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78 深圳新星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7-26│ 29.93│ 5.52亿│
├───────────┼───────────┼───────────┼───────────┤
│可转债 │ 2020-08-13│ 100.00│ 5.8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 4200.00│ ---│ 20.00│ ---│ -335.36│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铝钛硼(碳)轻合金│ ---│ ---│ 6252.35万│ 100.00│ ---│ ---│
│系列技改项目 │ │ │ │ │ │ │
├─────────┼──────┼─────┼─────┼─────┼─────┼──────┤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 ---│ ---│ 2.70亿│ 100.00│ -115.68万│ ---│
│目 │ │ │ │ │ │ │
├─────────┼──────┼─────┼─────┼─────┼─────┼──────┤
│全南生产基地KAlF4 │ ---│ ---│ 498.86万│ 100.00│ ---│ ---│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 │ │ │ │ │ │
│列产品生产项目 │ │ │ │ │ │ │
├─────────┼──────┼─────┼─────┼─────┼─────┼──────┤
│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 ---│ ---│ 7184.22万│ 102.37│ 2654.19万│ ---│
│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1.5万吨六氟磷 │ ---│ 4301.05万│ 1.49亿│ 103.36│ 79.93万│ ---│
│酸锂建设项目三期 │ │ │ │ │ │ │
├─────────┼──────┼─────┼─────┼─────┼─────┼──────┤
│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 ---│ 317.64万│ 317.64万│ 100.00│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1 │ │ │ │ │ │ │
├─────────┼──────┼─────┼─────┼─────┼─────┼──────┤
│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 │ ---│ ---│ 1.13亿│ 100.00│ 304.21万│ ---│
│金项目 │ │ │ │ │ │ │
├─────────┼──────┼─────┼─────┼─────┼─────┼──────┤
│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 ---│ ---│ 3384.30万│ 100.00│ 63.47万│ ---│
│剂项目 │ │ │ │ │ │ │
├─────────┼──────┼─────┼─────┼─────┼─────┼──────┤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9506.82万│ 100.07│ ---│ ---│
├─────────┼──────┼─────┼─────┼─────┼─────┼──────┤
│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 ---│ 7573.51万│ 7573.51万│ 100.01│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2 │ │ │ │ │ │ │
├─────────┼──────┼─────┼─────┼─────┼─────┼──────┤
│项目终止剩余募集资│ ---│ 2.13亿│ 2.13亿│ 100.00│ ---│ ---│
│金用于回购新星轻合│ │ │ │ │ │ │
│金材料(洛阳)有限│ │ │ │ │ │ │
│公司15.5263%股权 │ │ │ │ │ │ │
├─────────┼──────┼─────┼─────┼─────┼─────┼──────┤
│项目终止节余募集资│ ---│ ---│ ---│ ---│ ---│ ---│
│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9-02 │交易金额(元)│5.57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深圳嘉泰智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陈学敏 │
├──────┼────────────────────────────────────────┤
│交易概述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或“上│
│ │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拟将其持有│
│ │的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100%股权转让予深圳嘉泰智远科技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泰智远”或“受让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 │次权益变动”),转让价款合计55713万元。 │
│ │ 近日,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由陈学敏变更为深圳嘉│
│ │泰智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本次股权转让事│
│ │项已完成。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23 │
├──────┼────────────────────────────────────────┤
│关联方 │陈学敏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
│ │生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 │
│ │司无需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
│ │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 │人民币3.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
│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
│ │ 2、本次交易的豁免情况 │
│ │ 陈学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关联人向上市│
│ │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
│ │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
│ │披露。 │
│ │ 3、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学敏先生对该│
│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审议 │
│ │通过了本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资助人(甲方):陈学敏 │
│ │ 被资助人(乙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为乙方股东,为支持乙方│
│ │经营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
│ │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借款。 │
│ │ 2、借款额度有效期限:自2026年6月22日起两年内 │
│ │ 3、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 │
│ │报价利率(LPR)。 │
│ │ 4、借款用途:主要用于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周转等。 │
│ │ 5、借款期限: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确定,乙方按双方另行确定的时间到期 │
│ │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乙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补偿金。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6-18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4.25 │质押占总股本(%) │9.47 │
├────────┼──────────────┴────────┴──────────────┤
│股东名称 │陈学敏 │
├────────┼──────────────────────────────────────┤
│质押方 │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16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陈学敏质押了2000.0万股给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16日陈学敏解除质押20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3-12 │质押股数(万股) │52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78 │质押占总股本(%) │2.49 │
├────────┼──────────────┴────────┴──────────────┤
│股东名称 │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0 │质押截止日 │2026-01-20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15 │解押股数(万股) │525.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0日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525.0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15日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25.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13 │质押股数(万股) │0.50 │
├────────┼──────────────┼────────┼──────────────┤
│质押占所持股(%) │0.02 │质押占总股本(%) │0.00 │
├────────┼──────────────┴────────┴──────────────┤
│股东名称 │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9-22 │质押截止日 │2024-09-20 │
├────────┼──────────────┼────────┼──────────────┤
│实际解押日 │2025-03-05 │解押股数(万股) │0.5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11日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68.5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05日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61.5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新星│汇凯化工 │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7│2030-03-31│连带责任│否 │否 │
│轻合金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星│汇凯化工 │ 2100.00万│人民币 │2025-06-10│2026-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轻合金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星│汇凯化工 │ 1486.55万│人民币 │2026-06-08│2027-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轻合金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星│汇凯化工 │ 750.00万│人民币 │2024-10-12│2027-10-11│连带责任│否 │否 │
│轻合金材料│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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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其他事项
──────┴──────────────────────────────────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5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与深圳嘉泰智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泰智远”)
签署了《陈学敏与深圳嘉泰智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陈学敏先生拟将其持有的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
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嘉泰智远,转让价款合计55713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学敏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17.46%股份,通过枝江市辉科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科轻金属”)间接
