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700 宁水集团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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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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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34497.72│ 659.8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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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327.47│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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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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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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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5万台智能水 │ 3.00亿│ 1614.07万│ 2.90亿│ 96.67│ 2197.22万│ ---│
│表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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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9000.00万│ 431.58万│ 9887.90万│ 109.87│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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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5400.00万│ 175.83万│ 3987.41万│ 73.84│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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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4300.00万│ 407.97万│ 2377.65万│ 55.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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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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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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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4 │交易金额(元)│5703.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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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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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慈溪宁水仪表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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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余丹艳、蔡继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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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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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慈溪宁水仪表│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宁水”)1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余丹艳、蔡继常,转让价│
│ │格为5703.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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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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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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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
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542816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203242000股变更为201699184股。
股份注销日:2025年4月15日
一、回购股份概述
2024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2025年1月17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02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1.92%,回购的最高价格为11.04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8.91元/股,回购均价为9.9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8851263.9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
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回购股份注销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
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
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
1542816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的《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10)。
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履行通
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
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公司已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注销回购股份1542816股的申请,注销日为2025年4月15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
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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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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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的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增加额度后委托理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
及货币资金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及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增加额度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投资的品种除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外,还可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
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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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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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
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573.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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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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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417452.39元,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7962232.72元。
经董事会决议,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
0324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348316股,以19989368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
利39978736.8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6.27%。最
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市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
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5523380.94元(含交易费用),加上公司此次拟派发
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65502117.74元,合计占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比例为124.9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
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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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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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水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
.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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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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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翔先生(原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70211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35%。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披露《宁波水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董事、总
经理陈翔先生(原副总经理)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近日,公司收到陈翔先生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
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3月7日,陈翔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股份17552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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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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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1542816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
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203242000股变更为20169918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以及2025年2月19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19日起45日内(现场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至17:
00)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4-88195854
4、电子邮箱:zqb@chinawatermeter.com
5、申报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
人请致电联系人进行确认,并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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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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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2月2
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25年2月17日,公
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表决,选举陈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陈海华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与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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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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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慈溪宁水仪
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宁水”)1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余丹艳、蔡继常,转让价
格为5703.86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正式签署转让协议,且需满足相关批复手续、交易对方按照协议约
定及时完成交易对价支付、股权交割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基于整体经营发展所需,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慈溪宁水1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余
丹艳、蔡继常,转让价格为5703.8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并委
派专人具体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经核查,余丹艳、蔡继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标的有足够
的支付能力,公司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除本次交易外,余丹艳、蔡继常与公司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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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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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
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1542816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
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4)。
(二)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61100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2025年1月17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3902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成交的最低价格8.9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11.04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38851263.9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已回购股份中554464股已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专户,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其余3348316股已回购股份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1542816股将于本次变更用
途并注销,剩余180550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对存放于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1542816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余1805500股已回购股份用途维持
不变,仍用作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
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324200
0股变更为201699184股。
本次变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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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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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副总经理陈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211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35%。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副总经理陈翔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上述减持计划期间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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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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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7日,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2025年1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902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1.92%,回购的最高价格为11.04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8.91元/股,回购均价为9.9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8851263.9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
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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