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822 ST嘉澳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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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4-18│ 11.76│ 1.83亿│
├───────────┼───────────┼───────────┼───────────┤
│可转债 │ 2017-11-10│ 100.00│ 1.7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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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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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嘉澳 │ 200000.00│ ---│ 50.00│ ---│ -112.6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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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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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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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0吨环保增│ 1.30亿│ ---│ 1.18亿│ 100.00│ ---│ ---│
│塑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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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 │ ---│ ---│ 1.02亿│ 100.00│ 1976.60万│ 2018-01-15│
│油脂增塑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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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796.0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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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负债结构 │ 5500.00万│ ---│ 5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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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 ---│ ---│ 2520.00万│ 100.00│ 208.83万│ 2016-08-31│
│有限公司60%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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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723.73万│ 100.00│ ---│ ---│
├─────────┼──────┼─────┼─────┼─────┼─────┼──────┤
│补充营运资金 │ 1.0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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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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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1 │交易金额(元)│2.6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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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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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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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航油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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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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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 │
│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人的议案》、《关于│
│ │公司放弃对子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或“标的公司”)拟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 │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投资者(最终确定为“中国航油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中国航油”)拟以261444444元人民币取得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61444444元人民│
│ │币(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353000000元人民│
│ │币增加至2614444444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
│ │告》(公告编号:2025-045)。 │
│ │ 二、本次增资进展 │
│ │ 近日公司获悉连云港嘉澳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连云港市市场监│
│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连云港嘉澳的注册资本由2353000000元人民币│
│ │增加至2614444444元人民币,中国航油认购注册资本261444444元人民币,占比10.00%。本 │
│ │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对连云港嘉澳拥有实际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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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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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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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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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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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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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根据经营需要,2026年度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能物流”)拟向公司提供服│
│ │务总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的运输服务。 │
│ │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 │
│ │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健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2│
│ │390613.46元(不含税)。 │
│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主要生产原料和产成品均为液体,交通运输工作量大,公司关联方宏能物流与公司│
│ │同在浙江嘉兴桐乡市,是国内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规模型物流企业,在行业内较具影响力│
│ │,因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运输需要且公司营收持续增长,在遵循市场化方式的公允定价原则│
│ │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26年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 │能物流”)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
│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 │
│ │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健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
│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 │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名称: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46337873C │
│ │ 成立时间:2003年2月14日 │
│ │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发展大道2650号 │
│ │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邓家红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 │
│ │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 │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
│ │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无船承运业务; │
│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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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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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1774.00万 23.09 59.46 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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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74.00万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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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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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2 │质押股数(万股) │4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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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28 │质押占总股本(%) │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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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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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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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6-16 │质押截止日 │2028-06-15 │
├────────┼──────────────┼────────┼──────────────┤
│实际解押日 │2026-04-02 │解押股数(万股) │456.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6日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456.0万股给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
│ │兴桐乡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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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6年04月02日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56.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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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03 │质押占总股本(%) │1.95 │
├────────┼──────────────┴────────┴──────────────┤
│股东名称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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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4-07 │质押截止日 │2028-04-0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07日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50.0万股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桐乡市支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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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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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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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9.3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53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根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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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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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8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62.00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30人根据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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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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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4人,董事章金富先生、杨罡先生,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夏
江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董事会秘书马慧女士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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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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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定激励对象合计33人,其中获授股票期权32人、获授限制性股票
1人。现有2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授予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
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1人,其
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0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人。原两名放弃人员对应的期权份额重新分
配给其余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总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二)调整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摊薄后每股派息0.122
4元。依据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公式测算:
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60.11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
购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7.53元/股。
本次仅实施派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不发生变动。
本次调整未变更激励计划考核目标、期限、总量上限等核心条款,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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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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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8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62.00万份,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9.34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4%;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第一类)及限制性股票(第一类)《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11元/份(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53元/股(调整后)。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6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
.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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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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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LIMZHIHENG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请详见附件。
LIMZHIHENG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另外7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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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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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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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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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00000万元至240000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为129832万元。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8000万元到20000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利润总
额为-9736万元。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6500万元到9500万元,2025年半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7934万元。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到9000万元,2025年
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23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000万元至240000万元,与
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长54.05%至84.85%。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8000万元到20000万元,与
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7736万元至28736万元。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6
500万元到9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4434万元至17434万元。
4、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0万
元到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3823万元至16823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上年同期营业收入:1298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3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34万元。
(二)每股收益:-1.0183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变化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整体稳健向好,在手订单储备充足,订单履约推进顺畅,经营基本
面持续走强,受益于生物航煤板块利润大幅提升,本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显著改善;本
报告期生物航煤市场行情向好,叠加精细化成本管控成效显现,产品盈利空间持续拓宽,成为
拉动整体业绩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报告期末受船期因素影响,部分已完成生产、原计划月末完
成出港的成品顺延发运,相关产品将在下一报告期有序出库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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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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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先生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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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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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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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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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董事沈颖川先生、王艳涛女士、
章金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先生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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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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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需要,2026年度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能物流”)拟向公司提供
服务总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的运输服务。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健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239
0613.46元(不含税)。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主要生产原料和产成品均为液体,交通运输工作量大,公司关联方宏能物流与公司同
在浙江嘉兴桐乡市,是国内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规模型物流企业,在行业内较具影响力,因
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运输需要且公司营收持续增长,在遵循市场化方式的公允定价原则前提下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26年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能物流”
)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健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
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46337873C
成立时间:2003年2月14日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发展大道2650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家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
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
车修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无船承运业务;石油制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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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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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不
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
公司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60000万元。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155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979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特别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存
