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619 中曼石油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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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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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8-02│ 22.61│ 8.41亿│
├───────────┼───────────┼───────────┼───────────┤
│增发 │ 2024-07-18│ 19.00│ 11.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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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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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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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ing Energy Inte│ 56316.03│ ---│ 51.00│ ---│ ---│ 人民币│
│rnational Middle E│ │ │ │ │ │ │
│ast FZCO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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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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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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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区块温北油田温│ ---│ 4379.95万│ 7.39亿│ 82.27│ 9.87亿│ ---│
│7区块油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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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8837.15万│ 2.51亿│ 93.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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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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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交易金额(元)│5.6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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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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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Rising EnergyInternational Middl│标的类型 │股权 │
│ │e East FZCO49%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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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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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China 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Cayman) Co.,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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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曼石油”)油气│
│ │资源量和权益产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海│
│ │湾”)拟收购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华夏能源”)下属全资子公司Ch│
│ │inaRisingEnergyInternational(Cayman)Co.,Limited(以下简称“昕华夏开曼”)持有的R│
│ │isingEnergyInternationalMiddleEastFZCO(以下简称“昕华夏迪拜”)49%股权。本次股 │
│ │权收购交易金额为56316.03万元人民币(折合7931.83万美元),收购完成后,中曼海湾将 │
│ │持有昕华夏迪拜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坚戈区块100%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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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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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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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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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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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人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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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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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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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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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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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服务、承租资产│
│ │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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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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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
│关联方 │上海优强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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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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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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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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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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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世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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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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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人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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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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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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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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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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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技术 │
│ │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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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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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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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优强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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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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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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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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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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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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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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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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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 │与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华夏能源”)北京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 │公司基于推进伊拉克MF区块开发需要所发生,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正、公平│
│ │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昕华夏│
│ │能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其劳务/技术服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 │
│ │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
│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截至目前,公司与昕华夏能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 │交易金额为7,676.80万元。 │
│ │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24年5月11日,公司成功中标获得伊拉克中弗拉特油田(MF区块)的开发权。2024年1│
│ │0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ZhongmanBabylonOil&GasDMCC(中曼巴比伦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 │)与MidlandOilCompanyoftheIraq(伊拉克中部石油公司,代表伊拉克石油部)签署了MF区│
│ │块的开发生产合同。为履行合同义务,推进MF区块初始开发方案及后续开发评价工作,中曼│
│ │巴比伦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伊拉克石油部标准采办程序实施了MF区块2025年度相关│
│ │地质与油藏研究项目的招标工作。经过竞标,昕华夏能源北京分公司中标伊拉克MF区块地质│
│ │研究、油藏研究等研究服务项目,中标总金额为440万美元(约合3,093.2万元人民币)。20│
│ │25年12月30日,中曼巴比伦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伊拉克分公司与昕华夏能源北京分公司签署│
│ │了上述研究服务项目的协议。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伊拉克│
│ │MF区块研究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第、李艳秋、李世光进行了回避表│
│ │决。经其他 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该议案。 │
│ │ 本次《关于签署伊拉克MF区块研究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前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
│ │交易是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执行,不存在│
│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42,004.992万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9日 │
│ │ 法定代表人:周海民 │
│ │ 经营范围:新能源开发,石油制品的销售,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从事石油科技领域│
│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昕华夏能源总资产为82,563.83万元,净资产80,163.9│
│ │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292.45万元,实现净利润982.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第先生合计持有昕华夏│
│ │能源58.57%的股份,昕华夏能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 (三)履约能力分析 │
│ │ 上述关联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鉴于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
│ │财务状况和历史履约记录良好,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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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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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hina 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Cayman) Co.,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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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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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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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进一步提升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曼石油”)油气│
