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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60511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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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116 奥锐特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9-09│ 8.37│ 2.8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8│ 11.00│ 5714.50万│ ├───────────┼───────────┼───────────┼───────────┤ │可转债 │ 2024-07-26│ 100.00│ 8.00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 3.75亿│ 8563.34万│ 3.76亿│ 100.36│ ---│ ---│ │亿片抗肿瘤制剂项目│ │ │ │ │ │ │ │(一) │ │ │ │ │ │ │ ├─────────┼──────┼─────┼─────┼─────┼─────┼──────┤ │年产300KG司美格鲁 │ 2.34亿│ 5439.78万│ 2.35亿│ 100.20│ 4526.07万│ ---│ │肽原料药生产线及配│ │ │ │ │ │ │ │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3亿雌二醇/雌二│ 3286.00万│ 2328.11万│ 3309.75万│ 100.72│ ---│ ---│ │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 │ │ │ │ │ │ │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亿│ 0.00│ 1.58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8-13│其他事项 ──────┴────────────────────────────────── 近日,扬州奥锐特收到美国FDA的通知函和针对本次检查签发的现场检查报告(EIR,Esta blishmentInspectionReport),按照美国21CFR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第21章)的法规规定,FD A确认本次检查已结束。该通知说明扬州奥锐特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美国FDA的标准,顺利通过 了美国FDA的批准前检查以及已上市产品的常规GMP合规性检查。 一、FDA现场检查的相关信息 1、企业名称: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安路28号 3、检查时间:2026年06月15日-2026年06月19日 4、检查范围:英克司兰钠,司美格鲁肽,柯拉特龙,布立西坦等 5、检查结论:通过批准前检查(英克司兰钠)和cGMP检查 ──────┬────────────────────────────────── 2026-08-04│其他事项 ──────┴────────────────────────────────── 根据联采办发布的《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表(GY-YD2026-1)》 显示,公司恩扎卢胺片和地屈孕酮片拟中选第十二批集中带量采购。 本次拟中选产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1、恩扎卢胺片 2026年3月,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恩扎卢胺片《药品注册证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该产品无 销售。 2、地屈孕酮片 2023年6月,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地屈孕酮片《药品注册证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2025年公司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 销售金额约为18433.49万元,占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10.86%。 ──────┬────────────────────────────────── 2026-07-16│其他事项 ──────┴──────────────────────────────────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关于 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17号)。奥锐特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药品地屈孕酮片新增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 )》,该目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6-07-14│其他事项 ──────┴────────────────────────────────── 一、GMP检查相关信息 企业名称: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原料药(依普利酮):804车间,EPLC生产线检查时间:2026 年5月13日-5月15日 检查结论: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二、主要品种的市场情况 1、以上数据来源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方网站以及药渡网; 2、上述统计结果可能不尽完善,仅供参考; 3、除上述已披露的资料外,公司无法从公开渠道获悉其他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的生产或销 售数据。 ──────┬────────────────────────────────── 2026-06-16│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对公司2024年7月26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奥锐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 级。 奥锐转债前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 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1 2日出具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奥锐转债信用等 级维持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 变化。 本次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6-06-05│其他事项 ──────┴────────────────────────────────── 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0471006XJ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彭志恩 注册资本:肆亿零陆佰壹拾捌万叁仟贰佰叁拾肆元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5日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研发、制造(以上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售后服务及仓储;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的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5-12│其他事项 ──────┴────────────────────────────────── 近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多替拉韦钠片(以下简称“该药品”)《药品注 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证书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多替拉韦钠片 批件号:2026S01439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4225 审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 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 2026-05-08│其他事项 ──────┴──────────────────────────────────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 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大会应到 职工代表100人,实到9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5-0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王国平先生和职工代表董事李金亮先生因其他公务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董事会秘书李芳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 议。 ──────┬────────────────────────────────── 2026-04-17│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受 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 控能力。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限定在公司风险敞口限额以内,与外汇风险敞口相匹 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50000万元人 民币(或等值货币,含本数)(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组合收支产品中配套的相应外汇衍生品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 ──────┬────────────────────────────────── 2026-04-17│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6年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5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 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2、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3、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有效。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 ──────┬────────────────────────────────── 2026-04-17│银行授信 ──────┴────────────────────────────────── 2026年4月15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 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 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 另行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质押贷款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具体的授信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子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人士,办理在授信额 度内的银行授信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 2026-04-17│其他事项 ──────┴────────────────────────────────── 为建立和健全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 025年修订)》和《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以及公司目前以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坚持按照法 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公司董事会将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 状况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来确保规划内容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弥补亏损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正数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当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会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 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提请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四)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 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 2026-04-17│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 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 2026-04-17│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 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 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该事项经由董事会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 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型理财产品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 ──────┬────────────────────────────────── 2026-04-17│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0.34元(含税) 本次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5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210068.0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 供分配的利润为862805044.2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确定。 基于公司2025年度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的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 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现处发展阶段、 盈利水平、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 )。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截至20 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183234股,库存股2777219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为人民币137158045.1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30.5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 订)》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 25年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627238股,支付现金55124396.68元(不含交 易费用)。据此,公司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192282441.78元,占公司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80%。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17│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01│其他事项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褚义舟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 有公司股份1122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5%,其所持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褚义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400万股,减持比例为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8%,减持期间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董事褚义舟先生《关于证券交易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褚义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6-03-17│其他事项 ──────┴────────────────────────────────── 近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两份恩扎卢胺片(以下简称“该药品”)《药品 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证书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恩扎卢胺片 批件号:【2026S00665】、【2026S00666】 剂型:片剂 规格:80mg、40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3552、国药准字H20263553审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 册证书。