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5068 明新旭腾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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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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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11│ 23.17│ 8.7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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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03│ 17.63│ 1057.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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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2-03-30│ 100.00│ 6.6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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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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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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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技术 │ 98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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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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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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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万平方米全 │ 4.80亿│ 7665.49万│ 2.64亿│ 54.98│ ---│ ---│
│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 │ │ │ │ │ │
│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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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4亿│ ---│ 1.88亿│ 10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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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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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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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清宝引擎机器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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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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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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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与上海清宝│
│ │引擎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宝”或“关联方”或“合作方”)拟在上海共同投│
│ │资设立旭清灵动(上海)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暂定名,具体以│
│ │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780万元,持有合资 │
│ │公司65%股权,上海清宝以知识产权出资42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5%股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 │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 │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合资公司65%股权,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 │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相关风险提示: │
│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 │
│ │册信息为准,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 │ 2、合资公司设立初期在人员配置、产品研发、业务开拓、运营管理等方面,都需要一 │
│ │定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因此其设立后能否顺利推进并快速完成各方面工作,实现预期发展│
│ │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 │
│ │ 3、合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及其他不可抗 │
│ │力因素等多方面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
│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与上海清宝拟在上海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开展灵巧手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780万元,占比65%,上海清宝以知识产│
│ │权作价420万元出资,占比35%。2025年10月20日,公司与上海清宝共同签署了《合资协议》│
│ │。 │
│ │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 │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
│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 │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三)历史交易情况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 │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100%持股的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管│
│ │理”)将依据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持有上海清宝6%的股权,并拟委派庄君新先生担任上海清│
│ │宝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清宝为公司的关联方。│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上海清宝引擎机器人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BX4FWM37 │
│ │ 成立时间:2022年8月26日 │
│ │ 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层B区 │
│ │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张江机器人谷7号楼6楼 │
│ │ 法定代表人:王磊 │
│ │ 注册资本:2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 │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
│ │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
│ │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用设备修理;工业设计│
│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
│ │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务│
│ │消费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 │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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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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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 480.00万 2.96 18.77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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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0.00万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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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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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5 │质押股数(万股) │3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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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52 │质押占总股本(%)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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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庄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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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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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04 │质押截止日 │2026-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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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1-14 │解押股数(万股) │3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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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03日庄严解除质押328.45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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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14日庄严解除质押322.55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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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01 │质押股数(万股)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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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14 │质押占总股本(%) │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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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庄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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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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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9-29 │质押截止日 │2026-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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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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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9日庄严质押了48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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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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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06 │质押股数(万股) │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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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11 │质押占总股本(%) │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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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庄严 │
├────────┼──────────────────────────────────────┤
│质押方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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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04 │质押截止日 │2026-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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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1-14 │解押股数(万股) │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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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4日庄严质押了115.0万股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05日庄严质押了150.0万股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05日庄严质押了150.0万股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9月04日庄严质押了916.0万股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14日庄严解除质押115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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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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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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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导致生产条件受限,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富新”)产线停产,预计短期内
无法恢复生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停产的原因
辽宁富新主要从事皮革生产加工业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排入所在园
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近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因其实际处理能力局限,要求对辽宁富新排放
限值进行协商调整。2026年6月27日起,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指标要求,该指标
远超辽宁富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能力极限。辽宁富新与当地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等多方持续
进行沟通、交涉和协商,力求尽快解决该事项。目前尚未就最新排放限值达成一致意见,受此
外部客观因素影响,辽宁富新生产设施被迫暂停运行,正常经营秩序暂时中断。公司经审慎评
估后确认短期内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最终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停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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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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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00.00万元到-3500.00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00.00万元到-40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00.00
万元到-35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00.00万元到
