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06 东方环宇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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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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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6-27│ 13.09│ 4.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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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0-12-21│ 12.15│ 3.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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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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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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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 │ ---│ ---│ ---│ 3548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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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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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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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 1.47亿│ 2660.71万│ 1.26亿│ 71.97│ ---│ ---│
│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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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 1.30亿│ 390.35万│ 5973.10万│ 100.00│ ---│ ---│
│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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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 114.06万│ 4181.26万│ 100.00│ ---│ ---│
│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 │ │ │ │ │ │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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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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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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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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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
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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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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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5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若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
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00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四)监事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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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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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基于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进
行全面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
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合计2,088.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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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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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
情况择优确定。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该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理财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
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
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40亿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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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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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
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3384821.
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444442.6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0444442.6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86.31%,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40.02%。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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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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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续
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变更事务所
名称的说明》和《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情况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
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
继,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
二、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徐文博先生
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接到北京德皓国际《关于
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因北京德皓国际
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潘红卫接替徐文博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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