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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60394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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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949 雪龙集团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2-27│ 12.66│ 4.3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2│ 8.26│ 1010.8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7│ 7.96│ 85.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汉马科技 │ ---│ ---│ ---│ 28.2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 4359.21万│ 299.88万│ 4361.53万│ 100.05│ ---│ ---│ │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 2.87亿│ ---│ 2.31亿│ 100.00│ ---│ ---│ │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 │ │ │ │ │ │ │级扩产项目 │ │ │ │ │ │ │ ├─────────┼──────┼─────┼─────┼─────┼─────┼──────┤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 4553.69万│ ---│ 738.35万│ 100.00│ ---│ ---│ │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 │ │ │ │ │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9856.59万│ 926.14万│ 3237.91万│ 32.85│ ---│ ---│ │目 │ │ │ │ │ │ │ ├─────────┼──────┼─────┼─────┼─────┼─────┼──────┤ │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 ---│ 299.88万│ 4361.53万│ 100.05│ ---│ ---│ │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2-25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1.31 │质押占总股本(%) │6.16 │ ├────────┼──────────────┴────────┴──────────────┤ │股东名称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25 │质押截止日 │2026-01-23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02 │解押股数(万股) │1300.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维尔赛控股的通知,获悉维尔赛控股将其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 │公司的157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续期业务,其中2700000股股份办理了股 │ │ │份解除质押手续,13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续期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02日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3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17│其他事项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贺财霖先生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首次增持情况 2026年7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贺财霖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2147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合计增持金额6140 7903.96元(不含交易费用)。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 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 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 2026-07-16│其他事项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贺频艳女 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70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7%;实际控制人贺群艳女士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24170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7%。一致行动人贺财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 486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0%;一致行动人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 ”)持有公司股份4184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一致行动人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1471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3%。贺 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贺财霖先生、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3146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宁波联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联展”)持有公司股份3843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自身资金需求,贺频艳女士因 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6096 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贺群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6096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宁 波联展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07 36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送达的《关于减持提前终止的告 知函》,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7月15日,宁波联展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48 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0%,股东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 2026-05-0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竺菲菲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11│其他事项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雪龙铝 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子公司设立筹备工作, 组建专项工作小组,有序推进项目前期调研、工商注册筹备、业务规划细化等各项事宜。在此 过程中,公司始终秉持审慎投资原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对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前景、行业 竞争格局、技术落地可行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战略协同价值等核心维度,开展了持续、 深入、全面的反复论证与风险评估。 经进一步跟踪研判,公司关注到铝镁新材料相关细分领域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下游传 统应用领域需求增速明显低于前期预期,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产品盈利空间持续承压;同时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碳监管趋严以及相关扶持政策导向阶段性优化,行业准入、产能 管控及项目实施条件均出现调整。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导致原拟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盈利水 平及投资回报周期等核心指标,与公司前期规划及可行性研究结论存在较大不利偏差。 为优化资金配置,聚焦核心主业,公司经审慎研究,拟终止该项对外投资。公司将以内部 车间形式统筹推进压铸项目布局,依托现有主体实施产业链延伸,精简管理架构、提升运营效 率、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减少对外委外加工依赖,优化生产流程与成本结构,持续夯实核心 竞争力。截至目前,该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亦未实际出资,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设立宁波雪龙铝镁科技有限 公司。截至目前,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也未就该项投资进行实际出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未设立,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6-04-11│其他事项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3、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至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6、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启动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相关中 介机构,全力推进各项筹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原拟主要用于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现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当前融资环境,经公司审 慎研究与充分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具体原因如下: 本次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建设进度符合预期,目前 已完成大部分建设资金投入,后续资金需求规模及紧迫性较项目启动初期显著降低,原有融资 计划的适配性已发生改变。 公司当前经营现金流状况良好,整体财务结构稳健,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剩余资金需求、日 常经营资金储备及现有多元化融资渠道,经全面评估,公司自有资金与现有融资能力能够满足 项目后续建设、投产及运营的全部资金需求,终止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及 正常运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综合统筹长远发展战 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当前融资环境,经审慎研判,认为继续推进本次发行事项,已不符合 现阶段最优融资安排。终止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灵活调整融资策略、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更契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全体股东的共 同利益。 三、终止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 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11│其他事项 ──────┴──────────────────────────────────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独立性 致同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合计70万元。2026年度审 计收费定价与2025年度一致。 ──────┬────────────────────────────────── 2026-04-11│银行授信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 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 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 体事宜。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1│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11│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 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和2026年度薪酬、 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和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尚需股东会审 议。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鉴于公司董事长系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主要履行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及法定 代表人等相关职责。为体现权责对等原则,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 规模及董事长实际履职情况,特设立董事长职务津贴,其2026年津贴方案参照总经理的薪资管 理规定执行。 上述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考核和薪酬发放,均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二)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自任期开始起按月发放。除此之 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 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以公司季度、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季度、年度经营绩效相挂 钩,季末或年终根据当期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 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 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规定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 2026-04-11│其他事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公司2025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 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372448054.02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107367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46362075.3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1-17│其他事项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8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6年1月15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4267003C 名称: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零柒拾叁万陆仟柒佰零陆人民币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4日 法定代表人:贺财霖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 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钢压延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026-01-09│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上述事项已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9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7)。 2025年8月19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 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 励对象正常退休而离职的,则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有1人因退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383号)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6540股、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32034股。 综上,本次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9974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共计38人 (1人因退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37人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合计拟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39997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总计531432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公司递交了上述39997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 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月1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5-12-11│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雪龙铝镁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亿元,即公司认缴注册资金1亿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 性。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 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雪龙铝镁科技 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核心系公司围绕主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向压铸产品环 节延伸布局。此举首先旨在自主掌控核心压铸零部件的供应环节,减少对外协加工的依赖,提 升产品生产的稳定性与时效性;同时通过压铸业务的自主化运营,优化生产流程与成本结构, 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商用车冷却系统核心部件领域的产业链竞争力。此外,子公司将依托公司现 有的技术积淀与行业资源,积极拓展铝、镁压铸产品的外部市场,打破单一为母公司配套的业 务模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压铸业务的市场化与规模化发展。此次投资契合公司长期 多元化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拓展与盈利提升奠定基础。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该公司设立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25-11-2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 2025-10-28│委托理财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 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 不超过合计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2025-10-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5-09-30│其他事项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雪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职 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史嵩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简历附后)。 史嵩雁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史嵩雁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 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 2025-09-03│股权质押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股东宁 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赛控股”)持有公司314714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本次解除质押后,维尔赛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 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 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43977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8.88%;本次解除质押后,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 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续期的情况 经与维尔赛控股确认,本次解除质押后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后续如有质押计 划,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8-19│价格调整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年11月26 日,公司披露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67140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暨上市,共计32034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9、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 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之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8. 26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8.26-0.3-0.33-0.1 =7.53元/股。调整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7.96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7.96-0.33-0.1=7.53元/股。 ──────┬────────────────────────────────── 2025-08-1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7)。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由于有1人因退 休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 0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383号)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6,540股、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32,034股。综上,本次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9, 97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1,136,680元变更为人民币210,736,70 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1,136,680股变更为210,736,70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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