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908 牧高笛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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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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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2-23│ 16.37│ 2.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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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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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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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一站式”营│ 1.45亿│ ---│ ---│ ---│ ---│ ---│
│销渠道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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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O2O管理系统 │ 1880.98万│ ---│ 20.25万│ ---│ ---│ ---│
│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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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 3150.10万│ ---│ ---│ ---│ ---│ ---│
│品展示厅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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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277.53万│ ---│ 3290.81万│ 100.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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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 0.00│ ---│ 1751.66万│ ---│ ---│ ---│
│络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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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5969.24万│ 9517.37万│ 10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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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 0.00│ 2229.54万│ 1.13亿│ 91.84│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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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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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交易金额(元)│6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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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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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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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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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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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名称: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 │
│ │ 增资金额: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衢州天野的债权60│
│ │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注册资本增加25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500万元。 │
│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 │会审议。 │
│ │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的资金实力和综合│
│ │竞争力,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衢州天野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衢州天野的注册资本由19│
│ │76万元增加至4476万元,资本公积增加至3500万元。公司扔持有衢州天野100%的股权,仍为│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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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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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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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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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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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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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名称: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 │
│ │ 增资金额: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衢州天野的债权50│
│ │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注册资本增加152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476万元。 │
│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 │审议。 │
│ │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衢州天野”)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公司对衢州天野的债权5000万元进行增│
│ │资,其中注册资本增加152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476万元。公司仍持有衢州天野100%的股权│
│ │,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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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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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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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衢州天野户│ 1.00亿│人民币 │2021-05-20│2022-05-18│连带责任│否 │是 │
│用品股份有│外用品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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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浙江牧高笛│ 5000.00万│人民币 │2021-06-07│2022-05-19│连带责任│否 │是 │
│用品股份有│户外用品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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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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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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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终
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8.444万份。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88.44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5月23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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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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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制造总监马其刚先生协商一
致解除劳动关系,双方自2025年5月8日正式终止劳动关系。马其刚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良好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及董
事会对马其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原“制造总监”不
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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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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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牧高笛户外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环境、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
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
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当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
因素。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
或现金支出事项,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
。
(三)其他分配方式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
案。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
万元。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在每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完成实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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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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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名称: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
增资金额: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衢州天野的债权5,00
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注册资本增加1,52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476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衢州天野”)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公司对衢州天野的债权5,000万元进行增资
,其中注册资本增加1,524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476万元。公司仍持有衢州天野100%的股权,
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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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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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
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牧高笛”)、牧高笛(象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牧高笛”)、香港来飞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来飞”)
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2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给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85.85万元。
公司拟进行的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浙江牧高笛、象山牧高笛、香港来飞提供总
额不超过20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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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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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
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资
产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000万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
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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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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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高笛户外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
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
23年8月12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的相
关公告。
2、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
0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
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3、2023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全部243,
800股公司A股普通股票,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牧高笛户外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22.06元/股。
4、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暨
解锁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5、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拟
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达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应的权益不得解锁。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员工
持股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期经营
情况与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所设定未来年度的业
绩考核指标无法实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考虑到参与员工的资金占用成本
,若继续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综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意愿、市场环境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公司2023年员
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徐静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员
工的资金占用成本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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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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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
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议案。3、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4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
至首次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
予日(第二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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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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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
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审计同行
业上市公司14家。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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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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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
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
务或业务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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