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07 振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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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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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0-25│ 26.25│ 7.3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2-13│ 20.33│ 4980.85万│
├───────────┼───────────┼───────────┼───────────┤
│增发 │ 2022-08-22│ 33.56│ 5.5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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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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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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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 1.30亿│ ---│ 1.30亿│ 100.00│ 1494.56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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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 1.58亿│ 4986.43万│ 1.33亿│ 84.34│-1361.02万│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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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W及以上风力发电 │ 5800.00万│ ---│ 5800.00万│ 100.00│ 9493.48万│ ---│
│机零部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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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 6600.00万│ ---│ 6606.69万│ 10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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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46亿│ ---│ 1.45亿│ 99.54│ ---│ ---│
├─────────┼──────┼─────┼─────┼─────┼─────┼──────┤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 1.58亿│ ---│ ---│ ---│ ---│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 ---│ 4986.43万│ 1.33亿│ 84.34│-1361.02万│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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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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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9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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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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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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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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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振江铸造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铸造”)引入三家战略投资者,分别是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沿海投资”)、江苏南通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 │称“南通基金”)和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基金”│
│ │)。沿海投资、南通基金和无锡基金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振江铸造合计增资2亿元人民 │
│ │币(上述增资简称为“本次交易”)。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三家持有振江铸造的股权比例│
│ │分别为30%、6%和4%,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振江铸造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 │
│ │ 标的公司: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
│ │ 标的公司股东: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资方: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 江苏南通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
│ │ 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 (二)关于本次增资情况 │
│ │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整),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
│ │条款和条件,沿海投资拟以货币方式共计出资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认购振 │
│ │江铸造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南通基金认购振江铸造新增注 │
│ │册资本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无锡基金认购振江铸造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大│
│ │写:贰仟万元整),上述认购部分合称“新增注册资本”),公司自愿放弃对振江铸造新增│
│ │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
└──────┴────────────────────────────────────────┘
┌──────┬────────────────┬──────┬────────────────┐
│公告日期 │2025-08-29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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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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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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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南通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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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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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振江铸造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铸造”)引入三家战略投资者,分别是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沿海投资”)、江苏南通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 │称“南通基金”)和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基金”│
│ │)。沿海投资、南通基金和无锡基金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振江铸造合计增资2亿元人民 │
│ │币(上述增资简称为“本次交易”)。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三家持有振江铸造的股权比例│
│ │分别为30%、6%和4%,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振江铸造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 │
│ │ 标的公司: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
│ │ 标的公司股东: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资方: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 江苏南通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
│ │ 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 (二)关于本次增资情况 │
│ │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整),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
│ │条款和条件,沿海投资拟以货币方式共计出资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认购振 │
│ │江铸造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南通基金认购振江铸造新增注 │
│ │册资本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无锡基金认购振江铸造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大│
│ │写:贰仟万元整),上述认购部分合称“新增注册资本”),公司自愿放弃对振江铸造新增│
│ │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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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29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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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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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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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卖方 │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振江铸造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铸造”)引入三家战略投资者,分别是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沿海投资”)、江苏南通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 │称“南通基金”)和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基金”│
│ │)。沿海投资、南通基金和无锡基金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振江铸造合计增资2亿元人民 │
│ │币(上述增资简称为“本次交易”)。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三家持有振江铸造的股权比例│
│ │分别为30%、6%和4%,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振江铸造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 │
│ │ 标的公司: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
│ │ 标的公司股东: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资方: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 江苏南通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
│ │ 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 (二)关于本次增资情况 │
│ │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整),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
│ │条款和条件,沿海投资拟以货币方式共计出资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认购振 │
│ │江铸造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南通基金认购振江铸造新增注 │
│ │册资本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无锡基金认购振江铸造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大│
│ │写:贰仟万元整),上述认购部分合称“新增注册资本”),公司自愿放弃对振江铸造新增│
│ │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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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苏州企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仓库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1 │
├──────┼────────────────────────────────────────┤
│关联方 │苏州企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1 │
├──────┼────────────────────────────────────────┤
│关联方 │胡震、卜春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锡航工机械制│
│ │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尚和海工”)、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轨道”)、振江开特(│
│ │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开特”)、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能源科技”)、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苏州│
│ │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施必牢”)、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荣│
│ │太(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太香港”)、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振江电力”)、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海风”)、江苏振江铸│
│ │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铸造”)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或投资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 │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
│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
