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429 集友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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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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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1-12│ 15.00│ 2.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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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9-07-09│ 21.56│ 3.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1-08│ 17.79│ 9748.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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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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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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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大箱的烟 │ 1.40亿│ ---│ 1.40亿│ 100.00│ 75.02万│ ---│
│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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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 2.54亿│ ---│ 1880.97万│ 7.40│ ---│ ---│
│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 │ │ │ │ │ │
│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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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 2.49亿│ ---│ ---│ ---│ ---│ ---│
│化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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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 ---│ ---│ 1880.97万│ 7.40│ ---│ ---│
│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 │ │ │ │ │ │
│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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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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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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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其他相同交易类别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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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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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向关│
│ │ │ │联人租赁房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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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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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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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永恒 675.00万 3.55 ---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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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75.00万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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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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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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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
连续8年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
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19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超过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
24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系按照
中汇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
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
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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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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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万元
左右;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0万元左右。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万元左右。
2.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0万
元左右。
3.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5583.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15.71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56.36万元。
(二)每股收益:-0.13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且2024年处置子公司造成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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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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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委托理财期限:单
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
定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
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履行日常审批手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
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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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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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
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5,687,16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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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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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72458096.4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331606.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92118553.17
元,减本期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股利75387819.75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109410
30.86元。综合考虑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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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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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
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
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
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
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
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
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
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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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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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
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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