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48 建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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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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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2-19│ 14.25│ 4.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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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26│ 13.41│ 3392.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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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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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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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8165.07│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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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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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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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 │ 2.08亿│ ---│ 1.32亿│ ---│ 9143.80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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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7000吨电子化 │ 1.13亿│ 1232.19万│ 7532.21万│ ---│ -172.17万│ ---│
│学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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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 1.14亿│ ---│ 96.30万│ ---│ ---│ ---│
│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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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000吨超纯氨 │ 8025.38万│ ---│ 4993.41万│ ---│ 1469.47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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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7000吨电子化 │ ---│ 1232.19万│ 7532.21万│ ---│ -172.17万│ ---│
│学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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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440.00万│ ---│ 944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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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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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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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建德建屹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屹投资”)通知: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同意,建屹投资执行事
务合伙人由冯语行女士变更为宋同辉先生,由宋同辉先生执行合伙事务。上述变更事项已于近
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冯语行女士,中国国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在本次变更之前,为建
屹投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宋同辉先生,中国国籍,公司子公司建德建业资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建屹
投资《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在本次变更之前,为建屹投资有限合
伙人。
建屹投资为公司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额为288万元,其中冯语行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赵倩女士合计持有建屹投资121.60万元的合伙份额,出资比例为42.22%,宋同辉先生
持有建屹投资12.80万元的合伙份额,出资比例为4.44%。建屹投资持有公司900000股股份,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
此次变更后,建屹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建德建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AXTPT5L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同辉
5、经营范围: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2日
7、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严陵路100号505-5室
此次建屹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是建屹投资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决策,有利于建屹投
资的日常经营。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权说明
本次变更后,冯语行女士与建屹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在建屹投资存续期间,双方为
一致行动人。此次变更不影响冯语行女士、赵倩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变更后,建屹投资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
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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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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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8957274.56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
624891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48916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7.7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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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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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滚动使用。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
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
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
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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