│ │资源量和权益产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海│
│ │湾”)拟收购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华夏能源”)下属全资子公司Ch│
│ │inaRisingEnergyInternational(Cayman)Co.,Limited(以下简称“昕华夏开曼”)持有的R│
│ │isingEnergyInternationalMiddleEastFZCO(以下简称“昕华夏迪拜”)49%股权。本次股 │
│ │权收购交易金额为56316.03万元人民币(折合7931.83万美元),收购完成后,中曼海湾将 │
│ │持有昕华夏迪拜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坚戈区块100%权益。 │
│ │ 因昕华夏开曼是昕华夏能源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公│
│ │司实际控制人李春第先生合计持有昕华夏能源58.57%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
│ │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
│ │ 风险提示: │
│ │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 2、标的公司核心资产坚戈区块位于哈萨克斯坦,石油价格波动、汇率波动、资源所在 │
│ │国法律政策变化、石油区块的储量未及预期等与油田资产运营相关的任何方面发生不利变化│
│ │均可能对坚戈区块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1)本次交易事项 │
│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油气资源量和权益产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海湾拟以现金方式收购│
│ │昕华夏开曼持有的昕华夏迪拜49%股权,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7931.83万美元。收购完成│
│ │后,中曼海湾将持有昕华夏迪拜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坚戈区块100%权益。因昕华夏开曼│
│ │是昕华夏能源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
│ │”)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第先生合计持有昕华夏能源58.57%的股份,公司与昕华夏开曼构│
│ │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是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公司秉持“资源为王、技术为本”的核心发展理念,深耕油气产业链,坚定不移做大做│
│ │强油气勘探开发业务。目前,哈萨克斯坦坚戈区块已初步形成规模化产能,项目整体开发进│
│ │入高效实施阶段,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项目勘探开发效率,实现增储上产和降本增效│
│ │目标,同时将提升公司权益储量和产量规模,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持续快速增产动能和潜力│
│ │。 │
│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 │
│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第、李艳秋、李世光回避表决,除前│
│ │述关联董事外的5位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提交公司董│
│ │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 │ (四)关联交易说明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
│ │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达到5%以上,故本│
│ │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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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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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45.00万 10.91 57.39 2025-12-10
重庆岚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1887.84万 4.72 94.11 2022-12-28
企业(有限合伙)
朱逢学 1300.00万 3.25 49.69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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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232.84万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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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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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0 │质押股数(万股) │1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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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83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08 │质押截止日 │2026-12-0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08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040.0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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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7 │质押股数(万股) │21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9 │质押占总股本(%) │0.45 │
├────────┼──────────────┴────────┴──────────────┤
│股东名称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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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1-25 │质押截止日 │2026-11-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25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210.0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1-18 │质押股数(万股) │10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83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14 │质押截止日 │2026-11-1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14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040.0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15 │质押股数(万股) │75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93 │质押占总股本(%) │1.63 │
├────────┼──────────────┴────────┴──────────────┤
│股东名称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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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4-11 │质押截止日 │2028-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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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11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755.0万股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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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04 │质押股数(万股) │1040.43 │
├────────┼──────────────┼────────┼──────────────┤
│质押占所持股(%) │12.67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02 │质押截止日 │2025-12-01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08 │解押股数(万股) │1040.43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2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040.43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上海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08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040.43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1-09 │质押股数(万股) │1040.43 │
├────────┼──────────────┼────────┼──────────────┤
│质押占所持股(%) │12.67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07 │质押截止日 │2025-11-06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14 │解押股数(万股) │1040.43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07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1040.43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上海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14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040.43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8-30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09 │质押占总股本(%) │1.08 │
├────────┼──────────────┴────────┴──────────────┤
│股东名称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王滔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1 │质押截止日 │2025-06-20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01 │解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8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5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01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8-20 │质押股数(万股) │49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03 │质押占总股本(%) │1.07 │
├────────┼──────────────┴────────┴──────────────┤
│股东名称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张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16 │质押截止日 │2025-08-15 │
├────────┼──────────────┼────────┼──────────────┤
│实际解押日 │2025-08-18 │解押股数(万股) │4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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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6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495.0万股给上海张江科技小额贷款 │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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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8月18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9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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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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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75 │质押占总股本(%) │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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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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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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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13 │质押截止日 │2026-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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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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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3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0万股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08月13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0万股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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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8-10 │质押股数(万股) │1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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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5 │质押占总股本(%) │0.30 │
├────────┼──────────────┴────────┴──────────────┤
│股东名称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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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8-12-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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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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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接到中曼控股的通知,获悉中曼控股将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 │司的138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4年8月8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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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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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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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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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68.37万元-10603.4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417.49万元
-21152.60万元,同比减少64.68%-70.46%。
2.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815
.63万元-10540.4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8587.43万元-20312.23万元,同比减少63.
