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68 伟明环保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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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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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20│ 11.27│ 4.5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3-06│ 12.45│ 8104.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30│ 10.84│ 650.40万│
├───────────┼───────────┼───────────┼───────────┤
│可转债 │ 2018-12-10│ 100.00│ 6.62亿│
├───────────┼───────────┼───────────┼───────────┤
│可转债 │ 2020-11-02│ 100.00│ 11.89亿│
├───────────┼───────────┼───────────┼───────────┤
│可转债 │ 2022-07-22│ 100.00│ 14.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2│ 9.21│ 9606.03万│
├───────────┼───────────┼───────────┼───────────┤
│可转债 │ 2024-03-28│ 100.00│ 2.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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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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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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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自控公司 │ 3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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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达公司 │ 169.40│ ---│ 55.00│ ---│ ---│ 人民币│
├─────────┼─────┼─────┼─────┼─────┼──────┼──────┤
│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 18.00│ ---│ 1.00│ ---│ ---│ 人民币│
│源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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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公司 │ ---│ ---│ 63.00│ ---│ ---│ 人民币│
├─────────┼─────┼─────┼─────┼─────┼──────┼──────┤
│陇南公司 │ ---│ ---│ 89.56│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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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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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
│枝江公司 │ ---│ ---│ 66.00│ ---│ ---│ 人民币│
├─────────┼─────┼─────┼─────┼─────┼──────┼──────┤
│昆山再生资源公司 │ ---│ ---│ 7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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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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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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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 1.84亿│ 0.00│ 1.84亿│ 100.13│ 823.62万│ ---│
│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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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 3.47亿│ 556.60万│ 3.47亿│ 100.13│ 2321.66万│ ---│
│园特许经营项目(一│ │ │ │ │ │ │
│期) │ │ │ │ │ │ │
├─────────┼──────┼─────┼─────┼─────┼─────┼──────┤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 2.31亿│ 0.00│ 2.31亿│ 100.12│ 4197.97万│ ---│
│发电工程 │ │ │ │ │ │ │
├─────────┼──────┼─────┼─────┼─────┼─────┼──────┤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 1.90亿│ 502.09万│ 1.92亿│ 101.00│ 1104.43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 1.56亿│ 0.00│ 1.56亿│ 100.17│ 2664.92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7亿│ ---│ 3.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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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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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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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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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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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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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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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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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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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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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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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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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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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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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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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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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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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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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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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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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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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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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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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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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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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伟明盛青公│ 10.32亿│人民币 │2024-03-19│2034-03-18│连带责任│否 │是 │
│保股份有限│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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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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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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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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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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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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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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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原因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
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
售条件”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
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7.5%。”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
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计师报字〔2026〕第ZF10402号),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
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共1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
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次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股转增0.2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为308.4万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370.08万股[308.4万股*(1+0.2)]。
(2)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29)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进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已调整为8.33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8.33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44元/股[(8.33元/股-0.6元/股)/(1+0.2)]。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
付的回购价款为25689720元(不含利息,利息将根据实际持有期间另行计算支付);若本次回
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23833152元(不含利息,利息将根据实际持有期间另行计算支付)。上述回购款项全部为公司
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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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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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8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2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08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减少3084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30840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704558119股变更为1701
4741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04558119元变更为人民币1701474119元。若回购注销期
间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或缩股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
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0月1日至目前期间因转股而导
致的股份变动影响。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12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王菲、叶茂
4、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5、邮箱:ir@cnweimin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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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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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编号:07
600KB23000001〔补〕),为宁波银行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与伟明装备集团形成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2500万元,此为原担保合同的
延期;公司还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81108867248901),为伟明装备集团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
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
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伟明装备集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
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
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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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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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曼公司运营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项目(以下简称“冰镍项目”)需要,向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流动
资金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和浙商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261号],公司愿意为嘉
曼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HTU330628701FBWB2026N0002],公司愿意为嘉曼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主
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上述担保事项中,嘉曼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
供担保,PT.QINGFENGFERROCHROME按担保合同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嘉曼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
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
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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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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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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