持有公司1.72%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9.18%股份,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嘉泰智远通过岩代投资、辉科轻金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294000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13.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0)二、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近日,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由陈学敏变更为深圳嘉泰
智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
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陈学敏先生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6-08-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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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铝基高端新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4.00亿元
审议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土地及项目审批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用地需依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
序实施挂牌出让,土地竞拍结果、不动产权证办理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建设尚需完
成环评、能评、安评等多项行政审批手续,相关审批能否顺利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宏观及政策环境变动风险: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易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监管政
策、市场竞争格局、上下游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若国家、地方产业、财税、融
资配套政策发生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条件、融资成本及资金安排或将出现重大变化,存在项目
建设延期、方案调整、暂缓实施甚至终止的可能性。
(3)资金筹措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后
续投资资金未按时到位,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
(4)投资收益不达预期风险:本项目建成后,每年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增加,若
后续出现项目管理不善、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市场价格持续下行等情形,可能导致项目收益不
达预期的风险。
(5)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规划产能、投资金额、预计收入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
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前述预估数据不构成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任何预测与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发挥自产铝箔坯料的核心品质优势,进一步发挥上下游
内部产业链协同,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星凌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与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在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辖区范围内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投资建设铝基高端新材料项目。
项目规划10万吨铝基高端新材料,规划用地约为150亩,具体位置和面积以用地红线图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项目分期建设:第一期投资4.00亿元,建设年产
2万吨的铝基高端新材料项目示范生产线。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
建设铝基高端新材料项目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甲方: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东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费学梅
2、乙方:浙江新星凌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KKQXT91Y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绿洲大道323号泗安西湖科创园A幢一层112室
(3)营业期限:2026-08-05至无固定期限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常用有色
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贺志勇
(7)股东: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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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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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
事姜淞竣先生(曾用名:姜波)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姜淞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姜淞竣先生离任后将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姜淞竣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将导
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人数、构成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淞竣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
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姜淞竣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淞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其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及董事会对姜淞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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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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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0.0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
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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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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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陈学敏先生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0%,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陈学敏先生已签署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岩代投资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嘉
泰智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办结,上述间接持有股份一并计入其合
计持股。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办
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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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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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0万元到2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00.00万元到2
0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0
万元到2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00.00
万元到200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报告期经营情况所做的初步预测,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696.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36.32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11.77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铝箔坯料冷精轧产品销售占比持续提升,带动铝箔坯料业务综合毛利
改善;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涨,六氟磷酸锂产品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
大幅改善。但二季度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二季度盈利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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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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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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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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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
先生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
司无需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
民币3.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2、本次交易的豁免情况
陈学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关联人向上市公司
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
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3、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学敏先生对该议案
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审议通过了
本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人(甲方):陈学敏
被资助人(乙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为乙方股东,为支持乙方经
营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借款。
2、借款额度有效期限:自2026年6月22日起两年内
3、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
4、借款用途:主要用于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周转等。
5、借款期限: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确定,乙方按双方另行确定的时间到期一
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乙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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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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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铝锭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会对产品成本产生一定的影