│ │等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敞口总额│
│ │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
│ │贷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
│ │票据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 │ 本次担保额度: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等│
│ │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
│ │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
│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 │
│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 │ 特别风险提示:无锡航工、振江开特、能源科技和振江海风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 │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
│ │,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
│ │行、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敞口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或等值外│
│ │币的综合授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
│ │资租赁、售后回租、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票据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
│ │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申请│
│ │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
│ │、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 │
│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 │
│ │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 │
│ │ 上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及公司在2026年│
│ │度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
│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均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总额│
│ │度范围内统筹内部调剂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
│ │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
│ │保金额为准。 │
│ │ 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 │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
│ │卜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
│ │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
│ │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 │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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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震、卜春华 2707.07万 21.14 --- 2020-05-13
胡震 1629.00万 8.86 45.66 2026-06-27
宁波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 520.00万 4.06 81.19 2020-04-30
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 410.00万 3.20 64.01 2020-05-27
企业(有限合伙)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 468.00万 2.55 51.69 2026-06-27
限合伙)
卜春华 64.00万 0.35 49.23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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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798.07万 40.16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27 │质押股数(万股) │1629.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66 │质押占总股本(%) │8.86 │
├────────┼──────────────┴────────┴──────────────┤
│股东名称 │胡震 │
├────────┼──────────────────────────────────────┤
│质押方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18 │质押截止日 │2027-06-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18日胡震质押了1629万股给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5-28 │质押股数(万股) │64.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9.23 │质押占总股本(%) │0.35 │
├────────┼──────────────┴────────┴──────────────┤
│股东名称 │卜春华 │
├────────┼──────────────────────────────────────┤
│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26 │质押截止日 │2027-05-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之一卜春华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
│ │展期及解除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质押股数(万股) │1005.60 │
├────────┼──────────────┼────────┼──────────────┤
│质押占所持股(%) │28.19 │质押占总股本(%) │5.46 │
├────────┼──────────────┴────────┴──────────────┤
│股东名称 │胡震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8 │质押截止日 │2027-01-08 │
├────────┼──────────────┼────────┼──────────────┤
│实际解押日 │2026-06-25 │解押股数(万股) │1005.60 │
├────────┼──────────────┴────────┴──────────────┤
│质押说明 │胡震质押了1005.6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25日胡震解除质押1005.6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18 │质押股数(万股) │524.6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70 │质押占总股本(%) │2.85 │
├────────┼──────────────┴────────┴──────────────┤
│股东名称 │胡震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1-12 │质押截止日 │2026-01-09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09 │解押股数(万股) │524.6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6日胡震解除质押670.4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09日胡震解除质押1005.6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09 │质押股数(万股) │119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00 │质押占总股本(%) │6.48 │
├────────┼──────────────┴────────┴──────────────┤
│股东名称 │胡震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1-12 │质押截止日 │2026-01-09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16 │解押股数(万股) │1195.00 │
├────────┼──────────────┴────────┴──────────────┤
│质押说明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胡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
│ │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16日胡震解除质押670.4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5-28 │质押股数(万股) │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9.23 │质押占总股本(%) │0.49 │
├────────┼──────────────┴────────┴──────────────┤
│股东名称 │卜春华 │
├────────┼──────────────────────────────────────┤
│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26 │质押截止日 │2026-05-25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26 │解押股数(万股) │9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26日卜春华质押了90万股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26日卜春华解除质押2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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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4 │质押股数(万股) │4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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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1.69 │质押占总股本(%)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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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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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4-02 │质押截止日 │2027-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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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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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02日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468万股给华安证券股份有 │
│ │限公司 │
│ │2026年04月08日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延期质押了468万股给华安证券股 │
│ │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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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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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3-15 │质押股数(万股) │1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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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3.37 │质押占总股本(%) │0.66 │
├────────┼──────────────┴────────┴──────────────┤
│股东名称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1 │质押截止日 │2028-03-10 │
├────────┼──────────────┼────────┼──────────────┤
│实际解押日 │2026-06-25 │解押股数(万股) │121.04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1日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121.04万股给山东省国际信│
│ │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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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25日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121.0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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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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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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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0万元到1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430.65万元到1643
0.65万元,同比增长792.09%到1046.97%。
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00万元到12000万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30.97万元到4230.97万元,同比增长9.41%到54.46%。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0万
元到1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430.65万元到16430.65万元,同比增长792.09%到
1064.97%。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00万元到12000万元,与上
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30.97万元到4230.97万元,同比增长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本期公司风电、紧固件业务整体发展良好,在手订单充足,南通工厂产线投产,新产
品已开始批量发货,推动了公司主营业绩的提升。
2、外汇锁汇等非经常性收益同比显著增加,对当期归母净利润形成直接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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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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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胡
震先生持有公司3,567.71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1%,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
累计质押股份1,62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45.66%,占公司总股本的8.8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3.1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4%,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累计质押公
