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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60511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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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5116 奥锐特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9-09│ 8.37│ 2.8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8│ 11.00│ 5714.50万│ ├───────────┼───────────┼───────────┼───────────┤ │可转债 │ 2024-07-26│ 100.00│ 8.00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308吨特色原料药及2│ 3.75亿│ 3423.79万│ 3.25亿│ 86.66│ ---│ ---│ │亿片抗肿瘤制剂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 │年产300KG司美格鲁 │ 2.34亿│ 3037.13万│ 2.11亿│ 89.94│ ---│ ---│ │肽原料药生产线及配│ │ │ │ │ │ │ │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3亿雌二醇/雌二│ 3286.00万│ 190.12万│ 1171.76万│ 35.66│ ---│ ---│ │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 │ │ │ │ │ │ │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亿│ ---│ 1.58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1-31│其他事项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6183 234股,董事褚义舟先生(以下简称“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票1122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7.6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 期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4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2026-01-22│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1、2025年1月21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 换公司可转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 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奥锐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2、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为分配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现金(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24.7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2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3、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已持续超出原回购股份方案 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 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经综合考虑,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4.7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2778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68%,成交最高价为33.0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8.83元/股,回购均价为21.61元/股, 已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60028504.68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 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高管赵珍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决定减持。截至2025年11月25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赵 珍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500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 -085)。 2025年8月30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天台铂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铂融”)因部分合 伙人自身资金需求决定减持。截至2025年9月25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天台铂融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76600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公司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铂恩”)因部 分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决定减持。截至2025年12月23日,天台铂恩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1000000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任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6-01-13│价格调整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24.7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20日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2,627,2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59元/股,最 低价为18.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24,396.6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4.71 元/股调整为35.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低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 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2025-12-31│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 同意。 2、2025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至今公示期已届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并未 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四)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 这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注销专用证券账户(账号: B887923672),并已经申请办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 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月6日完成注销。 ──────┬────────────────────────────────── 2025-12-25│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总数为406195234股,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 铂恩”)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桐本”)、天台铂融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台铂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919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1.34%。其中天台铂恩持有公司股份66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浙江桐本持有公 司股份1535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天台铂融持有公司股份77306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90%。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5-081),天台铂恩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因部分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天台铂恩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台铂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天台铂融恩目前仍持有公司股份56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 8%。 ──────┬────────────────────────────────── 2025-12-19│其他事项 ──────┴────────────────────────────────── 一、GMP检查相关信息 企业名称: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1.原料药(糠酸莫米松):806、863车间,A3生产线;2. 原料药(倍他米松):802车间,BETB生产线检查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4日检查 结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2010年修订)和相关附录等有关要求。 二、主要品种的市场情况 1、以上数据来源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方网站以及药渡网; 2、上述统计结果可能不尽完善,仅供参考; 3、除上述已披露的资料外,公司无法从公开渠道获悉其他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的生产或销 售数据。 ──────┬────────────────────────────────── 2025-11-26│其他事项 ──────┴────────────────────────────────── 近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 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 局”)核准签发的一份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复合包装(以下简称“该药品”)《药品 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证书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复合包装 批件号:【2025S03486】 剂型:片剂 规格:雌二醇片含雌二醇2mg;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含雌二醇2mg和地屈孕酮10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6016 审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 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相关情况 (一)药品情况介绍 用于治疗自然或术后绝经所致的围绝经期综合征。 (二)同类药品市场情况介绍 该药品是由AbbottB.V.公司(以下简称“雅培”)研发的一款地屈孕酮复合制剂,用于治疗 自然或术后绝经所致的围绝经期综合征等。2015年由雅培申请的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 复合包装,作为进口药品获得批准在国内上市,其商品名为“芬吗通”。 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查询显示,截止目前,该药品国内通过一致性评价及视同通过一 致性评价的企业有2家,分别为雅培和扬州奥锐特。 根据药渡数据库国内市场医院用药销售统计显示,2024年“芬吗通”医院销售额为5.64亿 元。 (三)截止2025年10月31日,公司在该药品研发项目上的累计投入约为1264.15万元人民 币(未经审计)。 ──────┬────────────────────────────────── 2025-10-3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6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6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志恩和李金亮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 开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栏张榜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22年 10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519.5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03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7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66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 2025-10-31│股权回购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2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33元/股。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 开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栏张榜等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22年 10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519.5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03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7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066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33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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