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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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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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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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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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度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
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本议案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
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的公司相
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交易方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交易
方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用途。
(四)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
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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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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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以外币结算,基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
动风险的能力,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
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
汇风险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用于锁定成本、
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以投机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
过5000万美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总额范围
内的相关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
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审议。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
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2、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高
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外汇衍生品合约确定的执行汇率以目标成本汇率或测算报价的成本汇率为基准。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
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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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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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
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会召开前有效。在
该额度和期限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阶段
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
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会召开前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保本类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但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
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可能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
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舞弊等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2)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管理和实施、以及信息
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3)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产品进行操作,保障本金不受损
;
(4)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
品金额及期限;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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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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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继续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
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申请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可用自有资产为自
身实际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向金融机构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
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融资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
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额度规模系在现有额度基础上考虑业务发展和增长需要确定。
授信具体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沟通金融机构后落实,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截至2026年4月30日,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连云港分行已经开展
授信业务,额度是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期,由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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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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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8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
罚字[2025]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3
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
桐乡经济开发区。
沈健,男,1962年9月出生,时任嘉澳环保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
。
吴逸敏,男,1990年12月出生,时任嘉澳环保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住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嘉澳环保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嘉澳环保、沈健、吴逸敏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
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
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
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
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
记载。其中,2022年虚减营业成本13444175.77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元,虚增利润总
额19211659.1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
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188.38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351.1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
00.38%,且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监测报告、评价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公司公告等证据
证明,足以认定。
嘉澳环保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情形。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
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嘉澳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分管嘉澳环保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未勤勉谨慎履行
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
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嘉澳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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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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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3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查明的有关事实,截至2021年12月,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澳环保或者公司)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
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
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
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虚
减营业成本13444175.77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1659.12元、占当
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
06%;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188.38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
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351.1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38%,且2023年净利
润由亏损转为盈利。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
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
《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
能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嘉澳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分管嘉澳环保财务和信息披
露工作,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是嘉澳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
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申辩理由:
一是案涉行为属于复杂技术背景下的会计判断偏差,相关项目长期处于需要持续投入、调
试和改进的状态,直至2024年6月才具备连续、稳定生产的能力。本次差错更正是基于事后视
角对事前会计估计的重新评估。二是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履职过程中依赖于内部财务团队、外
部审计机构、项目技术方的专业意见,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会计差错无主观故意。三是公
司已主动、及时纠正差错,消除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违规情节轻微。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
为:
第一,公司未及时将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上述违规行为已经行政处罚查明认定,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相关事项系
会计判断偏差导致、无违规故意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相应
责任。
第二,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责任人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责任人及财务专业
人员,应当审慎履职,合理确定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不能仅以依赖外部专业意见为由免除自身
的勤勉尽责义务,有关责任人未提供实质、充分证据证明已对相关事项勤勉尽责,对其所称已
尽合理注意义务的理由不予采纳。第三,案涉事项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
虚假记载,涉及金额、占比较大,且导致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公
司真实财务数据的理解和判断,及时更正、配合调查等系应尽义务,不足以减轻违规责任。鉴
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
23年8月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时任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
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
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
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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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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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全部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嘉澳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686507.30元。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682588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49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12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404162.2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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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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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
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共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1,835.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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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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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3、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2026年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按年
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
行领取董事津贴。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得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
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
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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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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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8354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8.84%。截至本公
告日,顺昌投资持有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合计177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9.46%,占
公司总股本的23.09%。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获悉控股股东解除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的4560000
股的股票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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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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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1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中联《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俞德昌先生(项目合
伙人)和陈小红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原委派的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俞德昌先生工作安排变动原因,现指派审计报告项目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小红女士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崔晶晶女士作为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继
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小红女
士(项目合伙人)和崔晶晶女士。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崔晶晶,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审计行业10多年,具有丰富的IPO及上市
公司审计、集团发债审计工作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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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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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80,000万元至510,00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
27,357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7,000万元到31,000万元,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为-39
,607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到6,000万元,2024年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694.03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3,000万元到6,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000万元至510,000万元,与
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长276.89%至300.45%。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7,000万元到31,000万元,与
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66
,600万元至70,600万元。
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
到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9,700万元至42,700万元。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3,000
万元到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9,800万元至42,800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利润:-36,694.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813.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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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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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
公司于近日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生物航油出口“白名单”企业申领2026年生
物航油出口许可证的复函(商办贸函【2025】466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核定,连云港嘉澳2026年满负荷可生产生物航油37.24万吨,允许其在上述产能范围内
申领2026年出口许可证。
公司获得生物航油出口许可证后,可灵活调配境内外资源,结合市场价差动态调整供应量
,实现效益最大化,对业务形成积极支撑。后续将依据市场变化及监管要求安排产销,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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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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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为进一步整合
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洲泉分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浙江嘉澳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洲泉分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分公司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
销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
一、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洲泉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41MXK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分支机构
4、经营场所: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388号
5、负责人:王艳涛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7、营业期限:2015年12月15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植物油脂精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洲泉分
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洲泉分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
次分公司注销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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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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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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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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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8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于2025
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
字【2025】24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健先生、吴逸敏先生: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
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
)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
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
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
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
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虚减营业成本13444175.77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元,虚增利
润总额19211659.1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
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188.38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
8.3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351.1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
润的200.38%,且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公司公告等证据
证明。
我局认为,嘉澳环保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
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
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嘉澳环保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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