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83 晶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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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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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0-10│ 9.34│ 2.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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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2-18│ 7.97│ 3064.4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19│ 4.78│ 215.1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17│ 7.02│ 308.88万│
├───────────┼───────────┼───────────┼───────────┤
│增发 │ 2023-07-11│ 9.90│ 4.2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28│ 4.24│ 1572.19万│
├───────────┼───────────┼───────────┼───────────┤
│增发 │ 2024-12-27│ 8.36│ 2.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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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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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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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 ---│ ---│ 100.00│ ---│ -2419.8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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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 ---│ ---│ 100.00│ ---│ 1749.26│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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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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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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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OCA光学膜胶带2│ 2.00亿│ 3918.82万│ 1.36亿│ 100.02│-1091.32万│ ---│
│,600万㎡、硅胶保护│ │ │ │ │ │ │
│膜2,100万㎡、离型 │ │ │ │ │ │ │
│膜4,000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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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00万平方米 │ 1.71亿│ 6361.64万│ 6361.64万│ 37.12│ ---│ ---│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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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800万平方米 │ 1.91亿│ 0.00│ 1384.93万│ 100.00│ 0.00│ ---│
│电子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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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600万平方米 │ ---│ 6361.64万│ 6361.64万│ 37.12│ 0.00│ ---│
│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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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4500.00万│ ---│ 4500.00万│ 10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 5798.09万│ 5798.09万│ 100.00│ 0.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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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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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8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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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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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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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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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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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 │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华)进行│
│ │增资,用于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 │司持有其100%股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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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8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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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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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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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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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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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华) │
│ │ 增资金额: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 │
│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进行增资,用于项目建设及业 │
│ │务发展需求。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该事│
│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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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5 │交易金额(元)│1.7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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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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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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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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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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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江苏晶华”)增资人民币17,522.84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13,522.84万元用于募投│
│ │项目“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以自有资金增资4,000.00万元用于 │
│ │江苏晶华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
│ │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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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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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东 1710.00万 5.90 39.92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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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10.00万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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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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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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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华)
增资金额: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进行增资,用于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
需求。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布局,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增资标的
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产业整体布局以及实现总体战略目标,提升全资子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进行增资,增资后四川晶华注册资本由3
0000万元变更为4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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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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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428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9%。本次质押股份延期购回后,周晓东先生
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92%,占公司总股本的5.90%。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1021038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5.24%。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后,周晓南先生
、周晓东先生、周锦涵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为171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6
.7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0%。
一、股东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
购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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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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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4元/股调整为4.15元/股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
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28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5、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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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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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
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
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晶
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28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5、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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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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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决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44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
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9699061股减少至28963466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
9699061元减少至289634661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4日-2025年7月7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1167522
5、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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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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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33856.08元,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409223363.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总股本2896990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82800股,
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28781626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903463.49元(含
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8.64%。2024年度以现
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6002679.9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
计41906143.4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2.51%。本年度公司未实施注
销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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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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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
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非
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担保授权额度为177200.00万元,其中包含截至2025年4月22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78355.
4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均
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8355.4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余额。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净增加担保授权额度98
844.60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授权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就下述事项
作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一)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
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844.60万元,均为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8355.4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对外担保总额最多不超过177200.00万元。
(二)以上担保将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对于担保对象和额度的要求,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
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本授权时效自2024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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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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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的相关
事宜,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鉴于目前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正在进行中,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
的顺利推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期
限,授权期限延长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须提交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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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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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额度: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单独签订合同或存单形式存放
,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
意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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