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155 西大门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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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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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22│ 21.17│ 4.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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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8│ 6.70│ 1685.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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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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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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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 3.50亿│ 1670.85万│ 3.87亿│ 110.41│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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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 5208.00万│ ---│ 3516.24万│ 67.52│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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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 2353.00万│ ---│ 1956.17万│ 83.14│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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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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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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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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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05人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
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作为被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2、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2025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114名拟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
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将前述被放弃权益在其
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05人,授予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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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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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0.6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7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2月9日为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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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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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柳庆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董雨亭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周莉女士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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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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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4日15点00分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阮港村浙江
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4
日
至2025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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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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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9日
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
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
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143010433H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
法定代表人:柳庆华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壹佰陆拾捌万壹仟元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增材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纺
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竹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
金属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纸制品销售;平面设计;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浙江西大门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材料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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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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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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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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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37,0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37,0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4日。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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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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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或部分达标,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49340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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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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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6月25日在公司商学院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同意选举任丹萍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任丹萍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丹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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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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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4934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39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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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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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1,547,440股减少至191,298,1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
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2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5-84600929
5、传真:0575-846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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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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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39元/股。浙江西大门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由
鉴于2025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547,
44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106,332股后的基数为188,441,1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47,110,277.00元(含税)。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4.64-0.25=4.39元/股
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综上,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4元/股调
整为4.3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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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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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7060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44%;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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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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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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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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