81%-69.73%。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68.37
万元-10603.4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417.49万元-21152.60万元,同比减少64.68%
-70.46%。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815.63
万元-10540.4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8587.43万元-20312.23万元,同比减少63.81%
-69.73%。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2026年上半年,公司生产原油47.30万吨。公司原油及衍生品销量共计35.30万吨,同比下
降4.72%。2026年3月,中东地缘政治冲突引发国际油价短期飙升,但价格上涨缺乏实际需求支
撑,受国内原油现货市场需求不足影响,温宿油田原油销量明显下降。2026年上半年,公司温
宿油田原油销量22.88万吨,同比下降15.04%,且温宿油田未售出原油移库运输费用明显增加
。
受中东地缘政治冲突持续性影响,公司伊拉克多支井队陆续接到甲方指令停工待命。停工
对公司钻完井工程板块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持续推进伊拉克新区块勘探开
发,项目前期投入与勘探费用同比增加,也进一步影响了公司上半年业绩。
综上,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温宿油田原油销量下滑、移
库运输费用增加、伊拉克市场井队停工及伊拉克油田前期勘探投入增加等多重因素叠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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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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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国际贸易等业务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
险,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成本与预期收益。对冲因市场价格剧烈变动导致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产
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保障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健运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的抗
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原油产量、现货业务贸易量、交易
期限确定,以具体业务合同为依托,确保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开展相匹配。公司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所需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
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00
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该额度在审批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场内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
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洲际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
SGX)等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开展;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
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开展。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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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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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和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
、2022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年10
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持股计划购
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39元/股。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2022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91927)中所
持有的5364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中曼石油天
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5223686),过户价格为7.39元
/股。过户股份共计5364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34%。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
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两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5年12月1日届满。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出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公司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监管规则,不存在信息敏感期买卖股票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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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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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李春第、董事李世光
、董事陈庆军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石明鑫列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邱明亮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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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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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朱逢学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43240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20%。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
0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朱逢学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462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
24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朱逢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1386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2%。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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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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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
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
投资价值提升,提升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获得感,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作为国际化油气资源型企业,聚焦勘探开发、钻完井工程、高端装备制造三大核心业
务板块,整合人才、装备、管理、技术四大优势,构建了覆盖石油产业链上游的全链条核心竞
争力。2025年,面对国际油价震荡下行、地缘政治复杂多变等外部挑战,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
作总基调,生产经营整体保持稳健。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5.1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3亿元。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
况良好,财务结构健康稳健,高质量发展基础持续夯实。
公司温宿油田及哈萨克斯坦坚戈油田已形成年产100万吨油气当量的规模化产能;温宿油
田探矿权顺利延期,哈萨克斯坦两大油田勘探开发成效显著,伊拉克项目稳步推进,阿尔及利
亚项目实现战略突破,初步构建起“境内筑牢根基、海外多维拓展”的优质发展格局。
2026年是公司深化国际化战略、优化海外资源布局的关键之年,公司将持续深耕油气主业
,秉持“资源为王、技术为本”理念,着力推动勘探开发提质增效、钻完井工程全球布局、装
备制造转型升级。坚持以效益为核心,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强化成本管控、深化一体化运营,
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一)深化“资源+技术”双引擎战略,夯实发展根基
2025年,公司油气产量持续攀升,合计生产原油91.64万吨,同比增加7.23%,生产油气当
量112.39万吨。其中,温宿油田作为公司产量核心支柱,全年生产原油64.58万吨,生产伴生
气4382.35万方,合计生产油气当量68.08万吨;坚戈油田产量显著提升,全年生产原油27.06
万吨,同比增长35.30%,生产伴生气21640.00万方,合计生产油气当量44.31万吨。
公司将持续构建“立足国内、辐射海外”的资源储备体系,为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资
源保障。同时,致力于勘探开发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推进技术革新与成果转化,聚焦智慧
地质、勘探开发一体化智能化协同平台、智能油田、智能钻井等领域,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
体系与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勘探开发效率,实现增储上产和降本增效目标,为勘探开发业务持
续快速增长注入强劲动能。
2026年,公司将持续推进勘探开发业务高质量发展,立足各油田发展阶段与核心目标,明
确差异化工作重点,协同推进油气开发与产能提升:
一是加快增储上产。温宿油田聚焦稳产工作,通过强化油藏研究、优化井网布局、深挖老
井潜力,稳固国内产能根基;坚戈油田以深化地质认识与水平井钻完井工艺配套为双引擎,加
快产能建设和配套工程落地,提升区块效益;岸边油田坚持勘探评价与试油试采相结合,加快
南、北、中断块储量与产能评价,为全面开发奠定基础。
二是拓展资源储备。积极推进伊拉克EBN区块与MF区块、阿尔及利亚ZerafaII气田项目的
勘探评价与开发准备。伊拉克油田严格执行整体开发计划,全力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助力海外
重点区块资源转化与产能释放;积极推进阿尔及利亚气田完成二维、三维地震资料处理解释,
开展全方位地质、气藏研究,为探井、评价井钻探及初始开发方案编制筑牢基础。
三是强化降本增效。统筹推进管理提升与效率提升,实现全业务链价值创造与效益最大化
。深化地质油藏研究,精准部署井位,加快储量高效转化,提升开发效益与投产效率;实施项
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控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聚焦高效益项目投资,切实保障投资回报。
(二)强化“协同+联动”全链条赋能,激活发展动能
公司持续强化产业链协同,联动钻完井工程板块与装备制造板块,推动“勘探—钻完井工
程—装备制造”一体化优势向海外复制,提升全产业链盈利能力。2026年,钻完井工程板块将
持续深耕中东、开拓北非市场,强化过程管控与服务质量,支撑油气增储上产,同步提升团队
专业能力,保障海外项目落地。持续推动技术提速提效,积累高效施工实践案例,进一步提升
复杂井施工能力,不断提升作业执行效能。装备制造板块将升级“设备+服务”一体化模式,
精准对接业务需求,夯实产业链配套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勘探开发和钻完井工程业务提
供坚实装备保障。
未来,公司将以全链条协同联动为抓手,深耕主业,持续放大一体化发展优势,激活增长
动能,全力推动经营质量与核心竞争力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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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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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7.20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为公司全资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8009.1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2026年,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41.0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
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所属公司向金融
机构和其他单位取得综合授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融资
租赁、进口押汇、开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其他借款等有关融资业务或开展其他
日常经营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77.20亿元的担保(含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