-400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422.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9.09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97.10万元。
(二)每股收益:-0.1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2026年上半年,汽车行业仍呈现激烈竞争态势,价格战持续升级,整车厂商将降本压
力传导至上游供应链,导致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
2、前期布局产能逐步转固导致本期固定成本基数仍处于较高水平,由于产能尚处爬坡期
,规模效应尚未充分释放,导致单位固定成本较高;
3、新产品投放市场时间较短,尚未有效贡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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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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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明新转债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明新转债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公司2022年发
行的明新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明新转债”前次评级
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本
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25日出具了《明新旭
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238】号0
1),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明新转债”评级结果为
“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变化。本次信用评级报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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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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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6月18日届满。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6、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受让部分调整为1002792股,预留份额调整为475000股。
7、202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02792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17日以非交易过户
的方式过户至“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6.51元/股。
8、2025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75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23日以非交易过户
的方式过户至“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6.51元/股。
9、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往期解锁情况及剩余未解锁标的股票数量及占比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本次为首次解锁
,前期无解锁情况。本次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为601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尚未解锁,数量为475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为1076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及前期解锁情况
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
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
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
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2025年6月19日,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根据
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6年6月18日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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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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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萍
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萍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还参与了公司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李萍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本次李萍女士卸任公司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经营。李萍女士自2023年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统筹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萍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简历:
刘庭君:女,3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16年至2026年,任职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历任审计员、审计经理,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导多
个IPO项目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审工作,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
计及IPO项目经验。刘庭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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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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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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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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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彬彬,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或复核宁波
华翔、圣龙股份、明新旭腾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步升,2017年起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3年签署或复核明新旭腾、百隆东方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谢军,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浙江正泰、江苏通
润、蓝特光学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20万元
(含税)。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
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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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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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的控
股子公司,包含但不限于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富新”)、明新梅诺卡(
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梅诺卡”)、江苏米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米尔化工”)、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腾科技”)、BowenNewMaterial
MexicoS.deR.L.deC.V.(以下简称“宝盈(墨西哥)”)等控股子公司(含新成立或收购的控
股子公司),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年度预计担保,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亿元。在本次担保实施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44
53.2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江苏梅诺卡、米尔化工、旭腾科技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
率,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辽宁富新、江苏梅诺卡、米尔化工、旭腾科技、宝盈
(墨西哥)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做出预计,并按照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的情况分
别列示预计。公司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0.8亿元,在该总额度0.8亿元内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对资产负债
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2亿元,在该总额度4.2亿元内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
。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若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剩余,可以
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允许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
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函等,担保期
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5、BowenNewMaterialMexicoS.deR.L.deC.V.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
定授权的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
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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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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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
“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于
2026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质增效总体目标
公司2026年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聚焦主业提质、管理增效、回
报提升三条主线,统筹推进经营质量改善、投资者回报强化、新质生产力培育、治理规范深化
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回报的长期协同增长。
公司将深耕汽车内饰核心业务,致力于提升盈利韧性与经营效率。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
,巩固真皮业务在中高端市场的品牌优势,同时加快水性超纤、水性PU、环保PVC等环保材料
的市场渗透,以“一站式内饰材料解决方案”增强客户黏性。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现有主机厂
的配套合作,积极拓展新能源客户及海外市场,努力提升产能利用率和收入规模。在成本管控
方面,公司将依托米尔化工等上游布局,持续提高核心化料的自制比例,降低对外采购依赖,
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推行精益管理、加强供应链协同,系统性控制制造成本。同时,强化客户
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机制,减少坏账风险,保障现金流健康。公司还将稳步推进墨西哥工
厂的产能爬坡和客户认证,通过国内外工厂的协同调度,提高对全球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降
低运输及关税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将不断完善分红与回购机制,增强回报预期的稳定性与可预见
性。在兼顾经营发展和资本开支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研究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努力保持分
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公司探索一年
多次分红等模式,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同时,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公司适时运用股份回购工具
,回购股份可用于注销或员工激励,以传递对公司价值的信心。公司还将密切关注二级市场对
公司价值的反馈,建立股价异常波动的应对机制,在股价出现非理性下跌、破净等情形时,依
法依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等。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审慎制
定减持计划,合理控制减持节奏,与中小投资者形成利益共同体。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巩固技术护城河,围绕无铬鞣、全植鞣、水性工艺、生物基材料等
环保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提升产品的低碳属性和可回收性,同时推动超纤、PU等产品的性能升
级和成本优化,增强综合竞争力。依托公司在柔性材料领域的技术积累,公司将积极开发具有
导电、压感能力的功能性皮革,同时也在推进PU、超纤等柔性材料在机器人等新型领域的应用
,通过新赛道的开拓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还将进一步拓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
作网络,围绕智能表面材料方向开展联合攻关,完善内部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人员申报专
利、参与标准制定,提升公司在行业标准中的话语权。
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丰富沟通渠道与形式。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
待活动、线上图文解读定期报告等方式,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力。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
负责人将积极参与重要投资者交流活动,直面市场关切。公司还将定期收集中小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并在制定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时予以充分考虑。对于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司将通过公告或互动平台及时回应。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严格遵守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自愿性披露内容做到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避免夸
大或误导性表述,同时严格履行ESG信息披露义务,以透明化运营树立良好品牌形象,推动企
业与社会、环境高质量共生发展。。
公司将对照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各治理主体
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责。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其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利润分配等事项中的监督作用。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重点加强对子公司、海外资
产的管控,完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程序,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风险,加强审计委员会职能,定期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杜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
员的合规培训,筑牢廉洁从业防线。
公司将进一步拉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率、市值表现的关联度,合理设
置绩效薪酬占比,强化责任约束。公司将继续实施并适时优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方案,
将激励条件与资产收益率、研发成果转化、投资者回报等指标深度绑定,鼓励核心管理人员及
技术骨干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传递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将带头遵守承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涉及公司重大利益决
策时,主动回避关联交易表决,保障中小股东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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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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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
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8001.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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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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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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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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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部分原材料、设备通过进口采购,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000万元人
