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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60332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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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22 超讯通信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7-18│ 11.99│ 2.0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01│ 8.02│ 2911.26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爱浦路 │ ---│ ---│ ---│ 7288.16│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梁建华 2260.00万 14.34 53.45 2024-09-13 ───────────────────────────────────────────────── 合计 2260.00万 14.3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9-13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91 │质押占总股本(%) │1.59 │ ├────────┼──────────────┴────────┴──────────────┤ │股东名称 │梁建华 │ ├────────┼──────────────────────────────────────┤ │质押方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11 │质押截止日 │2024-11-1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11日梁建华质押了250.0万股给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2-20 │质押股数(万股) │3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57 │质押占总股本(%) │2.03 │ ├────────┼──────────────┴────────┴──────────────┤ │股东名称 │梁建华 │ ├────────┼──────────────────────────────────────┤ │质押方 │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7 │质押截止日 │2024-05-07 │ ├────────┼──────────────┼────────┼──────────────┤ │实际解押日 │2024-08-08 │解押股数(万股) │32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7日梁建华质押了320.0万股给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8月08日梁建华解除质押32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3-12-26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84 │质押占总股本(%) │0.76 │ ├────────┼──────────────┴────────┴──────────────┤ │股东名称 │梁建华 │ ├────────┼──────────────────────────────────────┤ │质押方 │梁俊晖 │ ├────────┼──────────────┬────────┬──────────────┤ │质押起始日 │2023-12-22 │质押截止日 │2024-06-2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2日梁建华质押了120.0万股给梁俊晖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超讯设备 │公司 │ 9833.42万│人民币 │2021-02-20│2036-02-10│一般担保│否 │否 │ └─────┴─────┴─────┴────┴─────┴─────┴────┴───┴───┘ 【9.重大事项】 ──────┬────────────────────────────────── 2025-12-12│其他事项 ──────┴────────────────────────────────── 当事人: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超讯通信,A股证券代码:603322; 梁建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钟海辉,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胡红月,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并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4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在信息披 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 超讯通信2023年和2024年前三季度对定制算力服务器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 际以通知发货的形式要求供应商直接将商品运送至客户处,有关商品运输由上游供应商承担, 公司没有通过重大服务将该产品与其他商品整合再出让给客户,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 代理人,按照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定期报告收入跨期核算 超讯通信2024年7月、8月向客户交付两批算力服务器并获取了客户签收单据,由于业务人 员未及时在产值系统中提交交货数据,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少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 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客户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超讯通信在GPU购销业务和定制型算力服务器业务 中对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与有关客户的经营实力和资信状况不匹配,且长期对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的账期管理过于宽松,未采取实质有效措施追回欠款,导致公司被供应商起诉并 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日常经营运作。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 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 业务》(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 二是违反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超讯通信有员工同时为部分供应商提供服务,反映 公司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薄弱,公司对组织架构与控制措施的执行不到 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足。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二十九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六条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相关内容不准确。 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1条、2.1.4条、第4.1.1条、 第7.7.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 总经理钟海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 人,根据《决定书》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2.6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梁建华、时任总经理钟海辉、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 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 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5-12-0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 ──────┬────────────────────────────────── 2025-11-1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 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天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天衡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衡合伙人(股东)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 天衡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5.2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6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 55亿元。截止目前,天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92家,收费总额0.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 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 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 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7次(涉及16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天衡及其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涛,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启海,200 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衡执业。近三 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 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合伙人张文涛、质量控制复核人 葛惠平最近三年各受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一次,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自律处分。 ──────┬────────────────────────────────── 2025-11-1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 2025-09-25│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 ──────┬────────────────────────────────── 2025-09-09│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4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 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 4日 至2025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 2025-09-06│股权冻结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285,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0.49%,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3,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29%,占公司总股 本的1.9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被冻结后,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冻结和标记的股份为4,661,684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4.44%,占公司总股本的2.96%。 一、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 2025-08-23│其他事项 ──────┴──────────────────────────────────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考虑目前资本 市场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 证,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是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事项,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经充分沟通 、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8-20│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19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法院最终判决 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鉴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震有”)存在货物逾期交货与安装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依法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深圳震有的诉讼,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并于近日收到法院 送达的立案通知。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原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深圳震有在2022年12月签订《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3#数据房设备购合 同》,约定公司向深圳震有采购168台间接蒸发冷却AHU机组以及48套电力模块。针对AHU机组 ,公司已支付9608.09万元,已支付至进度款的80%,完成付款义务。针对32套电力模块,公司 已支付8421.05万元,同样已支付至进度款的80%,完成付款义务。同时针对剩余电力模块,公 司仍继续支付了预付款442.11万元,然而根据深圳震有提交的发货计划及到场计划,截止公司 提起诉讼之日,深圳震有仍未交付发货,交货逾期已达到662天之多,已严重违反采购合同有 关约定,构成违约行为。且经过公司工程师的现场检查,发现AHU及电力模块产品存在规格不 符等质量问题,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度和未能如期调试验收。公司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针对其违 约行为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决深圳震有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32套电力模块合同款(预付款及进度款)8421.05万 元以及剩余电力模块的预付款442.11万元;2、判令深圳震有向公司赔偿延期交货与安装的违 约金人民币292.67万元; 3、判决深圳震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779.96万元; 4、判决深圳震有承担本案的律师费、担保服务费; 5、判决深圳震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 2025-08-20│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49人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100万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 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授予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8月4日 2、授予数量:1100万份 3、授予人数:49人 4、行权价格:30.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2025-08-20│其他事项 ──────┴────────────────────────────────── 一、银行账户解冻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生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部 分银行账户内被冻结的资金已于近日解除冻结,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现对上述公告补充披露相关情 况如下: 公司因业务纠纷诉讼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原实际冻结金额为2248.41万元,本次实际解 除冻结金额合计339.7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被冻结金额为2063.66万元。 目前公司与深圳震有之间的业务纠纷仍在协商沟通中,上述因该案件导致尚未解除冻结的 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金额合计3920.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8%。截至目 前实际被冻结金额为2063.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期末余额的46.47%。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资金划转与使用效率,保障经营管理活 动的正常运行。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与深圳震有积极沟通,采取相关措施以尽快解决上述纠纷 事项,消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公司与深圳震有之 间关于电力模块和间接蒸发冷却AHU机组采购业务纠纷,公司认为该案件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 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法院对该诉讼案件的受理,并不代表公司在相关交易纠纷中负有主要责 任。同时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对深圳震有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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