提供担保和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或下属孙/子公司拟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6.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
0%以上的下属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1.0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等。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本次预计担保总额有效期自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
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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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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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作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中汇按照国家
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
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了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
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7)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8)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
人
(9)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10)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11)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2)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3)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4)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15)上年度(2024年
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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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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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金额: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及其他单位申请预计不超过116.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58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开具保函、银票、信用
证及其他借款等有关融资业务。该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同类型议案(即《关于公司2027年度
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均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议
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综合授信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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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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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及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以及特别贡献专项奖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其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董事津
贴。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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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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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8878038.66元。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462338461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上持有的股份数量3994300股,以458344161股为基
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168182.5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
现金红利91668832.20元)总额155837014.7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30.59%。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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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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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0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
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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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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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目的及调整后的业务额度: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与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和防范地缘
冲突等多重因素所带来的市场风险,有效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
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拟调整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将“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
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
的其他货币”调整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
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
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该额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审批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
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及套利交易为目
的,旨在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因市场价格剧烈变动导致的原材料采购成
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国际贸易等业务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
险,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成本与预期收益。对冲因市场价格剧烈变动导致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产
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保障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健运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的抗
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全年计划产量
、现货业务贸易量、交易期限确定,以具体业务合同为依托,确保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
业务开展相匹配。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所需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本次调整目的及调整后的业务额度
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与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和防范地缘冲突等多重因素所带来的市场风
险,有效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对开展期货
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
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该额度在审批交易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
止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三)交易方式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洲际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SGX)等境内外期货交
易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主要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或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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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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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概况
1、发行主体:中曼石油(香港)有限公司(ZHONGMANPETROLEUM
(HONGKONG)COMPANYLIMITED),系公司设立的全资平台公司。
2、发行品种:自贸离岸债
3、发行规模及币种: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或等值外币
,具体发行规模及币种将视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确定,以国家相
关部门审核或登记金额为准。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境外债券将根据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他境外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拟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符合监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境外合格投资者发售。
5、发行期限: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将根据发
行时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
6、发行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具体根据发行时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情况、公司信
用资质及担保情况合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境外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为一般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向包括但不限于油田开发项目建设、设备采购、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以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的相关批复载明内容
为准。
8、上市地点: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境外交易所。
9、担保及其他增信方式:公司为发行主体本次境外债券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
可撤销的担保。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境外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决议通过后36
个月届满之日或至本次境外债券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止。
二、关于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的具体发行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发行时机、债券种类、币种、发行规模、发行结构、
发行市场、适用规则和法律、发行对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费用、是
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担保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登记注册、境外债上市及上
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境外市场发行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2、决定
并聘请参与债券发行的承销商、中介机构(包括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政策指引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市场发行
债券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相关的境内外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审核、备案、登记及行