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
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以单日最高余额为准,
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中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及比索等。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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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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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6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包括慈善基金、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基础建
设、帮扶特殊群体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公司及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以及捐赠款项支付审批等,授权日期自公
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之日止。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践,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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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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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证资金
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资金收益水平。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当前的自有资金使用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的产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私募基金产品等,单笔理财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投资方式包括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资产管理机构、金
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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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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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4810914.6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770953.61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1731997.4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
税)。以截至2026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162198495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87939
.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8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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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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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
、保理融资、保函、票据池、资产池、供应链融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占用的金融机构占用的授信额度等业务。包括上述业务的低风险业务,即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合作银行开展保证金/存单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理财产品质押等低风
险业务。各业务品种之间不设置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求办理。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
制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各自票据池、资产池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各自质押额度不能
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
实际经营需求而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等)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授信
金额、期限、费率等内容,由授信协议各方在上述额度内协商确定,授信事项以正式签署的相
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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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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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2026年度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该议案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1)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8.4万元/年(含税)。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
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
进行考核与发放。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管薪酬结构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
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薪酬绩效
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
进行考核发放。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
评价应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为依据。
(3)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的确定
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外发放薪酬;
(二)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津贴标准8.4万元/年(含税)。
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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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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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贤
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贤军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刘贤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
1000股,还参与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刘贤军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本次刘
贤军先生卸任公司副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经营。公司及董事会对刘贤军先生在任职
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庄君
新先生推荐,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罗政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副总经理的议案》。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罗政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
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聘任罗
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变更内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赵红阳先生的辞任申请,因工作安排调整,赵红阳先生申请辞去内
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赵红阳先生仍留任公司,该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
董事会对赵红阳先生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和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为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召
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致认为:罗方慧女士具备履行内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聘任罗
方慧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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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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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万元到18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900
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本次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与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公司货
款及相应逾期利息损失,该事项对2025年年度利润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故对业绩预告相关数据
进行修正。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9),经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900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三)修正后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万元到18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
1500万元。
(四)本次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0603.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15.42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51.02万元。
(二)每股收益:-1.06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浙民终1012号《民事判决
书》,就公司与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支付公司货款176649549.36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损失,并由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
被告方支付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合计19000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判
决结果将对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故公司据此对前次业绩预告数据进行修正
,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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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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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84937589.17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将负担一审、二审相关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合计113969元;
2、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已于2026年2月14日收到被告方支付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合计19
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4年末就该事项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将依据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转回
已计提的相应减值准备。
3、以上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前期情况
公司因与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利”,被告一)、上海国利汽车
真皮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利”,被告二)的合同纠纷,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4937589.17元(不含利息及其
他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3)。
嘉兴中院已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案号为(2025)浙04民初49号,判决结果支
持了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因不服该一审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已向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5)浙民终1012号,定于2025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后根据法院
通知安排调整为2025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浙民终101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4民初49号民事判决;
2、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货款176649549.36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5日,以15470853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计569
8575.19元;自2025年2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76649549.3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3、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对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4、驳回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79823元,财产
保全费5000元,合计984823元,由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508元,浙江国利汽车
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负担9273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9098元,由
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负担922637元,明新旭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4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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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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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公告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公司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9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根据公司公告,业绩预亏的原因主要如下:受汽车行业价格竞争持续加剧的影响,叠加超
额年降压力和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产品盈利空间收窄
。同时,为推进墨西哥工厂建设、海外市场拓展及境内新业务布局,相关投入导致费用同比上
升进一步影响当期利润。此外,根据公司公告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公司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5020.00万元至2
6150.00万元,预计导致利润总额减少5020.00万元至6150.00万元。由于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
准。
中证鹏元认为,目前汽车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虽持续降本增效,但作为汽车零部件供
应商向下转移成本能力有限,在计提资产减值的同时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的下探压力。同时我
们也关注到公司国内外部分产能仍处于爬坡期,固定资产折旧等对盈利形成一定侵蚀,未来需
关注产能的消纳及收益实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明新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1月3
0日至“明新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后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盈
