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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60372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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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726 朗迪集团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4-11│ 11.73│ 2.3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甬矽电子 │ 11260.00│ ---│ 9.94│ ---│ 219.43│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 1.18亿│ 5756.54万│ 5756.54万│ ---│ ---│ ---│ ├─────────┼──────┼─────┼─────┼─────┼─────┼──────┤ │350万套商用空调风 │ 1.14亿│ 5760.34万│ 5760.34万│ ---│ ---│ ---│ │机及研发中心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2.5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50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现将本次解锁及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安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 24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2025-07-18│价格调整 ──────┴────────────────────────────────── 留授予价格:由6.5元/股调整为6.1元/股。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说明如 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 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 《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5年6月27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朗迪集团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5-0.4=6.1元/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2025-07-18│其他事项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82.50万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 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31日,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 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 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 2025-07-18│其他事项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元/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同意 以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 24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025-07-15│其他事项 ──────┴──────────────────────────────────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行使优先配售权参与认购甬 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行使优先配售权参与认购甬矽电子(宁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6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甬矽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892490张,单价为100元/张,认购金额为8924.90万 元。 2025年7月2日,甬矽电子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 司认购金额全部获得配售。 2025年7月14日,甬矽电子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甬 矽电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7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甬矽电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减持,并遵守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 2025-07-01│重要合同 ──────┴────────────────────────────────── 本投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系各方对本次投资事项的初步意向,各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 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工作,并履行各自内部审批程序,另行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但最终能否 达成投资意向并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本投资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5年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6月30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朗迪集团”或“收购 方”)与宁波聚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嘉科技”或“目标公司”)、王阳(目 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宁波嘉诺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诺威”,目标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目标公司股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 嘉诺威,以及实际控制人依法指定的其他主体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不超过20.1667%的股权 ,总价不超过1.2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阳,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号:23010419**********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目标公 司股东 公司名称:宁波嘉诺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ECDEDW7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阳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2号楼3-453室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3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聚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FWYG6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阳 注册资本:1419.6811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350号菁华创梦空间二期1号楼5层5-2室成立日期:2017年 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 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 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目标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2025-06-25│其他事项 ──────┴──────────────────────────────────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 投资金额:公司计划参与认购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 可转债的投资本金不超过8924.9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及认购资金以实际成交 为准)。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6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行使优先配售权参与认购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可转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将本次认购甬矽 电子可转债的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 产会计科目核算,可转债面值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出售所取得的收益将影响公司净利润。在可 转债发行过程中以及发行完成后,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发行中止风险、股权被稀释及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的风险、资金流 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代码:688362,证券简称:甬矽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6500.0 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可转2/6 债”)。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甬矽电子股份3100万股,持股比例7.57%,享有甬矽电子本 次发行可转债的优先配售权。公司拟行使优先配售权参与认购甬矽电子可转债,具体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享有的可 转债优先配售权,增加资金收益。经过认真评估目前市场投资机会、风险以及公司资金状况, 拟行使优先配售权参与认购甬矽电子可转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计划参与认购甬矽电子可转债的投资本金不超过8924.9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1%,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6.71%。 (三)资金来源:借贷资金 (四)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种类:可转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投资种类为证券 投资。 2、投资产品名称: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3、投资方式: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甬矽电子可转债的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 根据甬矽电子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规定的发行日程安排和配售认购方 式进行优先配售认购(公司最终认购数量及认购资金以实际成交为准)。 ──────┬────────────────────────────────── 2025-04-29│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朗迪电器 有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 公司、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 朗迪智能机电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 。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8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 额度15.5亿元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1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 请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15.5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抵押、质押等 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发生上述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3,623,849.82元。经董事会决 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 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85,651,2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211,9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85,439,3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74,175,72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3.08%。本年度以 现金为对价,采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464,678.61元,现金分红和回 购金额合计94,640,398.6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4.97%。如在利润 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发生上述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24-12-31│其他事项 ──────┴────────────────────────────────── 近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新材料”)和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收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公布的《对四川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 告》,四川新材料和四川朗迪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次系四川新材料和四川朗迪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四川新材料和四川 朗迪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三年内(即2024年至2026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4-12-27│其他事项 ──────┴────────────────────────────────── 近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朗迪”)收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布的《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 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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