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322 超讯通信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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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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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7-18│ 11.99│ 2.0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01│ 8.02│ 2911.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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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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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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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浦路 │ ---│ ---│ ---│ 7288.1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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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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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7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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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82亿 │转让价格(元)│3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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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788.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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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梁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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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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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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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7 │交易金额(元)│2.8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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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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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7,880,000股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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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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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梁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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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的通知,梁建│
│ │华先生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6年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
│ │定梁建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7,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以每股35.82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
│ │82,261,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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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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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华 2260.00万 14.34 53.45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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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60.00万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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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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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3 │质押股数(万股)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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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91 │质押占总股本(%)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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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梁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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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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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11 │质押截止日 │202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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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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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11日梁建华质押了250.0万股给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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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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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2-20 │质押股数(万股) │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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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57 │质押占总股本(%)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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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梁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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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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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7 │质押截止日 │202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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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8-08 │解押股数(万股) │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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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7日梁建华质押了320.0万股给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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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8月08日梁建华解除质押32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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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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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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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设备 │公司 │ 9833.42万│人民币 │2021-02-20│2036-02-10│一般担保│否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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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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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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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预计2025年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0万元到5400万元。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到3100万
元。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0万元到5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到3100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三)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76.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5808.96万元。
(二)每股收益:-0.39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算力业务在报告期内达到验收条件,公司对相关项目业务的收入和利润进行了
确认;
(二)公司强化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加强回款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减值损失对利润
的不利影响相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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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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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22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济宁宁华对公司及子公司提起的诉讼,与2024
年8月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提起的债权代位权诉讼为同一业务产生的事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广
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设备”)于近日收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起诉状》,相关信息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济宁高新宁华大数据有限公司
被告一: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理机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理由
2023年12月,超讯设备与济宁高新宁华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宁华”)签订《
销售合同》,约定济宁宁华向超讯设备采购英伟达H800GPU模组,含税价款4.72亿元;合同签
订后,济宁宁华向超讯设备支付2.36亿元预付款。截至本诉讼提起之日,超讯设备累计向济宁
宁华交付英伟达H800GPU模组等货物对应预付款61590450元。因双方目前在合同执行上存在分
歧,济宁宁华就尚未供货部分的预付款174359550元及相应违约金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因
公司为超讯设备单一股东,其要求公司对超讯设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济宁宁华与超讯设备签订的合同;
2、请求判令超讯设备返还原告已支付预付款174359550元;
3、判令超讯设备向济宁宁华支付违约金47190000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济宁宁华为维护合法权益
而发生的费用均由超讯设备承担;
5、判令超讯通信对上述第2、3、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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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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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上海九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
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九益”)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35%。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上海九益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
过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61%。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收到上海九益关于本次减持
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其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6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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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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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0.48%减少至15.48%。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转让方解除自身质押及质押产生的财务成本所需的资金需求;受让方
承诺自本次受让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的通知,梁
建华先生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6年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梁建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7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每
股35.82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822616
00.00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8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梁建华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24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8%,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公司股份7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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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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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总经理钟海辉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21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17%。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钟海辉先生因自身资金需
求,拟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4022股
,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钟海辉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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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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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超讯通信,A股证券代码:603322;
梁建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钟海辉,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胡红月,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并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4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在信息披
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
超讯通信2023年和2024年前三季度对定制算力服务器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
际以通知发货的形式要求供应商直接将商品运送至客户处,有关商品运输由上游供应商承担,
公司没有通过重大服务将该产品与其他商品整合再出让给客户,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
代理人,按照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定期报告收入跨期核算
超讯通信2024年7月、8月向客户交付两批算力服务器并获取了客户签收单据,由于业务人
员未及时在产值系统中提交交货数据,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少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
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客户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超讯通信在GPU购销业务和定制型算力服务器业务
中对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与有关客户的经营实力和资信状况不匹配,且长期对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的账期管理过于宽松,未采取实质有效措施追回欠款,导致公司被供应商起诉并
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日常经营运作。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
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
业务》(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
二是违反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超讯通信有员工同时为部分供应商提供服务,反映
公司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薄弱,公司对组织架构与控制措施的执行不到
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足。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二十九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六条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相关内容不准确。
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1条、2.1.4条、第4.1.1条、
第7.7.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
总经理钟海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
人,根据《决定书》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2.6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梁建华、时任总经理钟海辉、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
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
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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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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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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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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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
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天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天衡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衡合伙人(股东)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
天衡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5.2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6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
55亿元。截止目前,天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92家,收费总额0.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
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
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
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7次(涉及16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天衡及其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涛,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启海,200
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衡执业。近三
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
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合伙人张文涛、质量控制复核人
葛惠平最近三年各受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一次,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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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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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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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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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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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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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4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
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
4日
至2025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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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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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285,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0.49%,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3,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29%,占公司总股
本的1.9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被冻结后,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冻结和标记的股份为4,661,684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4.44%,占公司总股本的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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