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外汇套期保值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通过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外汇衍
生品业务,锁定、对冲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持有外币资金的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套期
保值;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在规模、期限等方面与相
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一一对应,确保形成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2、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采用实货和纸货规模与期限相匹配、交易方向相反的操作,对冲主要原材料实货价格波动风
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纯碱等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
(五)授权有效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六)实施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办理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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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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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明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确成硅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
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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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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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7.48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林雯英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鹏飞近三年从业情况: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严劼近三年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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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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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比例: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0,809,423.84元,公司当年可供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466,808,382.53元。根据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为了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
利实施、未来一个阶段以自有资金为主应对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实施等较大资本性开支能得
到资金上的保证,确保公司业务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5,883,145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453,700.00股
,按照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后的410,429,445.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
现金分红金额123,128,833.5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
付的总金额为54,768,463.72元也视同为现金分红,经合并计算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金总
额177,897,297.2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89%如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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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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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发展需要,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址已于近日搬迁
至新址办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随着上述变动,
公司用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接地址也发生相应改变,具体联络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山河路50号浙大网新科创园32-36栋
邮政编码:214104
联系电话:0510-88793288
网址:www.quechen.com
电子邮箱:ir@quechen.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变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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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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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8720375股新股。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720375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4.3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598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8830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624715956.65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8号《验资报告》。
(一)募投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
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
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
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项目地址位于全资子
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三明阿福”)内,三明阿福系通过司法程序受让和沿用原停
产企业的资产和手续,因原停产企业此前没有办理过“项目节能审查”,本募投项目需要办理
“项目节能审查”,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补办审查手续。2022年1月,三明阿福取得职能部门
的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募投项目得以推进。2022年,因受整体大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
人员进场、现场勘查设计、供应商考察谈判等商务活动开展不正常。公司优先保证“7万吨水
玻璃产线项目”的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7万吨水玻璃产线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
,正处在点火试生产前的调试阶段。随着节能减排以及自动化技术的提高,公司对“7.5万吨
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的设计方案重新进行了论证和调整,将应用更加绿色低
碳的技术和装备生产市场所需要的高端产品,截至2024年6月30日,“7万吨水玻璃产线项目”
已经顺利投产,“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二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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