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改委外债审核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等),根据有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执行、修改相关申报
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和上市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契据和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担保契据、信托契据、代
理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交债券的上市申请,签署与债券在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
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申请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豁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则的
申请)的任何文件,并授权公司相关负责人或公司相关负责人授权的中介机构作为上市代理人
履行上述职能;
6、办理本次境外债券登记托管、付息、兑付、赎回及境外债券存续期内的其他相关后续
事项;
7、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券申报、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8、除涉及债券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
据债券适用法律变更、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境外债券发行;
9、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
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事项有关的事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决议通过后36个月届满之日或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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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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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
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基于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或其控制的企业拟自2024年
7月18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
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已于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以
下简称“前次增持”)公司股份1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对应增持金额2509.90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调整增持计划暨控股股东取得股票增持专
项贷款承诺函并调整增持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李春第先生拟调整增持计划,明确增持主体为中曼控股,增持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12日,
增持金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前次已增持金额),且
自2025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前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增持资金来源调整为
通过自有资金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增持股份。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6日,中曼控股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35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31%,对应增持金额2509.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4月8日-2026年3月12日,中曼控股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56137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64%,对应增持金额17669.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25年4月8日-2025
年6月30日,中曼控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322828股,增持金额7678.56万元(
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增持计划的要求。
综上,中曼控股在本次增持计划中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8996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累计增持金额20179.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91139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1%。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期限内实施完毕,符合增持计划的相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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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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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朱逢学、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分别持有中曼
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6163398股、4146811股、2991130股(合
计持有33301339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66%、0.90%、0.6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
)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2)。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接到朱逢学、共荣投资、共远投资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逢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0823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4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81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合计减持67899
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共荣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524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4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94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合计减持4
146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共远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13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2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6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合计
减持2991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2026年1月28日,朱逢学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超计划减持58932股,
其发现后已于2026年1月29日购回59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逢学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
432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共荣投资、共远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是□否
截至2026年1月28日,朱逢学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789991股
,朱逢学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于2026年1月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超计划减持5893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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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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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与
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华夏能源”)北京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
基于推进伊拉克MF区块开发需要所发生,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正、公平及市场
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昕华夏能源
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其劳务/技术服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
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0)。截至目前,公司与昕华夏能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为7,
676.80万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1日,公司成功中标获得伊拉克中弗拉特油田(MF区块)的开发权。2024年10
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ZhongmanBabylonOil&GasDMCC(中曼巴比伦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与
MidlandOilCompanyoftheIraq(伊拉克中部石油公司,代表伊拉克石油部)签署了MF区块的开
发生产合同。为履行合同义务,推进MF区块初始开发方案及后续开发评价工作,中曼巴比伦石
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伊拉克石油部标准采办程序实施了MF区块2025年度相关地质与油藏
研究项目的招标工作。经过竞标,昕华夏能源北京分公司中标伊拉克MF区块地质研究、油藏研
究等研究服务项目,中标总金额为440万美元(约合3,093.2万元人民币)。2025年12月30日,
中曼巴比伦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伊拉克分公司与昕华夏能源北京分公司签署了上述研究服务项
目的协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伊拉克MF
区块研究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第、李艳秋、李世光进行了回避表决。
经其他 5位非关联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于签署伊拉克MF区块研究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是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执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004.992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周海民
经营范围:新能源开发,石油制品的销售,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从事石油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昕华夏能源总资产为82,563.83万元,净资产80,163.9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292.45万元,实现净利润982.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第先生合计持有昕华夏能
源58.57%的股份,昕华夏能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鉴于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财
务状况和历史履约记录良好,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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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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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中汇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中汇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李宁为项目合伙人、阮喆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亚进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内部工作调
整,现委派刘琼为项目合伙人、宋龙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端平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
