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77 东亚药业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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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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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16│ 31.13│ 7.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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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7-06│ 100.00│ 6.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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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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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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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 3.30亿│ 2198.15万│ 1.59亿│ 48.26│ ---│ ---│
│间体、4320吨副产盐│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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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 3.50亿│ 5148.86万│ 3.30亿│ 94.30│ ---│ ---│
│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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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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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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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池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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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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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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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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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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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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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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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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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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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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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池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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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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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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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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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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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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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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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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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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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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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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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投建的研
发楼永久调整为研发行政综合楼,现有供研发使用的区域保持不变,同步调整部分建筑面积供
其他行政部门综合使用,并将根据公司研发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研发实验区域和相关研发
设备。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监事会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本次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途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调整的事项能提高公司资产整体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职
能人员集中办公效率,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东兴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1.1
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092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61438679.24元
(其中公司基本户已预先支付117924.52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于2020年11月2
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账户(账号为:1207071
129000027135)人民币822771245.28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
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214863.92元(其中公司基本户
已预先支付1725471.7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38456.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
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62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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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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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5】2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
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
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
实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
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
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
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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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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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东亚药业,A股证券代码:605177;
贾飞龙,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25〕224号)查明的事实,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一致,公司未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且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3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第6.3.2条、第6.3.10、第6.3.1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贾飞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
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2条、
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1条、第13.
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
施决定:对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贾飞龙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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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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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
5年6月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02.3
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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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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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000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142103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5972358),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
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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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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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有1名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739,776股减少至114,725,776股,公司注册资
本也相应由114,739,776元减少至114,725,776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5年6月29
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21号四楼证
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8:00-17:00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
4、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576-82131881
6、传真号码:0576-84285399
7、Email:dyzqb@eapharm.net
8、邮编:317016
9、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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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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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14,000股
本次回购价格:因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所持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拟由公司以9.47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
5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燕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3、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1
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共217.01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日为2024年12月26日。
7、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
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5年4
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后
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
项已得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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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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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东亚转债”债券
信用等级“AA-”。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评级展望:“稳定”,“东亚转债”债券信
用等级“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东方金诚国
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东亚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东亚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评级时间2024年6月19日。
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了《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东亚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结果如下
: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下调“东亚转债”债券信用等
级为“A+”。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东亚转债”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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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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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善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东亚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94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22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
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
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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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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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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