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69 银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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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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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 3.22亿│ 2054.22万│ 3916.07万│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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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 6484.00万│ 0.00│ 2143.60万│ ---│ ---│ ---│
│绞线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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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 853.00万│ 103.43万│ 148.28万│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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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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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河间市银龙│上铁芜湖轨│ 2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轨道有限公│道板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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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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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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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
0.00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557624.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
余公积金12755762.48元,及对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59556980.00元,本公司2024年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592771634.0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
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
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
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5120.0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
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4年度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0000.00股,回购金额177499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
5000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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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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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
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3月14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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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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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为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轨道”)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轨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00
万元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3月14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银龙轨道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本次担保存
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轨道提供不超过20
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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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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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溪银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本溪银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月20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本溪银龙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
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本溪银龙提供不超
过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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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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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泽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宝泽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月6日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宝泽龙向建设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
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
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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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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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泽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宝泽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3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宝泽龙向华夏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
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宝泽龙提供不超过3000
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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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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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05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05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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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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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年5月9日,公
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变更事务所名称的说明》和《关于变更天津
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情况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
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
不变。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对公司审计工作不会造成影响。
二、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惠增强为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刘晶静接替惠增强作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刘晶静,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
志,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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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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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龙科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55
0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2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银龙科贸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
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0
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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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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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河间
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或“乙方”)于2024年9月18日与重庆万桥
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桥”或“甲方”)签订合同编号为(2024)万桥采
合字第094号的《黄桷沱长江大桥主缆索股用高强锌铝合金钢丝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或“《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11428190.78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采购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审批权限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公司已履行了签署
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为黄桷沱长江大桥主缆索股用高强锌铝合金钢丝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11428190.78
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2944966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龙路16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李闯
注册资本:10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8日
主营业务:桥梁、建筑索缆及其配件、机械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设计、检测、制造、
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及技术咨询
(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
;销售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于2024年9月18日在重庆市南岸区签署。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111428190.78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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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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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
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
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河间
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或“乙方”)于2024年9月18日与重庆万桥
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桥”或“甲方”)签订合同编号为(2024)万桥采
合字第099号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金额为120877318.8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审批权限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
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为池州长江公铁大桥斜拉索用镀锌铝合金高强钢丝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0877318.
8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2944966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龙路16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李闯
注册资本:10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8日
主营业务:桥梁、建筑索缆及其配件、机械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发、设计、检测、制造、
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及技术咨询
(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
;销售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于2024年9月18日在重庆市南岸区签署。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120877318.8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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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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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龙科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5
50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9月11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银龙科贸向民生银行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
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0
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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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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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泽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宝泽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9月6日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宝
泽龙向中信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
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2024年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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