司股份2,161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6.9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6%。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胡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
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
,161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46.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7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
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目
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
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
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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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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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
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5800股限制性股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
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振江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
营业收入为39.71亿元,2025年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者为准)为1.40亿元,上述
两项指标均未达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激励对象合计持
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5800股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计9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5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20232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318418),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9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5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6年6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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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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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
江股份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
公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事宜已于2026年6月5日办理完毕。
至此,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全部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本次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江苏振江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股
本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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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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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之一卜
春华女士持有公司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本次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后,卜春华女士
累计质押股份6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49.23%,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3.1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4.98%,本次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累计质
押公司股份2585.64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6.1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3%。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之一卜春华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展
期及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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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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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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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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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05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67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5月13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
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
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5800股限制性股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
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
2、上述“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者为准),同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
营业收入为39.71亿元,2025年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者为准)为1.40亿元,上述
两项指标均未达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激
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58万股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0.58万股,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7%。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67元/股,回购权益涉及的金额为5902686.00元,全部为
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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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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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见2023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的《振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0)、《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5、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三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3,000,000.00份。
6、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7、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振江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
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
确认,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5月15日办
理完毕。
8、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9、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振江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提交了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审核确认,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4月2
4日办理完毕。
10、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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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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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江苏振江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9.71亿元,2025年剔除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者为准)为1.40亿元,上述两项指标均未达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50.58万股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84301307股减少至183795507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江股份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
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袁建军
4、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5、邮箱:jznee@zjavim.com
6、邮寄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
室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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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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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
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
营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把产品做成工艺品”的方针,始终秉承“诚信、创新、卓越、共赢
”的核心价值观,坚持绿色发展、智能制造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新能源装备领域的社会责任
。
公司深耕风电装备行业十余载,已形成风电、光伏、紧固件三大业务协同发展格局,核心
产品涵盖风电定转子、塔筒、机舱罩、轮毂等结构件及铸件,光伏跟踪/固定支架,防松紧固
件以及燃气轮机部件等高端装备产品,具备从研发设计、钢结构件制作、精密铸造、机械加工
到表面处理的全流程一站式制造能力,产品覆盖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新能源及高端装备
等多元领域。
2026年,公司将继续聚焦做强主业、稳健经营,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狠抓现金流管理,持
续提升经营质量,具体举措如下:
(一)风电核心业务提质增效
1.海上风电产能释放:全力推进南通海上风电工厂全面达产,重点保障西门子歌美飒、通
用电气(GE)等国际客户大兆瓦风机(10MW-15MW)核心部件交付,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
2.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聚焦海外及海上风电高毛利产品;适配风电大型化、轻量化发展趋
势,强化工艺创新与技术攻关,提升产品合格率与材料利用率。
3.成本管控深化:优化生产流程,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与产能利用率;推行集中采购、战
略长协,核心原材料采购成本逐步下降;严控生产能耗与废品率,单位制造成本持续优化。
(二)新兴业务培育增长
1.风机装配规模化:聚焦与欧洲主流风电整机厂商的深度合作,实现陆上风电机组与海上
大兆瓦机型规模化、批量化交付,稳步向风电装备领域的专业化、规模化代工制造平台转型,
打造风电行业的“富士康”模式。
2.燃气轮机部件批量化:深化与国际燃气轮机巨头合作,实现批量化交付,打造第二增长
曲线。
3.高端装备拓展:推进外骨骼机器人量产上市,开拓医疗、工业应用市场;布局氢能装备
等高端装备领域,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三)资产质量与风险管控
1.现金流管理:强化应收账款催收与客户信用管理,全年回款率达90%以上,争取经营活
动现金流净额转正。
2.资产结构优化:严控资产负债率,加快存货周转,处置低效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3.风险防范:完善外汇风险对冲机制,降低汇率波动影响;严控对外投资、担保等风险事
项,保障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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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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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体
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
险,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
。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
保)
5、保费支出: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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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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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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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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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
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05.
41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本次质押展期后,朗维投资累计质押股份589.04万股,占
其所持股份的比例65.06%,占公司总股本的3.2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4603.1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8%,本次质押展期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