本品适用于“转移性激素敏感性前列腺癌(mHSPC)成年患者;有高危转移风险的非 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NM-CRPC)成年患者;雄激素剥夺治疗(ADT)失败后无症状或有 轻微症状且未接受化疗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CRPC)成年患者的治疗”。质量标准、 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 生产销售。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恩扎卢胺是第二代雄激素受体(AR)抑制剂,对AR具有更高的亲和力。它不仅能够有效阻 断双氢睾酮与AR的结合,还能进一步抑制AR的核易位及其与DNA的转录结合,从而更彻底地阻 断雄激素受体信号通路。该药物作用具有高特异性,仅拮抗AR,不会引起雄激素撤退综合征。 该药物由Medivation公司与日本安斯泰来(Astellas)共同开发,原研最初剂型为软胶囊 ,于2012年8月获得FDA批准在美国上市;2019年,该药正式进入中国市场。根据药渡数据库国 内市场医院用药销售统计显示,恩扎卢胺软胶囊2024年全年医院销售额为5.42亿元。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恩扎卢胺片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药品研发项目上的累计投入约为2030.13万元人民币(未 经审计)。 ──────┬────────────────────────────────── 2026-01-31│其他事项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6183 234股,董事褚义舟先生(以下简称“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票1122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7.6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 期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4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2026-01-22│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1、2025年1月21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 换公司可转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 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奥锐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2、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为分配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现金(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24.7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2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3、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已持续超出原回购股份方案 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 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经综合考虑,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4.7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2778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68%,成交最高价为33.0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8.83元/股,回购均价为21.61元/股, 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60028504.68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 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高管赵珍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决定减持。截至2025年11月25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赵 珍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500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 -085)。 2025年8月30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天台铂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铂融”)因部分合 伙人自身资金需求决定减持。截至2025年9月25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天台铂融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76600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公司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铂恩”)因部 分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决定减持。截至2025年12月23日,天台铂恩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1000000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任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6-01-13│价格调整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24.7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20日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2,627,2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59元/股,最 低价为18.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24,396.6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71 元/股调整为35.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低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 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2025-12-31│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 同意。 2、2025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至今公示期已届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并未 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四)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 这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注销专用证券账户(账号: B887923672),并已经申请办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 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月6日完成注销。 ──────┬────────────────────────────────── 2025-12-25│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总数为406195234股,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 铂恩”)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桐本”)、天台铂融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铂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919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1.34%。其中天台铂恩持有公司股份66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浙江桐本持有公 司股份1535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天台铂融持有公司股份77306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90%。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5-081),天台铂恩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因部分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天台铂恩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台铂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天台铂融恩目前仍持有公司股份56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 8%。 ──────┬────────────────────────────────── 2025-12-19│其他事项 ──────┴────────────────────────────────── 一、GMP检查相关信息 企业名称: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1.原料药(糠酸莫米松):806、863车间,A3生产线;2. 原料药(倍他米松):802车间,BETB生产线检查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4日检查 结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2010年修订)和相关附录等有关要求。 二、主要品种的市场情况 1、以上数据来源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方网站以及药渡网; 2、上述统计结果可能不尽完善,仅供参考; 3、除上述已披露的资料外,公司无法从公开渠道获悉其他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的生产或销 售数据。 ──────┬────────────────────────────────── 2025-11-26│其他事项 ──────┴────────────────────────────────── 近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 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 局”)核准签发的一份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复合包装(以下简称“该药品”)《药品 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证书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复合包装 批件号:【2025S03486】 剂型:片剂 规格:雌二醇片含雌二醇2mg;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含雌二醇2mg和地屈孕酮10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6016 审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 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相关情况 (一)药品情况介绍 用于治疗自然或术后绝经所致的围绝经期综合征。 (二)同类药品市场情况介绍 该药品是由AbbottB.V.公司(以下简称“雅培”)研发的一款地屈孕酮复合制剂,用于治疗 自然或术后绝经所致的围绝经期综合征等。2015年由雅培申请的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 复合包装,作为进口药品获得批准在国内上市,其商品名为“芬吗通”。 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查询显示,截止目前,该药品国内通过一致性评价及视同通过一 致性评价的企业有2家,分别为雅培和扬州奥锐特。 根据药渡数据库国内市场医院用药销售统计显示,2024年“芬吗通”医院销售额为5.64亿 元。 (三)截止2025年10月31日,公司在该药品研发项目上的累计投入约为1264.15万元人民 币(未经审计)。 ──────┬────────────────────────────────── 2025-10-3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6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6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志恩和李金亮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 开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栏张榜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22年 10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519.5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03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7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66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 2025-10-31│股权回购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2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33元/股。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 开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栏张榜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22年 10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519.5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03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7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66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33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5-10-31│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10月29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回购注 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回购价格为10.33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本次公司应注销股份共计12000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6195234股减 少至40618323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6195234元减少至406183234元。(以上变更前股本 数据为截至本公告日的股份总数情况,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 股期,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 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信函和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 1、债权登记申报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1日起45日内(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 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6-83170900 5、电子邮箱:ir@aurisco.com 6、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2025年10月31日起45天内送达公司,请在信函封 面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 ──────┬────────────────────────────────── 2025-10-31│其他事项 ──────┴────────────────────────────────── 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0471006XJ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彭志恩 注册资本:肆亿零陆佰壹拾玖万伍仟贰佰叁拾肆元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5日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研发、制造(以上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售后服务及仓储;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的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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