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
造成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及子公司
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为测算基准
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六条中的(一)至(四)
项。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原材料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6日、2026年6月8日分别召开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议案附件《关于
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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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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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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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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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投资建设的三氟化硼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赣
州松辉于近日取得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标志着赣州松辉三氟化硼产品迈入正式生产阶段。这将
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构建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三氟化硼主要原材料氟硼酸钾由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松岩新能源”)提供,而三氟化硼生产过程产生的硫酸氢钾与硫酸的混合物无需处理,返回
松岩新能源又可作为生产氟硼酸钾的原料,实现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
发挥产业协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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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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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权回购的背景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
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通
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者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
工控新星”),洛阳工控新星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洛阳新星新增注册资本18380万元,超出
新增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洛阳新
星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1838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洛阳新星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
84.47%,洛阳新星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
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截至2025年7月16日,洛阳新星已收到洛阳工控新星的增资款20000万元,并于2025年7月1
4日完成了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70)。
二、本次股权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
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暨签署<回购协议>的议案》。基于各方于2025年6月12日签订的《增资协议
》《股东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洛阳新星拟回购洛阳工控新星所持有的洛阳
新星15.5263%的股权并拟签署《回购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事项,本次回购完成后
,洛阳工控新星将不再持有洛阳新星股权,洛阳新星将本次股权回购定向减资,公司直接持有
洛阳新星的股权比例将由84.47%变更为100%,洛阳新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11MAEJNLGE98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洛阳国宏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秦珂)
5、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5年05月14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8、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长夏门西街交叉口东南角天安智创招商
中心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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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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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或“
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拟将其持有
的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100%股权转让予深圳嘉泰智远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泰智远”或“受让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
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46%股份,通过枝江
市辉科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科轻金属”)间接持有公司1.72%股份,陈学敏先
生合计持有公司19.18%股份。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泰智远将持有岩代投资100%股权,从而控制上市公司2526228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1.97%。嘉泰智远通过岩代投资持有27.21%辉科轻金属股权,从而持有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1.97%的权益,嘉泰智远通过岩代投资和枝江辉科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3.93%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嘉泰智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岩代投资在18个月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的通知,获悉陈学敏先生于2
026年5月25与嘉泰智远签署了《陈学敏与深圳嘉泰智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枝江市
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陈学敏先
生拟将其持有的岩代投资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嘉泰智远,转让价款
合计55713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嘉泰智远通过岩代投资、辉科轻金属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294000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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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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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因公出差未列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
事周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因公出差未列席会议。
3名独立董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列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先生、余跃明先生列席本次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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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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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已建设完成,该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
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建设实施,并于近日投料运行并正式投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
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39.95万元变更为“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
三期”。自2023年3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但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行业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建设进度有所放缓。2025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六
氟磷酸锂行业产能出清及下游重卡和储能市场需求的强劲复苏,产品价格逐步回升。公司于20
25年11月启动六氟磷酸锂三期7000吨生产线剩余仪器仪表的采购与安装工作。截至2026年4月
底,六氟磷酸锂三期7000吨生产线已完成生产线设备、仪器仪表等相关安装与调试,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并于近日投料运行并正式投产。
二、项目进展及投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六氟磷酸锂项目按规划分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前期已投产产能5800吨,近期三期7000
吨生产线顺利投产,截至目前,项目已建成并形成实际年产能合计12800吨。本次生产线投产
后,公司六氟磷酸锂项目整体已全部建设完成。三期7000吨生产线正式投产后,可进一步提升
公司六氟磷酸锂产能,为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提供产能支持,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提升公司
整体综合实力和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持续优化生产运营、强化市场研判,保障项目效益释放,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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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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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6年间向各商业
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
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
业务,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表: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控
股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5.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5.