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611.64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6.74%,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4.17%。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朗维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展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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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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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锡航工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航工”)、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和海工”)、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轨道”)、振江开特(连
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开特”)、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源科技”)、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苏州施必牢
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连云港施必牢”)、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荣太(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太香港”)、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
”)、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海风”)、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振江铸造”)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或投资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等业
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敞口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
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票据贴现等
,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等业
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
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无锡航工、振江开特、能源科技和振江海风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
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敞口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
合授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票据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
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
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
超过35亿元。
上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及公司在2026年度
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均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总额度
范围内统筹内部调剂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
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
为准。
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
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
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
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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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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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合伙人数量:6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397.08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17428.74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
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宋斌,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晔,2020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
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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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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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5290392股(含本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发行当年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分析,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0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
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552903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
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4301307股增至239591699股。此假设仅用于计算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和融资金额以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
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184301307股为基础,仅考
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
6、以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40.67万元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015.39万元为基础,假设2026年度经营成果较2025年度维持不
变、上升10%、下降10%进行测算;
7、不考虑预案公告日后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
为准;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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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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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规定和《江苏振江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
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制定。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
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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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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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朱晓秋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朱晓秋女士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朱晓秋女
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晓秋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朱晓秋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9750股。朱晓秋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朱晓秋女士在公司任职高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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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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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监管要求,现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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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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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内
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商品期货业务:近年来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
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提升
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外汇业务: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采用欧元、美元等外币进行
结算,且外币贷款等交易日益频繁。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波
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
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业务,坚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
和套利交易。产品市场价格与期货价格、外汇与外汇衍生品呈现强相关关系,通过将期货与现
货风险敞口、外汇衍生品与外汇敞口反向对冲,能控制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的风险,实现
套期保值目的。
(二)交易金额
商品期货业务: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外汇业务:根据公司2025年底的外汇风险敞口、2026年出口销售、外汇业务预测,2026年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占用的银行授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40亿元)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
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
用。
(四)交易方式
商品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为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交易品种,且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热卷、螺纹钢、树脂等。交易场所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
立、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境内合法期货交易场所。
外汇业务:交易对方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
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欧元、美元等。
(五)交易期限及实施方式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若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上述交易期限,则该笔交易的期限自动顺延至其终止时止,顺延期间
不再新增交易。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
内行使商品期货及外汇投资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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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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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自上市以来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
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处分的情况
1、主要内容
“经查明,董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董冰,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担任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
江股份)监事。
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董冰母亲王某华控制并操作本人海通证券账户以及董冰
父亲董某臣的海通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振江股份’44,200股,累计卖出‘振江股份’36,500
股。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董冰配偶向某彬控制并操作本人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累计
买入‘振江股份’10,000股。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王某华、向某彬多次买
卖‘振江股份’,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36,500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222,966.0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振江股份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
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在董冰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其母、其配偶多次买卖‘振江股份’的行为,导致
董冰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
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董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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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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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