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分别为刘琼、宋龙和杨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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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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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790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1%。本次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完成后,中曼控股累计质押股份504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7
.39%,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曼控股的通知,获悉其将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的104043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将10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
了再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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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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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朱逢学、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6163398股、4146811股、2991130股(合计持有33301339股),分别占公司总股
本的5.66%、0.90%、0.6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朱逢学、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623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4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朱逢学、共荣投资、
共远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86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3%。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
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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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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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790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1%。本次
质押完成后,中曼控股累计质押股份504543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7.40%,占公司总
股本的10.91%。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曼控股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2100000股无
限售流通股于2025年11月25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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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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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790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1%。本次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完成后,中曼控股累计质押股份483543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
.01%,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曼控股的通知,获悉其
将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104043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将10
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再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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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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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790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1%。本次
质押展期后,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83586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5.02%;公
司于2025年11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曼控股的通知,获悉其将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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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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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意
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30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和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
、2022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2022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91927)中所
持有的5,364,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中曼石油
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5223686),过户价格为7.39
元/股。过户股份共计5,364,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3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
于2025年12月1日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为158,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03%。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12月1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相关事宜已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
二次持有人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
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30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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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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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曼石油”)油
气资源量和权益产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海
湾”)拟收购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华夏能源”)下属全资子公司Chin
aRisingEnergyInternational(Cayman)Co.,Limited(以下简称“昕华夏开曼”)持有的Risin
gEnergyInternationalMiddleEastFZCO(以下简称“昕华夏迪拜”)49%股权。本次股权收购
交易金额为56316.03万元人民币(折合7931.83万美元),收购完成后,中曼海湾将持有昕华
夏迪拜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坚戈区块100%权益。
因昕华夏开曼是昕华夏能源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春第先生合计持有昕华夏能源58.57%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
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标的公司核心资产坚戈区块位于哈萨克斯坦,石油价格波动、汇率波动、资源所在国
法律政策变化、石油区块的储量未及预期等与油田资产运营相关的任何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均可
能对坚戈区块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油气资源量和权益产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海湾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昕
华夏开曼持有的昕华夏迪拜49%股权,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为7931.83万美元。收购完成后,
中曼海湾将持有昕华夏迪拜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坚戈区块100%权益。因昕华夏开曼是昕华
夏能源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和公
司实际控制人李春第先生合计持有昕华夏能源58.57%的股份,公司与昕华夏开曼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是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2)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秉持“资源为王、技术为本”的核心发展理念,深耕油气产业链,坚定不移做大做强
油气勘探开发业务。目前,哈萨克斯坦坚戈区块已初步形成规模化产能,项目整体开发进入高
效实施阶段,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项目勘探开发效率,实现增储上产和降本增效目标,
同时将提升公司权益储量和产量规模,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持续快速增产动能和潜力。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第、李艳秋、李世光回避表决,除前述关
联董事外的5位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说明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达到5%以上,故本交易
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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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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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4日09点30分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
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4日
至2025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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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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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分配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
专户上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
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相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300209682.27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4
238683.93元人民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623
38461股,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上持有的股份数量3994300股,以458344161股为基数,拟派
发现金红利91668832.2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30.5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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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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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7900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1%。本次解质
押后,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83586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5.02%。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接到中曼控股的通知,获悉中曼控股将所持有的4950000股无限售流
通股于2025年8月18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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