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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60334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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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44 星德胜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4-03-11│ 19.18│ 8.3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四川星圣锦科技有限│ 7000.00│ ---│ 99.64│ ---│ -10.52│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000万套无刷 │ 6.56亿│ 5834.39万│ 1.99亿│ 34.98│ ---│ ---│ │电机及控制系统、50│ │ │ │ │ │ │ │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 │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355.85万│ 211.98万│ 863.18万│ 10.65│ ---│ ---│ ├─────────┼──────┼─────┼─────┼─────┼─────┼──────┤ │有刷电机技改项目 │ 5983.47万│ 879.82万│ 2845.87万│ 54.88│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3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01│其他事项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德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的原 实施主体为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智能”),现增加泰兴星德胜电 机有限公司、泰兴星德胜电气有限公司、泰兴星德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泰兴星德胜电工有限 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电机”“星德胜电气”“星德胜动力”“星德 胜电工”);对应增加泰兴市珊瑚镇八户村十四组、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泰兴市 元竹镇工业集聚区盛元路1号、泰兴市古溪镇阳光大道5号为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7 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已于2024年3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 2026-03-17│其他事项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并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将“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 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刷电机技改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9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 ,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年3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年产3,000万套无刷 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刷电机技改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结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在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 对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原因 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有刷电机技改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近年来,受国内外产业环境及海 外市场布局需求变化影响,公司为更好地顺应全球化产业趋势、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主动加 大了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资源投入力度。为合理统筹整体产能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坚持审慎投资原则,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节奏进行精细化 、渐进式管控,因此相关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放缓。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项 目推进进度与当前行业发展阶段相适配。本次延期符合项目推进与市场需求节奏相匹配的实际 需要,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进度、科学引导资本开支,有利于实现募集 资金的精准投放与高效利用,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 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刷电机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7年9月。目前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募投项目的设 备购置及安装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 2025-11-22│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9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28号),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5-032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1月2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28%,购买的最高价为24.92元/股,最低价为24.29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492.61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5-10-31│其他事项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着力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 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 制定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作为全球微特电机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专注于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覆盖清洁电器、个人护理、电动工具、园林工具以及新能源汽车等 多个关键领域。凭借以电机、电池包、电机控制器为核心的“三电一体”系统化解决方案,公 司不断强化技术创新与产业链整合,在高端制造领域的竞争力持续提升。2025年,在核心业务 板块,公司将不断强化在清洁电器、电动工具、园林工具等传统优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持 续的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性能与质量,优化生产流程、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产品性价比,以满 足客户日益多元化、高品质的需求,稳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并积极开拓新客户资源。 面对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挑战,公司未来继续在确保经营基本盘稳定 的基础上,紧密围绕经营目标,紧抓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努力培育新增长动能,统筹开 展各项重点工作。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3亿元,同比增长7.95%,实现利润总 额1.03亿元,同比下降5.23%。 二、共享发展成果,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304603.8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30.87%。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12日实施完毕。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议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304603.80元(含税), 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8%。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 完毕。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2025年8月28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通过股份回购将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将继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业务发展目标以及股东合理回报需求,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兼顾投 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回报机制,让广大投资者切实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 2025-10-16│其他事项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 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4)。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公司2025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曹毅和林 楠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由于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杜秀锋接替林楠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为曹毅和杜秀锋。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杜秀锋2020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20年4月开始在天健执业。 杜秀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 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5-09-1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邓向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 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9-04│股权回购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请见公 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星德胜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8月29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 ──────┬────────────────────────────────── 2025-08-30│委托理财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 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 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5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30│其他事项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德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有刷电机技改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星德胜,现增加泰兴星德胜电机 有限公司、泰兴星德胜电气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电机”“星德 胜电气”)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泰兴市珊瑚镇八户村十四组、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 号为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 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 ,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年3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 2025-08-30│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股东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 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 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025-04-30│银行授信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为了优化资金运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 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 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25-04-1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星德胜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2749736.93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1 945309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304603.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机构信息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无其他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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