26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事项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57,534,216.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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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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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
转增3股。
公司拟以2025年末总股本1843013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552
股,即184300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按上述分配方案,预计发放现金红
利55290226.5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5290227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
股本预计变更为239591534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振江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06700.17元
,其中,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44442416.33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5年末总股本1843013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552
股,即184300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按上述分配方案,预计发放现金红利55290226.5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5290
227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变更为239591534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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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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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
振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振江”)和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振江”,与“天津振江”合称为“卖方”),拟将其下属的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美国振江”、“交易标的”或“标的公司”)出售给ZetwerkManufacturingBu
sinessesLimited(以下简称“Zetwerk”、“交易对手方”或“买方”),双方签订了《股权
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交易对价为2215万美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境外孙
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需根据协议在满足若干交割先决条件、交易对手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完成交易对
价支付、产权交割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背景
受美国当地相关政策影响,美国振江核心客户为保障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适用,2026
年度相关订单安排暂时调整。综合考虑美国振江当前经营状况、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期,以及
未来收益、现金流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为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业务发展、提升整
体运营质量与抗风险能力,公司决定出售美国振江100%股权。
2、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2025年12月31日美国振江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格,及期后交割日(2026年
3月31日)前香港振江期后拟将自身对美国振江约1450万美元的债转股,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
为2370.68万美元。如果考虑2026年一季度预计亏损,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约为2110.68万美元
。
2026年3月4日天津振江、香港振江与Zetwerk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同意将美国振江100
%股权按照2215万美元出售,买卖双方需要各自在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条件,否则协议不生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美国振江股权,美国振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
相关人员办理与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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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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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67.71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9.36%,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932.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
例54.17%,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
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3.1236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8%,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朗维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611.64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6.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
17%。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胡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及解
除质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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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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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卜
春华夫妇及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出具的《
关于不减持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卜春华夫妇
及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自愿承诺:自2025年12月19日起的6个月内(即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6
年6月18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胡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677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6%
,卜春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朗维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05410
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31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8%。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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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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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胡
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1206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卜春华女士持有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朗维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54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560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8%。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胡震
先生计划于2025年10月29日~2026年1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55290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胡震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2月17日,
胡震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43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860
26股,合计减持5529026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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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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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胡震先生持有公司股3567.71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9.36%,本次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932.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54.17%,
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
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3.1236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8%,本次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
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611.64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6.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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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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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振江铸造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铸造”)引入三家战略投资者,分别是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沿海投资”)、江苏南通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通基金”)和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基金”)。
沿海投资、南通基金和无锡基金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振江铸造合计增资2亿元人民币(上
述增资简称为“本次交易”)。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三家持有振江铸造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0
%、6%和4%,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振江铸造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
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放弃振江铸造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振江铸造的
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振江铸造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振江铸造的资金实力,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整体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为全资子公司振江铸造引入三家战略投资
者,并签署《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
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
“股东协议”)、《江苏南通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江苏南通高端装备产业专项母基
金(有限合伙)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
议》、《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沿海投资
、南通基金和无锡基金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振江铸造增资2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
,振江铸造注册资本将由3亿元增加至5亿元,上述三家持有振江铸造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0%、6
%和4%,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振江铸造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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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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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为保障其相关子
公司业务的后续发展,确保其主营业务的有序推进并提升融资灵活性,振江股份为其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向天津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
(2)为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轨道”)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连云港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贷款提供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
(3)为全资子公司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轨道”)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连云港分行”)申请贷款提供1000万元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措施,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2025年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议案
。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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