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500 祥和实业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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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8-23│ 13.17│ 3.71亿│
├───────────┼───────────┼───────────┼───────────┤
│可转债 │ 2026-03-03│ 100.00│ 3.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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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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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之祥科技有限│ 200.00│ ---│ 5.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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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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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 2.85亿│ 128.76万│ 1.98亿│ 69.6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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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102.74万│ ---│ 1418.88万│ 45.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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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5533.13万│ ---│ 5533.13万│ 100.00│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754.20万│ 1.31亿│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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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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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5 │交易金额(元)│2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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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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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和之祥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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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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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鲍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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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之一、公│
│ │司副总经理鲍晓华女士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和之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之祥”或“│
│ │标的公司”)5%股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购买和之祥5%股权(对应和 │
│ │之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已全部实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和之祥5%股权 │
│ │。 │
│ │ 近日,和之祥在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交易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
│ │章程备案登记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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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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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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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鲍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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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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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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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之一、公│
│ │司副总经理鲍晓华女士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和之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之祥”或“│
│ │标的公司”)5%股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购买和之祥5%股权(对应和 │
│ │之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已全部实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和之祥5%股权 │
│ │。 │
│ │ 鲍晓华女士系祥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副总经理,和之祥系鲍晓华女士控制的公│
│ │司,同时鲍晓华女士担任和之祥的执行董事、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 │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鲍晓华女士及和之祥发生关联交易。公│
│ │司亦未与除鲍晓华女士及和之祥以外的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公司根据“同心多元”发展战略,为落实公司战略,公司拟计划投资技术先进、处于行│
│ │业前沿技术的新产品、新项目、新材料,进而培育发展公司新的产业,为公司未来发展注入│
│ │新的动能。 │
│ │ 祥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副总经理鲍晓华女士拟转让其持有的和之祥5%股权。经│
│ │公司前期尽调和研究,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购买和之祥5%股权。本次交易完 │
│ │成后,公司将持有和之祥5%股权。 │
│ │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
│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
│ │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汤啸先生、汤文鸣先生、汤娇女士、汤家祥先生回避表决,│
│ │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
│ │ 2、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鲍晓华女士及和之祥发生关联交│
│ │易。公司亦未与除鲍晓华女士及和之祥以外的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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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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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涛 860.00万 3.50 69.94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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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60.00万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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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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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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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祥和转债”信用等
级为“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祥和转债”信用等
级为“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2026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祥和
转债",债券代码:113701)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祥和转债”信用等级为“A+”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7
月23日出具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并维持“祥和转债”信用等级为“A+”。本次评
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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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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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公告(2026-023、2026-029、2026-03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48051410B
名称: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汤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贰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肆拾陆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05日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
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
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
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
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制
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
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
人的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准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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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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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啸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
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3人,列席3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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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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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9)。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0)。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7417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325681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
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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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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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湖南祥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湖南祥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祥和”),并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湖南祥和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登记信息
名称:湖南祥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7ATL8W7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标准化厂房5栋1楼
法定代表人:汤文鸣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制造;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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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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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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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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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75,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75,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8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
计解除限售775,6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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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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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以高分子材料的创新应用为核心,不断拓展其在新兴与关键领域的应用。依
托完备的资质、先进的工艺、过硬的质量与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等综合优势,公司发展质效稳
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470.76万元,归母净利润13443.24万元,同比均实现
较大幅度增长,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
2026年是国家“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
”,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扩大经营规模为主攻方向,牢牢把握发展机遇,推动主要经
营指标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强化研发投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将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置于战略优先位置,在组织、人才与资金等方面予以充
分保障。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3075.16万元。全年新增专利授权7项,累计拥有专利授权12
5项。公司在高端装备检测、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取得重要进展,产品应用场景不断拓宽,“
同心多元”发展战略基础得以夯实。
2026年,公司将紧密跟踪科技前沿趋势,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与保障力度,力争在特种高
分子材料改性、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方面实现突破,拓展其在具身智能、低空经济
等新兴场景的应用,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持续完善治理体系。2025年,公司依据新《公司法
》及最新监管要求,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核心治理制度。通过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前置审议职能,以及独立董事在科学决策
、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中的作用,并适时启动重大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讨论机制,公司决策的科
学性与规范性得到增强。
同时,公司全面梳理内控制度,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并启动“数智祥和”三年行动计划,
着力提升运营管理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
2026年,公司将重点加强“关键少数”队伍建设,提升其合规履职意识与担当能力,严守
合规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同时,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升
责任意识、规范意识与履职能力,不断完善其与公司、中小股东之间权责清晰、风险共担、利
益共享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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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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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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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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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432391.0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9365958.3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2936595.83元,截至202
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4337883.17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总股
本332790246股,扣除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
000股后,股本数为3327832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212314.12元(含税),占
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4.46%,占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56.59%,占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18.57%。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73212314.1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8911527.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2123841.12元,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3.4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
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38911527.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1212
3841.1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3.41%。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将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除此外,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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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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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4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756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
计解除限售775600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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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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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银行、信托及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进行的低风险投资理财。
投资金额: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
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和实业”
)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