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
请15.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
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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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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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损失情况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
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793.37万元,对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78.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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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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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有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30%的股权,因汇凯化工增资,公司持股比例现为22.87%。汇凯化工因生产经营需要,2
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专利和设
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20000万元的22.87%
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573.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吉林、张裕生
、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拟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
保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并予以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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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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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
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
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新星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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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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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市场需求,以技术创新与管理升级为驱动,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在巩固铝晶粒细化剂等基础产品市场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市场覆盖,重点发展电池铝箔
冷轧坯料、高端铝焊丝等高端铝合金材料,稳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加快氟化工材料(三
氟化硼气体及三氟化硼络合物、六氟磷酸锂三期)的产业化进程,推动项目落地并实现经济效
益,构建“铝合金材料+高端精细化工”双主业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与综合竞争
力。此外,公司将持续健全治理管控体系,强化科学决策与精细管理,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持续深耕主营业务,加大产品推广力度。稳定经营主营产品铝晶粒细化剂、电池铝箔冷轧
坯料、六氟磷酸锂等产品,夯实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大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提高产品市场
占有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深化精益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重点围绕智能化及自动化制造、设备改造升级、加强品
质监控与改进、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多方面展开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有效
利用率,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实现降本节耗。
二、强化研发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坚持以创新驱动内涵式发展,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拓展外部技术合作,同时
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通过科学规划与高效执行,稳步推进各研发项目落地,加快
成果产业化转化,确保研发与生产紧密衔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和强劲创新动能
。
在铝合金材料领域,依托铝晶粒细化剂等传统产品的市场优势,向电池铝箔冷轧坯料、高
端铝焊丝等高附加值方向升级,聚焦新能源车控元件、高性能电池箔坯料等前沿产品,持续优
化高强高延伸产品的工艺并深化客户验证,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深度转型与能级跃升。
在氟化工领域,积极推进三氟化硼气体及三氟化硼络合物、三氯化硼、乙硼烷等应用于半
导体、光伏、核工业等战略领域关键材料以及钠离子电池电解质六氟磷酸钠的研发,夯实新材
料与新能源产业链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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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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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
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
“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的条件。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79327235.3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7504961.4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条件规定如下:(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20%。(3)审计机构对公司
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基于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
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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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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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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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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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
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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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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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
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胜贤收到赣州市
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全环行罚【2026】2号、赣全环行罚【2026】3号)
(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3日对松岩新能源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
松岩新能源“氟盐生产基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于2023年4月
开始建设,2023年12月开始投入生产,至今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存在配套建设环境
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
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通知》(赣环规字【2023】
1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松岩新能源罚款人民
币64万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并对松岩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胜贤罚款人民币10万
元(大写拾万元整)。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一是对松岩新能源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
时按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松岩新能源已购置MVR蒸发器环保设备,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待安装完成后进行项目环保验收;二是开展全面的环保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环境
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目前,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已按上述《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相应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松岩新能源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松岩新能源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
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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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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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00.00万元到-4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22217.30万元
到24517.30万元。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350.00万元到-5050.00万
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00.00万元到-4
6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亏损减少22217.30万元到24517.30万元。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350.00万元到-5
05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是新投产的电池铝箔坯料冷精轧生产线处于调试与产能爬坡阶段,未能完全稳定放量,
该生产线成材率直至2025年第四季度方逐步趋稳,导致该业务毛利水平偏低。
二是六氟磷酸锂产品在前三季度面临市场需求疲软与竞争加剧的双重压力,产品价格持续
处于低位。六氟磷酸锂自10月份开始涨价,但由于前期低价订单影响,在第四季度盈利未能充
分释放,压缩了产品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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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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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
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
26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岩代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
量为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7333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63%;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20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5.86%,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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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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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
已全部清算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2、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88392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11日非交易过户至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
86718870),过户价格为8.62元/股。
3、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关于授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
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4、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
成就。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83926股已全部解
锁并出售完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暨终止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
部出售,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按相关规定清算和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1883926股已全部出售,并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分配等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
毕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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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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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2、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88392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11日非交易过户至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
86718870),过户价格为8.62元/股。
3、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关于授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
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4、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
成就。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83926股已全部出售完
毕。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
部出售,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按相关规定清算和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
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并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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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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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7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6)。
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
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5年11月19日
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9日公
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12)。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
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
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银行发放的回购专项贷
款。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
0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8日公
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5)。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
1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3日公
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
5)。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77%,回购最高价为39.4665元/股、最低价为9.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123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
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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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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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调整后的
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150%。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
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
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具体
内容详见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
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5年11月19日
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9日公
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12)。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
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
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
0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8日公
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
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5.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购买的最高价为28.43元/股、最低价为9.33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05.836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低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
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
情况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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