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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股份(60331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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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316 诚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6-07│ 6.82│ 3.0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创普斯 │ 2000.00│ ---│ 2.83│ ---│ ---│ 人民币│ ├─────────┼─────┼─────┼─────┼─────┼──────┼──────┤ │新宜创投 │ 1000.00│ ---│ 9.17│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设立华东园林工程区│ 1.69亿│ 6959.76万│ 1.75亿│ 103.86│ 261.14万│ 2020-06-30│ │域经营中心项目 │ │ │ │ │ │ │ ├─────────┼──────┼─────┼─────┼─────┼─────┼──────┤ │设立华北园林工程区│ 1.14亿│ 6535.23万│ 7342.26万│ 64.20│ 1656.27万│ 2020-06-30│ │域经营中心项目 │ │ │ │ │ │ │ ├─────────┼──────┼─────┼─────┼─────┼─────┼──────┤ │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 2354.87万│ 1238.27万│ 2355.98万│ 100.05│ ---│ 2020-06-30│ │计分院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方利强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公│ │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 │ │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 │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 │ │施。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 │ │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新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 │ │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 │ │ │资金需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 │式的担保措施。 │ │ │ (二)累计接受财务资助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 │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授权有效期自2024 │ │ │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之日起12个月。 │ │ │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后,在2025年11月13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 │ │强先生可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财务│ │ │资助;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0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可向公司│ │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 │ │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 │ │ 财务资助方姓名:方利强,身份证号码:330106******4073。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782722│ │ │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2%。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10092090│ │ │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9%。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方利强 4620.00万 17.48 59.02 2025-12-04 李敏 1350.00万 5.11 59.61 2025-07-01 ───────────────────────────────────────────────── 合计 5970.00万 22.59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2-04 │质押股数(万股) │9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50 │质押占总股本(%) │3.41 │ ├────────┼──────────────┴────────┴──────────────┤ │股东名称 │方利强 │ ├────────┼──────────────────────────────────────┤ │质押方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24 │质押截止日 │2028-11-2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24日方利强质押了900.0万股给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9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75 │质押占总股本(%) │3.48 │ ├────────┼──────────────┴────────┴──────────────┤ │股东名称 │方利强 │ ├────────┼──────────────────────────────────────┤ │质押方 │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7 │质押截止日 │2028-06-1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7日方利强质押了920.0万股给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13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9.61 │质押占总股本(%) │5.11 │ ├────────┼──────────────┴────────┴──────────────┤ │股东名称 │李敏 │ ├────────┼──────────────────────────────────────┤ │质押方 │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20 │质押截止日 │2026-06-1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0日李敏质押了1350.0万股给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13 │质押股数(万股) │1929.98 │ ├────────┼──────────────┼────────┼──────────────┤ │质押占所持股(%) │24.66 │质押占总股本(%) │7.30 │ ├────────┼──────────────┴────────┴──────────────┤ │股东名称 │方利强 │ ├────────┼──────────────────────────────────────┤ │质押方 │浙江浦胜物资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07 │质押截止日 │2025-11-06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30 │解押股数(万股) │1929.98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07日方利强质押了1929.982万股给浙江浦胜物资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30日方利强解除质押1929.982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诚邦生态环│丽水诚邦景│ 4500.00万│人民币 │--- │2018-12-31│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境股份有限│观工程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2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 ──────┬────────────────────────────────── 2025-12-04│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日,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78272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2%;李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4868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57%。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6200000股,占其 直接持股数的59.02%,占公司总股本的17.48%;李敏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500000股,占 其直接持股数的59.61%,占公司总股本的5.11%。 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092090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8.19%。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59700000股 ,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59.16%,占公司总股本的22.59%。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 股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 ──────┬────────────────────────────────── 2025-12-04│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对东莞银行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东莞银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 向东莞银行申请1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申请的银 行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1年,保证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本次由公司和芯 存诚邦少数股东文雨共同提供担保。 2、对深圳朗华的反担保 借款人、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建行深圳分行”)反担保对象:深 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春华、其全资子公司佛山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 公司、珠海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前述四主体合称“深圳朗华”)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该笔授信由 深圳朗华提供保证担保,应深圳朗华要求,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本次申 请银行借款授信事项向深圳朗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 因芯存诚邦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 有控制权,而且此前文雨已单方面为芯存诚邦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借款授信,而向深圳朗 华提供过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本次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文雨等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 。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 元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反担保;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议案》,拟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补 充,进一步明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 反担保(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等。 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议案》,获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2025-12-04│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5-11-08│诉讼事项 ──────┴──────────────────────────────────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10041.61万元,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9698.1 1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43.50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9678.15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63.46万元。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 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基于公司2025年8月15日已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 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现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自2025年8月15日以 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0041.61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47%,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9698.11万 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43.50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9678.15万 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63.46万元。 ──────┬────────────────────────────────── 2025-10-31│企业借贷 ──────┴──────────────────────────────────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 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新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由 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 (二)累计接受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1月1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后,在2025年11月13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 先生可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0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可向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方姓名:方利强,身份证号码:330106******4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78272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2%。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10092090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8.19%。 ──────┬────────────────────────────────── 2025-08-23│其他事项 ──────┴──────────────────────────────────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 2025-08-23│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 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 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 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下列事项: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 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在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 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 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 2025-08-23│其他事项 ──────┴──────────────────────────────────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5-01-03,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经查明,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更正公告称,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诚邦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遗漏了审议通过的“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发布更正公告称,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诚邦生态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中,对子公司诚邦设计集 团2024年1-10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填报错误。公司公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对投资者 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和进行投资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公司理应高度重视并审慎核对公告内容,准 确对外披露。公司公告中有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帆作为公 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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