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67 利柏特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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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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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7-14│ 4.84│ 4.85亿│
├───────────┼───────────┼───────────┼───────────┤
│可转债 │ 2025-07-03│ 100.00│ 7.4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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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 1.60亿│ 2.27万│ 1.60亿│ 100.31│ 504.01万│ ---│
│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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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 ---│ 285.00万│ 7587.94万│ 101.13│ 163.97万│ ---│
│件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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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山基地项目 │ 2.00亿│ 35.36万│ 2.01亿│ 10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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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2109.06万│ 5101.07万│ 10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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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模块生产线技改│ 7519.40万│ ---│ 16.00万│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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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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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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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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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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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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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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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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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其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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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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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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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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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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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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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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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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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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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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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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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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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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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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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杨清华、杨蕊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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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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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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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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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孙霞、王牧歌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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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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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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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杨清燕、沈珈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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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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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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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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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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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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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柏特”)股票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
6年2月4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已触发“利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利柏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利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利柏转债”
。
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如再次触发“利柏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自2026年5月4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利柏转债
”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柏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
00元,发行总额为7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5年7月3
日至2031年7月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
.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50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
“111023”,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6年1月9日至2031年7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14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利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利柏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利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利柏转债”,且在未来3个月
内(即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如再次触发“利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
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自2026年5月4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利柏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
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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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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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100元,发行总额为75,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5,0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
“111023”。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投资”)配售3,098,550张,
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1.31%;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兴利合伙”)配售299,25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99%;股东沈斌强先生配售
126,67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69%;股东杨清燕女士配售33,78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
行总量的0.45%;股东杨东燕女士配售33,78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45%;股东陈裕纯
女士配售33,78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45%;股东李建平女士配售33,780张,占此次
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45%;股东杨清华先生配售33,75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45%。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1、前次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利柏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斌强先生、杨清燕女士、杨东燕女士、陈裕纯
女士、李建平女士、杨清华先生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累计减持“利柏转债”1,146,38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5.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本次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股东函告,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期间,部分股东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减持“利柏转债”1,050,83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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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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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
00元,发行总额为75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50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
“111023”。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投资”)配售3098550张,占
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41.31%;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兴利合伙”)配售29925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99%;股东沈斌强先生配售126
67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69%;股东杨清燕女士配售3378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
量的0.45%;股东杨东燕女士配售3378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45%;股东陈裕纯女士
配售3378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45%;股东李建平女士配售33780张,占此次可转债
发行总量的0.45%;股东杨清华先生配售33750张,占此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45%。
二、本次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股东函告,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期间,部分股东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减持“利柏转债”114638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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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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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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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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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7日,
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58000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6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
过户至“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利
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57)。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
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
标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
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
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
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
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处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580005股已全部处置完毕。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
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后续
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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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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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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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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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7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
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58000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0月26日以非交易过户
的方式过户至“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3)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4)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
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
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
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10月27日届满,第二个锁定期于2025年10月27日届满。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
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根据相应考核年
度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比例。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860.1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87
5.20万元后,较2022年增长79.22%。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根据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情况,经考核,个人绩效评定结果均为“
合格”,符合全额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锁期的解
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解锁股份数量为1790003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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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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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9日和8月26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
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33479519
名称: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
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港口经营。一般项目: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
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特种设备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
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
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
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
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
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
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资源再生
利用技术研究;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工专用设
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
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
属材料销售;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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