利能力边际变动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回款等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
级展望以及“明新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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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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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9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9
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
15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0603.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15.42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51.02万元。
(二)每股收益:-1.06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受汽车行业价格竞争持续加剧的影响,叠加超额年降压力和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产品盈利空间收窄。此外,公司前期在建工程转固导致折旧摊销增
加,进一步压缩了盈利空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
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拟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将对2025年全年业绩产生
较大影响。
3.成本费用支出增加:为推进墨西哥工厂建设、海外市场拓展及境内新业务布局,相关投
入导致费用同比上升,进一步影响当期利润。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本期业绩出现亏损。为扭转这一局面,公司将聚焦核心举措:
优化客户与产品结构,提升内部管理效率,扎实推进降本增效举措,深度挖掘各业务板块的增
长潜力,并健全资产减值与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机制,全力推动盈利改善与经营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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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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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先
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5567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6%。
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前,庄严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675500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41.75%,占公司总股本的6.58%。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庄严
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8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8.77%,占公司
总股本数量的2.96%。
本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198495股计算所得。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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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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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明新旭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
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
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2025-113)。股东旭腾投资作为减持计划主体之一,因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于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243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162198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方式减
持不超过81099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
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
2026年1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旭腾投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9日,公
司股东旭腾投资合计已减持24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0%,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162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已通过大宗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
50%,至此股东旭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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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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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
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6%,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2025-113)。股东庄严作为减持计划主体之一,因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于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
43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
2026年1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庄严《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股
东庄严已通过大宗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3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1.499999%,至此减持计划主体
之一股东庄严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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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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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年产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调整至2026年12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于2025年12月22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公开发行了6730000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实
际收到的金额为66694万元。另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329.77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6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04月0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
2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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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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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贤军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刘贤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刘贤军先生离任董事不会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贤军先生已按
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本次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贤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541000股,还参与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刘贤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
及公司董事会对刘贤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
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
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一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卜凤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卜凤燕女士将与其他六名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庄君新、余海洁、宁
继鑫、田景岩、张惠忠、费锦红)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卜凤燕女士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刘贤军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同意补选卜凤
燕女士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简历
卜凤燕,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08
年6月,任嘉兴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组长、人事专员;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浙江
华祥纺织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08年9月至2016年2月,历任旭腾有限人事部主管、市场部主管
、物流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市场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3月至今,历任明新旭腾
总经理助理、物流部高级经理、运营经理、市场部高级客户经理、物料经理、监事、监事会主
席。
现任明新旭腾副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卜凤燕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76100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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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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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袁
春怡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袁春怡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袁春怡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
000股,还参与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袁春怡女士已按照公司相
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本次袁春怡女士卸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经营
。
袁春怡女士自2022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治理、
信息披露以及维护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袁春怡女士在任职期间
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罗
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罗政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电话:0573-83675036
传真:0573-83675036
邮箱:ir@mingxinleather.com
罗政先生简历
罗政,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4年至2016年担
任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2016年至2018年担任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2018年至2020
年担任国盛证券机械行业联席首席,2020年至2022年担任信达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2022
年至2025年担任鹏华基金稳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25年9月至今担任明新智源(浙江)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明新智达(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旭清灵动(上海)具身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罗政先生除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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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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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的主体一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庄严(以下简称“主体一”)。截至本
公告日,主体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6%。
主体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旭腾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腾投资”或“主体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庄君新先生为旭腾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日,主体二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主体一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主体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27日-2026年
3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3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1.5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主体二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主体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27日-20
26年3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32976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621984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方式减持不超过810992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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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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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公告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1-9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4亿元,同比上升34.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0.40亿元
,同比下滑426.80%,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0.94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
产规模37.87亿元,所有者权益16.4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49%。
公司虽营业收入增长但毛利率下降,且扣非净利润大幅下滑,同比由盈转亏。公司牛皮革
和非牛皮革产品面临成本与定价双重压力。
此外,公司新投放的产品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亦对整体盈利水平形成
一定压力,且资产减值进一步削弱了公司营业利润。需持续关注公司成本控制和盈利转化能力
。
此外,中证鹏元亦关注到,公司积极开拓市场,2025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上升34.21%;
同时,公司通过优化客户及供应商信用管理、推进控本降费等举措改善现金流收支,促使经营
活动现金流表现同比有所好转,2025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达9360.56万元(2024年同期
为-5980.48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AA-,“
明新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明新转债”存续期。
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汽车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和公司经营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明新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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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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