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22 超讯通信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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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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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7-18│ 11.99│ 2.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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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01│ 8.02│ 2911.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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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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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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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浦路 │ ---│ ---│ ---│ 7288.1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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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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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8 │转让比例(%) │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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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43亿 │转让价格(元)│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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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0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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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梁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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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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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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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8 │交易金额(元)│2.4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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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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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股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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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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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梁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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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
│ │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 │
│ │的通知,梁建华先生与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
│ │金)于2024年7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梁建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 │
│ │有的公司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5%)以每股24.30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九益投│
│ │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4300│
│ │0000.00元。 │
│ │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
│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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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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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华 2260.00万 14.34 53.45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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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60.00万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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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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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3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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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91 │质押占总股本(%)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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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梁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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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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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11 │质押截止日 │202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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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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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11日梁建华质押了250.0万股给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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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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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0 │质押股数(万股) │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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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57 │质押占总股本(%)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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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梁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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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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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7 │质押截止日 │202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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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8-08 │解押股数(万股) │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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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7日梁建华质押了320.0万股给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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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8月08日梁建华解除质押32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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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2-26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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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4 │质押占总股本(%) │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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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梁建华 │
├────────┼──────────────────────────────────────┤
│质押方 │梁俊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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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22 │质押截止日 │2024-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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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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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2日梁建华质押了120.0万股给梁俊晖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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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1-23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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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36 │质押占总股本(%) │0.63 │
├────────┼──────────────┴────────┴──────────────┤
│股东名称 │梁建华 │
├────────┼──────────────────────────────────────┤
│质押方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1-20 │质押截止日 │2024-05-1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20日梁建华质押了100.0万股给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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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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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1-23 │质押股数(万股) │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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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33 │质押占总股本(%)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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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梁建华 │
├────────┼──────────────────────────────────────┤
│质押方 │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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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21 │质押截止日 │2024-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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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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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21日梁建华质押了310.0万股给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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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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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0-11 │质押股数(万股) │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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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12 │质押占总股本(%)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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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梁建华 │
├────────┼──────────────────────────────────────┤
│质押方 │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28 │质押截止日 │202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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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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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28日梁建华质押了470.0万股给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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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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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9-05 │质押股数(万股) │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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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66 │质押占总股本(%) │3.93 │
├────────┼──────────────┴────────┴──────────────┤
│股东名称 │梁建华 │
├────────┼──────────────────────────────────────┤
│质押方 │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01 │质押截止日 │2024-05-27 │
├────────┼──────────────┼────────┼──────────────┤
│实际解押日 │2024-06-19 │解押股数(万股) │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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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01日梁建华质押了620.0万股给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 │
│ │2023年09月01日梁建华质押了620.0万股给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19日梁建华解除质押62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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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超讯设备 │公司 │ 1.03亿│人民币 │2021-02-20│2036-02-10│一般担保│否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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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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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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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7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年度审计结
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设备”)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相关信息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信唐智创(浙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2: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理机构: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理由
超讯设备与信唐智创(浙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智创”)在2024年签订
三份业务合同,约定信唐智创向超讯设备提供3361台服务器,三份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7379.
15万元。合同签订后,信唐智创向超讯设备发送了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因双方在货款支付上存
在分歧,超讯设备在合计支付8385.42万元后,信唐智创就尚未支付的8993.72万元货款向法院
提起诉讼。同时,因公司为超讯设备单一股东,信唐智创要求公司对超讯设备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超讯设备向信唐智创偿还货款8993.72万元及应支付的违约金1737.91万元,
合计1.07亿元;
2、请求判令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支出费由超讯设备和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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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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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户被冻结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于近日查询银行账户时获悉公司及
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超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超讯智联(成都)科技有限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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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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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年1月21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
预亏公告》称,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3
00.00万元到-1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2025年4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
024年年度业绩快报暨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6,287万元左右。
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补充计提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约3,000万元,补充计提应收账款及
交易纠纷中未能及时退回的预付货款约5,200万元减值损失,对公司2024年合并会计报表归母
净利润预计合计减少约6,600万元。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6,176.21万元。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
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巨大,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
时,公司迟至2025年4月26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2.1.1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
钟海辉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
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
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称:一是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在业绩预告披露时点未发现会影响预测的情况,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无主观恶意,且实际财
务指标与业绩预告未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二是公司在业绩预告披露后因年审会计师谨慎考虑
后建议补充计提减值等意见更正业绩预告;三是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除上述异议理由外提出其
本人不直接管理财务条线,无法准确获取财务数据。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一是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业绩预告披露时点前应审慎核查业绩预告相关的公司情况,确保
预测内容准确。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违规事实明确,情节严重,
所称无主观恶意、未发生盈亏方向变化等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二是公司会计责任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相互独立,公司未能审慎关注公司财务审计事项可能引发业绩变化相关风
险,未在业绩预告中予以提示,所称年审会计师意见变更不能成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
三是卢沛民作为董事会秘书虽不直接负责财务事项,但签署确认业绩预告公告,应当保证业绩
预告准确。其提出2025年3月后的履职证据,不能证明其在业绩预告披露前就相关事项已勤勉
尽责,对相关异议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
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梁建华、时任总经理钟海辉、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
、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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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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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4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
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4
日
至2025年8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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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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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收到了独立董事谢园保先生的辞
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因谢园保先生的辞职将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董事会
提名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
事的议案》,公司拟增补杨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同意在增补杨格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的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增补杨格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并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杨格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我们核查了独立
董事候选人杨格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
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要求。杨格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杨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格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附件:简历
杨格,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国际经
济与贸易专业,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于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
务所任职副所长;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任
职副所长;2014年12月至2023年8月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任职所长
;2023年9月至今创办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任职所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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