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银行、信托及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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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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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05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
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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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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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本次公司应注销股份
7000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790246股”减至“332783246股”,注册
资本由“332790246元”变更为“33278324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3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6-83966128
5、邮箱地址:ttxhsy@ttxh.com.cn
6、邮政编码:317200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信封注明“债
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
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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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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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实业”、“发行人”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6〕27号文同意注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
(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
为“祥和转债”,债券代码为“11370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4000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
购不足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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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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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
行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4日(T+1日)主持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祥和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
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祥和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
号码。
发行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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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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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祥和转债本次发行40000.00万元(40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
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年3月3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
本次祥和转债发行总额为40000.00万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祥和
转债362486000.00元(362486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62%。
(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祥和转债为37514000.00元(37514
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38%,网上中签率为0.00042899%。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
息,本次网上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8787952户,有效申购数量为8744798090手,即87447980900
00.00元,配号总数为8744798090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08744798089。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3月4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
结果将于2026年3月5日(T+2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
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祥和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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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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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祥和实业”)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
〕27号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6年2月27日的《证
券日报》。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祥和实业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就本
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3月2日(周一)15: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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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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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2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2月1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啸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00.00万张,40万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6年3月3日(T日)至2032年3月2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
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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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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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
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4000000张,400000手
。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6年3月3日至2032年3月2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
、第五年2.0%、第六年2.5%。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
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3月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2026年9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3月2日)止(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
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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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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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
升50%以上的情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0.00万元到14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46
0.92万元到7260.92万元,同比增长59.17%到96.31%。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00.00万元到14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
加4347.95万元到7147.95万元,同比增长57.57%到94.65%。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00.
00万元到14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460.92万元到7260.92万
元,同比增长59.17%到96.31%。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
900.00万元到14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347.95万元到7147.9
5万元,同比增长57.57%到94.65%。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核心业务稳健增长,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降本增效盈
利水平提高,整体毛利率同比上升。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期净利润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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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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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4310.41万元(含税)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时终止或约定为自双方结束债权债务终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
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
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
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签订了合同,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审议程序情况
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办法》之
相关规定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合同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铁十五局签订了《中铁十五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
段项目总承包六工区项目经理部WJ-8B扣配件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5G-ZPKJ-WZ-2026-019
)。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社区盛平中路5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
5H5KPU8K
法定代表人:祁文睿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购货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合同价格
1.1本合同总价:人民币4310.41万元(含税)。
1.2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
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吊装、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
、保险费、安全措施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等费用,该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
签认的实际供应量为准。甲方可根据需要进行数量增减。
2、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1产品货款的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于每月25日与甲
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的WJ-8B扣件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当期结算总额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料单须有物资部、现场技术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不齐全的不
予结算;
2.2在收到本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该批货物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后,次月90日
前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60%的货款,剩余35%的货款累计入下批物资货款内,(甲方计价款
到位情况下支付至70%),以此类推,质保金待质保期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期为24个月,质
保期起算时间为(自竣工验收后24个月);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十条。无预付款。
2.3货款支付方式:甲方采用第(1)或(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现金、银行转账;(2)票据(包含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建行E信通、云信等甲方
可开具的票据)。其中现金支付与票据支付的比例分别为50%:50%。票据转让乙方之日视为甲
方已于该日履行该票据金额的付款义务,如乙方选择贴现,贴现费由乙方承担。
3、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或约定
为自甲乙双方结束债权债务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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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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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
告》获悉,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533007041,发证日期为20
25年12月19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
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
2025年至2027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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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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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公告(2025-058、2025-060、2025-063)。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登记等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48051410B
名称: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汤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贰佰柒拾玖万零贰佰肆拾陆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05日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
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
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
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
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制
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
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
人的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天
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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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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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工商变更的相关要求,现将上述公告中“需债权
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内容,作如下补充(加粗部分为本次补充披露内容):本次公司应注销股
份9800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800046股”减至“332790246股”,
注册资本由“332800046元”变更为“332790246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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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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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祥和大厦三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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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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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之一、
公司副总经理鲍晓华女士拟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和之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之祥”或“
标的公司”)5%股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购买和之祥5%股权(对应和之
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已全部实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和之祥5%股权。
鲍晓华女士系祥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副总经理,和之祥系鲍晓华女士控制的公司
,同时鲍晓华女士担任和之祥的执行董事、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鲍晓华女士及和之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
亦未与除鲍晓华女士及和之祥以外的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根据“同心多元”发展战略,为落实公司战略,公司拟计划投资技术先进、处于行业
前沿技术的新产品、新项目、新材料,进而培育发展公司新的产业,为公司未来发展注入新的
动能。
祥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副总经理鲍晓华女士拟转让其持有的和之祥5%股权。经公
司前期尽调和研究,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购买和之祥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和之祥5%股权。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汤啸先生、汤文鸣先生、汤娇女士、汤家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
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鲍晓华女士及和之祥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亦未与除鲍晓华女士及和之祥以外的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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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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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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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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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8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3)。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5677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325681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1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
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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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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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3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
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
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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